分享

抵押物被保全后银行能否展期?

 丫胖子 2019-12-21

近期,瑞坤所的顾问单位某商业银行遇到了其客户徐某某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某笔贷款已经到期(该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徐某某仅此一笔到期贷款),但是抵押物的抵押权尚未到期,而由于徐某某涉及其他民事诉讼,抵押物已被法院予以保全的情况。

现某商业银行想对上述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要求本所律师对展期是否会影响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产生影响给予法律意见。

是否会影响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产生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不再增加。

据此对于法院已经查封、扣押的担保财产,债权人已经设定的担保物权并不受影响,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自担保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日起(即担保物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原债权人在该担保财产上已经设定的担保的债权不应当增加,根据《规定》第27条的规定增加部分是不予以保护的。

那么在某商业银行对徐某某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该笔到期贷款展期是否会增加担保债权,进而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不利呢?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徐某某的贷款利息为按月支付,如逾期未归还贷款的,仍应按月支付贷款利息以及相应的罚息直至其归还贷款。

请注意,如果徐某某不归还贷款,其不仅仍要支付相关利息,更要支付相应的罚息。而银行对该笔贷款展期后,即该笔贷款并未到期,徐某某仅仅只需按最高额抵押贷款按月支付利息,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罚息。因此该笔贷款展期并不会增加担保债权,甚至减轻了担保债权。

因此,我们认为该笔贷款展期并不会影响银行在抵押物上的优先受偿权,但是为了审慎起见,我们建议银行在展期是应注意以下两点:

1.展期后的贷款到期时间应在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内;

2.即使展期后,银行也应在展期前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

END

作者介绍

高隽律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高隽律师具有刑事技术痕迹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曾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公安系统现场勘查、痕迹鉴定、案件办理经验。

高隽律师投身律师行业后,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转载请注明来源: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