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无资质导致征收程序违法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4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对南环路建设银行片区进行征收。2015年3月25日,区政府将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明确,房屋的征收日期为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在征收期内,已有47名住户与区政府达成了协议并进行搬迁。王桂萍所有的房屋均在征收范围内,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56.89平方米,经测绘实为69.4平方米。甘州区政府委托张掖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征收的房屋进行了价格评估,其出具的房屋价格认证结论书,确定评估价值为每平方米4680元。在征收期内,房屋征收部门与王桂萍多次协商未达成补偿协议。 2015年12月26日,区政府作出决定:对王桂萍所有房屋进行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方式,按照测绘面积69.4平方米,以1∶1.2的补偿系数计算,实际补偿金额为389750.4元,搬迁补助费2000元。王桂萍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于2016年3月20日向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后,于同年4月21日作出维持区政府决定书的决定。原告王桂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被告甘州区政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违法,委托的张掖市价格认证中心无房地产评估资质,其作出的房屋价格认证结论书,不能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货币补偿标准,故属主要证据不足。 被告市政府在复议案件的办理中,对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未全面审查,在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存在的问题未予纠正的前提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应予撤销。遂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偿,一直以来都是拆迁双方争议的焦点。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报告,是行政决定和行政审判的关键性证据,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只有具备评估资质,评估程序合法,其所作出的评估结论才合法有效。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对人民政府如何作出补偿决定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规定,突出强调了征收决定作出后确定评估机构的基本程序及要求。被告甘州区政府单方委托评估机构,侵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属程序违法。 行政诉讼中可有限适用调解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营双高速公路建设需征收朵家地部分土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泗水镇光辉村新庄组与王滩庄组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涉案争议土地在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至发生争议前,新庄组、王滩庄组均没有耕种,属撂荒地。古浪县政府经调查和数次协调无果,于2015年2月2日作出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决定,朵家地那部分所有权属王滩庄组。新庄组不服,向武威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武威市政府于2015年6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维持了该决定书。新庄组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古浪县政府具有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职权,对原告新庄组与第三人王滩庄组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审查处理并作出确权决定,是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在做了大量调查协调工作后,从实际出发,依据调查结果确定争议土地的权属,作出的处理决定符合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庄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奔赴当地,通过查看现场,走访泗水镇政府、村委会及当地的村民,多次组织协调,最终促使矛盾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新庄组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新庄组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新庄组撤回上诉。本案行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法目的中,将解决行政争议明确予以规定,并且在第六十条增加了有限调解的规定。这为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处理土地争议应当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据调查,涉案土地因历史原因经历调换、开垦、撂荒,地形地貌已发生变化,新庄组、王滩庄组均主张争议地的权属归其所有,但均未提供确切证据予以证明。新庄组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包方系光辉村村委会,而四至发包方亦不能指认。现古浪县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仅能确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村内各村民小组的土地界线,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光辉村村民委员会也无法澄清,更无历史资料加以证明。 经与上诉人、第三人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案的和解,满足了当事人实体上的利益诉权,实质性解决了行政争议,维护了当地村民关系之间的和谐与稳定,也有利于推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