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业主投票权有哪些具体规定?单个业主投票权超过30%时,业主投票权怎样计算?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可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九条) 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超过全部投票权30%的部分,应分摊给其他业主。停车场(库)以及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不计投票权。(沪府发〔2004〕38号) 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超过全部投票权30%的,业主投票权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计算: 计算方法一:1、单个业主的投票权为30%;2、其他业主投票权=原投票权 原投票权×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单个业主超过30%的投票权÷其他业主投票权 (若需要限定投票权的业主为两个及以上,分摊系数=单个业主超过30%的投票权之和÷其他业主投票权) 计算方法二:单个业主投票权按下列公式计算(N为超过30%投票权的单个业主个数,单个业主实际投票权取计算值的自然数部分): 单个业主实际投票权 --------------------------------------≤30% 单个业主实际投票权×N 其他业主投票权 即: 其他业主投票权×30% 单个业主投票权≤―――――――――― (1-30%×N) 不足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在业主小组会议行使投票权时,可以与业主小组内的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沪房地资物[2005]60号) 来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问题解答100问》021-6541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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