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申领开具发票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不过,你知道5月1日后如何使用手中的发票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如何开票?新旧发票如何过渡?已经领取的地税发票可以用到什么时候?小编整理了纳税人开具发票方法,详情如下:
一般纳税人开票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新旧发票如何过渡?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现有的卷式发票。 5类发票继续使用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汇总纳税金融机构用票方法 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试点纳税人5月起停领地税票 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已领地税票最迟可用至8月底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已申报营业税如何补开发票?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1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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