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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部编本选择性必修中册《怜悯是人的天性》:梳理文章第二段

 胡艳杰 2023-02-13 发布于河南

《怜悯是人的天性》第二段非常之长,可以多划分几个层次,有助于理解。

第一层:

“我们尤其不可像霍布斯那样,因为人没有任何善的观念,便认为人天生是恶人;因为人不知道什么是美德,便认为人是邪恶的;人从来不对他的同类效劳,因为他认为他对他们没有任何义务;人自认为他有取得自己所需之物的权利,因此便以为他自己是整个宇宙的唯一的主人。”

这一层指出了霍布斯的观点:人天生是恶人。在这里,卢梭用“不可像”直接否认了他的观点。

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段文字:

霍布斯认为人性是恶的。人自私、卑鄙,有无限的权力欲。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与卢梭不同。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没有安全,没有文明生活。他由此引申出建立强大国家的必要性。霍布斯认为,国家一旦建立,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无限的。其目的是保持国内的和平与安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通向了独裁式的绝对君主制。

第二层:

诚然,霍布斯看出了现今的人们对自然的权利所作的种种解释的缺点,然而从他自己所作的解释中得出的结论就可看出,他的解释的着眼点也是错误的。既然这位作者是根据他自己提出的原则进行推理的,他的论点就应该这样来表述:我们在自然状态中对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的关心,是丝毫不妨碍他人对保护他自己的生存的关心的,因此这个状态是有利于和平的,是适合于人类的。然而他在书中所说的话却恰恰相反,因为他把为了满足许许多多欲望而产生的需要,与野蛮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存而产生的需要混为一谈了;其实,这些欲望乃是社会造成的,而且,正因为人的欲望丛生,使法律成为必需的东西。”

在这一层中,作者先是用“诚然……但是”辩证地看待了霍布斯的观点,得出他的解释的着眼点是错误的结论。

接着采用归谬法,以其提出的原则得出与其互相矛盾的结论,从而揭示出霍布斯错误的本质:因欲望产生的需要与野蛮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存而产生的需要混为一谈。这里需要注意“欲望”与“需要”概念的不同。我认为“欲望”是无止境的,而“需要”则是有限的。

第三层:

“既然霍布斯认为恶人是一个强壮的孩子,那我们就要问:野蛮人是否也是一个强壮的孩子?如果我们承认他是一个强壮的孩子,那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如果这个人强壮的时候也像他柔弱的时候那样依赖他人,那么,什么过分的事他干不出来呢?他的母亲如果不及时喂他奶,他就会打她;如果他觉得他的弟弟招他讨厌,他就会掐死他;如果别人碰撞了他或打扰了他,他就会咬别人的腿。说自然状态中的人是强壮的,与说自然状态中的人需要依赖于人,这两种说法是矛盾的。人只有在处于依赖状态的时候才是柔弱的;如果他无拘无束,不依赖他人的话,他早就是很强壮的了。”

这一层,以霍布斯认为“恶人是一个强壮的孩子”为前提,假设把恶人比作强壮的孩子。推出荒谬的结果,从而否定对方的观点。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恶人的强壮”和“野蛮人的强壮”概念不一样。“恶人的强壮”是指邪恶势力强大,“野蛮人的强壮”是指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天生身体强健,无拘无束,不需要依赖人。

恶人所做的过分的事,其实是指文明人在那时的社会状态中为满足欲望而做的恶事。文明人需要损害他人利益来让自己“强壮”,也就是得到金钱、地位等等。而野蛮人由于缺乏各种智慧,只能具有因自然冲动而产生的情感,他的欲望决不会超出他的生存需要,不需要依赖他人,能自我满足。

第四层:

“霍布斯没有看出:我们的法学家所说的阻碍野蛮人使用理智的原因,正好就是霍布斯本人所说的阻碍野蛮人滥用他们的官能的原因。因此,我们认为野蛮人之所以不是恶人,其原因恰恰在于他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智慧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欲念的平静和对恶事的无知;他们从对恶事的无知中得到的益处,比别人从对美德的认识中得到的益处多得多。”

直接点明霍布斯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卢梭认为,“法学家所说的阻碍野蛮人使用理智的原因”和“霍布斯本人所说的阻碍野蛮人滥用他们的官能的原因”是一样的,那么这个原因到底是什么?

根据下文,应该指的是“野蛮人欲念的平静和对恶事的无知”。

第五层:

“此外,霍布斯还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人天生就有一种不愿意看见自己同类受苦的厌恶心理,使他不至于过于为了谋求自己的幸福而损害他人,因而可以在某种情况下克制他的强烈的自尊心,或者在自尊心产生之前克制他的自爱心。”

指出霍布斯忽略了一个事实:怜悯是人的天性。

第六层:

“我认为这是人类唯一具有的天然的美德;这一点,就连对人类的美德大加贬抑的人也是不得不承认的,因此,我不怕任何人提出反对的意见。我认为怜悯心是我们这样柔弱和最容易遭受苦难折磨的人最应具备的禀性,是最普遍的和最有用的美德;人类在开始运用头脑思考以前就有怜悯心了;它是那样地合乎自然,甚至动物有时候也有明显的怜悯之心的表现。”

得出自己的认识结论:怜悯心是人的天性。

第七层(剩下的部分):

主要采用举例论证的方法,以动物、《蜜蜂的寓言》为例,树立起自己的观点。“怜悯心”是一种“善”,是一种“美德”。

因此,本段先破后立,对霍布斯的观点批驳越彻底,作者自己的观点就越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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