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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家庭政治的诞生

 望云1120 2017-01-19

问:家庭政治究竟是如何诞生的?

一个家庭里,总要有一个说了算的人。

这个角色一般是父母。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自然的血缘关系并不能提供父母这种“天赋权力”的合法性论证。父母与子女貌似通过血缘生殖建立的正当支配关系,因“生了这个孩子”而对其行使绝对的支配权,这个逻辑其实经不起推敲。

假如说,从自然生殖的角度,父母两人对孩子都平等的拥有支配权,那孩子就要服从两个主人(鸟学者插个话:甚至可以想象,若人类这个物种是需要多个个体合作才能繁衍,主人就更多了),而家庭中的支配权像国家主权一样,不容分割。因此,生殖作为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家庭的本质是权力关系,具体说,是一种自然状态下通过“征服”建立的权力关系:婴儿的支配首先属于那个首先将婴儿置于其权力之下的人。在现实中,这个人往往是母亲。

母亲不是因为她生了这个孩子,而是因为她更有机会率先支配这个孩子,这是一种自然权利。在母子原初的关系中,所有人都没有义务关系。所谓母子的义务关系,来自母亲对婴儿的保存:她可以抛弃它,可以养育它。如果养育它,它的生命就要有义务服从;如果丢弃它,它就要服从领养它的人。感恩和偏爱只是一种巩固其支配关系的自然倾向,并没有独立发挥作用。

为什么这么说?在自然状态下,家庭关系的构成,与征服其他国家一样,假定了婴儿的同意和信约的一个前提。然而,“同意和信约”恰恰暴露了家庭关系敌意的基础。在部落时代,养育一个婴儿,可能隐含着这样的条件:他长大后不会成为敌人。要知道,部落时代的自然状态是战争。

所以,婴儿如同殖民地国家一样被征服式地纳入到了后者的支配关系中,而两者潜在意义上是自然平等和自然自由的人,母亲与孩子就像没有关系的两朵蘑菇,母亲具有女主人的意义。从平等关系的潜在敌人转变为具有义务的家庭关系,从母亲这一边是通过抚养构成的,从婴儿这一边是“假定的服从”构成的:生命的保存是一个人臣服另一个人的目的,对于权力可以摧毁或挽救的人,每个人都该允诺服从。

孩子与母亲也不例外。孩子假定的同意以及在此基础上孩子对作为女主人的母亲的服从,揭示了家庭关系的构成逻辑:家庭关系和人造国家的主权服从的义务一样,其实质都是保护与服从,从自然状态出发重建的家庭关系,骨子里是一种“人为关系”。若不信,可以考察一下自己家庭的经验:就在屋子里,也要把箱子锁上……试问自己的孩子和仆人会什么感觉。

事情还没结束。

父亲出现了。虽然说在自然状态下,甚至父亲本身都是由母亲指认的,但通过父亲对母亲的征服,母子的支配关系才变成了以父权为核心的家庭。这一表面上带有浓厚父权色彩的家庭,基础不是婚姻,而是父亲作为绝对君主对孩子、妻子和仆人的一元性支配。

所谓家庭政治的诞生。

小结:家庭关系的重构有三个步骤:

第一个步骤建立了母亲的原初支配,从而解体了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历史传统;

第二步是借助契约让渡或进一步的征服,将母亲的原初支配转变为以父亲为权威代表的父家长“家庭”形态;

最后通过“小王国”家长绝对权利的让渡,将这一父权王国纳入到人为国家之中。

此文重(zhòng)度改编北大哲学系教授李猛《自然状态与家庭》一文(原文两万余字,未经作者审阅),参考文献见霍布斯《利维坦》及《论公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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