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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0,,人类不平等的起因与基础(中)—读卢梭

 昵称QxTOo20Z 2017-02-21
文/钟毓书

  野蛮人在大自然的安排下,最初的能力至于他的本能。这些能力纯粹是动物性的,愿意和不愿意、希望和恐惧,是他心灵第一个而且是几乎唯一的活动,一直到有了新的情况使之有了新的发展为止。不管伦理学家们怎么说,人的智力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欲望的推动,但大家也一致公认,人的欲望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智力才能得到满足。正是由于这两者的活动,我们的理性才得以逐步完善。我们之所以求知,是因为我们希望我们得到享受。不难想象:一个既无欲望又无恐惧感的人是不会花心思去进行推理的。欲望的根源来自我们的需要,而它们的发展则取决于我们的知识的进步,因为人之所以希冀或害怕某些事物,是由于人对它们已经有了某些概念或是出于纯粹的自然冲动。野蛮人因为没有任何知识,只具有来源于自然冲动的欲望,所以他的欲望不会超过他的身体的需要。在宇宙中,他所知道的好的东西,只有食物、女人和休息;他所畏惧的唯一灾难,是疼痛和饥饿,而不是死亡,因为动物从来不知道什么叫死亡;对死亡的认识和恐惧,是人在脱离动物状态后所获得的最初的知识之一。

  请大家想一想,我们有多少思想是由于语言的交流而产生的,想一想语法是如何锻炼和提高精神活动的能力的,想一想当初第一个发明语言的人要经过多少不可想象的艰难和花费多少无穷的岁月,经历过多少个数以千计的世纪,才在人的头脑中连续发展成他能具有的精神活动能力。接下来,我们来分析语言产生所要克服的艰难问题。第一个出现的难题是:应如何想象语言是怎样成为必要的,因为当初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来往,也没有什么来往的必要,所以,如果语言的发明不是必不可少的话,就很难设想语言的发明是人所需要的,也想象不出这种发明是可能的。和其他许多人一样,我也认为语言是从父亲、母亲和子女之间的家庭生活中产生的;不过这种说法非但解决不了我们的难题,而且会加剧我们的困难。使我们陷入那些研究自然状态中的人中容易犯的错误:把在社会状态中才有的观念拿到自然状态中去讲,总以为一个家庭的人聚集在同一个住处里,家庭成员之间必然保持着一种同我们现在一样的亲密持久的关系。其实,在原始状态中的人,既没有房子也没有窝棚,更没有其他任何种类的财产,他走到哪里就住到哪里,而且往往只住一夜。男女的结合是偶然的,是随机会和愿望而定的,并不需要语言作他们表达意愿的工具;他们聚的容易,散的也容易。母亲给孩子喂奶,起先完全视出于他生理上的需要,后来由于习惯使她们觉得孩子可爱,才为了孩子的需要而喂养孩子。而孩子一有了自己去寻找食物的能力,他们便马上离开母亲,并且可能这辈子没有办法重逢。此外,还要特别注意的是,孩子们因为有种种需要想要表达,所以他们向母亲诉说的事情比母亲向他们讲述的事情多,所以说,孩子们在语言发明方面做出了更多的努力,而且他们使用的语言大部分都是他们自己发明的。这样一来,语言的种类必然会随着发明语言的人数增多而增多,再加上居无定所,行踪不定,所以任何一个词语都无法固定下来。


  现在,让我们假定第一个困难已经克服:我们暂且越过了纯粹的自然状态与语言的需要之间的巨大鸿沟,并假定在语言是必须的这一前提下,我们来探索它们是怎样开始形成的。人类当初的第一种语言,是为了呼唤周围人而最普遍使用的,这是一种最强有力和唯一需要的语言,即来自天性的哭声。不过,由于这种哭声完全是在紧急的情况下的一种本能,是在遇到巨大危险和痛苦时才用以呼唤同伴帮助的工具,所以在情绪稳定的日常生活中用的不多。后来,当人类的思想开始变得复杂、人与人之间有了更紧密的关系的时候,他们便发明了更多的符号和有变化的语言:他们增加了声调的变化,并在声调变化之外辅助以手势。我们可以断定,人类所使用的最初的几个词的意思,在他们的头脑中,比我们在已经定型的语言中使用的意思要广泛得多。由于他们不知道应当对词进行分类,所以他们在开始的时候让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完整的句子的意思。当初,每一种事物都有一个特别的名词,但没有词性和种类的划分。原始人将自然界的每个个体单独命名。如果一棵橡树叫甲,那么另一棵就叫乙。结果知识越有限,词汇反而越复杂。我们从上述的讨论中会发现:大自然并不急于让人早一点掌握语言,它给人类准备的社会性是很少的。我们很难想象在这样的原始状态中,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比一匹马需要另一匹马更迫切。我知道有些人一再对我们说:再没有什么情景是像人类在原始状态中那么悲惨的了。不过,我却认为“悲惨”在这个语境中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悲惨”是指某种难以忍受的匮乏和身体或心灵上的痛苦。我希望有人解释一下:一个自由的、心灵平静和身体健康的原始人的“悲惨”出于何种类型?我们会发现周围的人几乎都在抱怨他们生活艰难,有的人甚至因此自寻短见。我想问:谁曾听说过一个自由的野蛮人因生活的艰难便自寻短见的?那么,请大家少带点偏见,如实评价一下谁更悲惨?恰恰相反,如果原始人被各种知识弄得头昏脑涨,被欲望折磨得痛苦不堪,那才叫悲惨呢。


  当初,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似乎彼此间没有任何道义上的联系,也没有什么大家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能被看作是好人,也不能被看作是恶人;因为他们既无邪恶知悉,也无为善的美德。我们尤其不能像霍布斯那样,因为人没有任何善的观念,便认为人天生是恶人;因为人不知道什么是美德,便认为人是邪恶的。人从来不需要对他的同类效劳,因为他认为他对他们没有任何义务。诚然,霍布斯看出了现今的人们对自然权利所作的种种解释的缺点,但他自己的解释的着眼点也是错误的。既然这位作者是根据他自己提出的原则进行推理的,他的论点就应该这样来表述:我们在自然状态中对我们自己的生存的关心,是丝毫不妨碍他人对保护他自己的生存的关心的,因此这个状态是有利于和平的,也是有利于人类的。然而,他在书中所说的话恰恰相反,因为他把为了满足许许多多欲望而产生的的需要,与野蛮人保护自己的生存而产生的需要混为一谈了;其实,这些欲望乃是社会造成的。而且,正因为人的欲望丛生,才使法律成为必须的东西。此外,霍布斯还忽略了这样的一个事实:人天生就有一种不愿意看见自己同类受苦的厌恶心理,使他不至于过于为了谋求自己的幸福而损害他人,因而可以在某种情况下克制他的自爱心。我认为这是人类唯一具有的天然的美德;这一点,就连对人类的美德大加贬义的人也是不得不承认的。因此,我不怕任何人提出反对的意见。我认为怜悯是我们这样柔弱和最容易遭受苦难折磨的人最应该具备的秉性,是最普遍的和最有用的美德。它是那样的合乎自然,甚至动物有时候也具有明显的怜悯之心,会作出具有这样特点的行为。可以肯定的是,怜悯心是一种自然的情感,它能缓和每一个人只知道照顾自己的自爱心,从而有助于整个人类的互相保存。它能使每一个身强力壮的原始人宁可到别处寻找食物,也不去抢夺身边孩子或老人辛辛苦苦才获得的东西。它摒弃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句富有理性和符合公正原则的精辟格言,而采用“在谋求你的利益时,要尽可能不损害他人”这样一句出自善良天性的格言,尽管这一句格言没有前一句更完善,但也许更有用处。虽然苏格拉底和具有他那种素养的人可以通过理性获得美德,但是,如果人类的生存要依靠组成人类的人的推理的话,也许人类早就灭亡了。

  我之所以用这么长的篇幅来阐述我所假设的原始状态,是由于有许多过去的谬误和固执的偏见需要铲除。我认为必须追根寻源,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现象是极不明显和几乎是零之后,接下来我就要之处这种现象的起因和它随着人的思想的连续发展而取得的进展。接下来,我还要探讨那些使人的理性趋于完善的偶然事件,并将它们加以比较,指出它们在完善人类理性的同时,也使人类败坏了;在使人变成合群的人的同时,也使人变成了一个个邪恶的人。这些偶然事件使我们的人类与世界从遥远的年代,终于变成了今天我们看到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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