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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两种模式,选哪种好?

 赵智刚001 2017-01-19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or“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有两种模式,备案成哪种模式更好?

在做决定之前,您需要了解以下3点:

1)两种模式当前电价的对比;

2)关于模式变更的规定;

3)两种模式未来的风险。

一、目前两种模式的电价对比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该模式下,发电量有两个电价。

自发自用部分电价 = 用户电价+0.42 +地方补贴

余电上网部分电价 =当地脱硫煤电价+0.42 +地方补贴

       其中,0.42元/kWh为国家补贴,连续补贴20年。

以北京的电价为例:


2“全额上网”模式

全国分为三类电价区,光伏标杆电价分别为0.65/kWh0.75/kWh0.85/kWh

北京属于二类电价区,上网电价为0.75/kWh

可以发现:

      北京的“余电上网”的电价(0.3515+0.42)高于“全额上网”模式下的标杆电价(0.75)。

当“自发自用电价>全额上网电价>余电上网电价“时,如下图。在此情况下,必须要衡量”自发自用比例“,才能判断哪种模式的经济效益更好


    而当“自发自用电价>余电上网电价>全额上网电价“时,如下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的两个电价都高于”全额上网“,毫无疑问,前者的经济效益肯定最好。


     毫无疑问,自发自用电价>全额上网电价;对Ⅰ 、Ⅱ、Ⅲ类电价区的“余电上网电价“和”全额上网电价“进行比较,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出,

       除了Ⅱ类电价区两个省,Ⅲ类电价区部分地区的“余电上网电价“略低于”全额上网电价“1~9分/kWh,其他地区“余电上网电价“均高于”全额上网电价“。 

因此,在此情况下,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经济效益更好。

二、关于模式变更的规定

根据201512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

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根据了解,

       当“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时,执行的是“变更时的上网标杆电价“!


举个例子:

2014年北京市某项目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拿0.42/kWh的度电补贴,当时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5/kWh2017年,该项目要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此时北京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75/kWh

如果项目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则执行0.75/kWh的标杆电价。

根据前一个问题的结论:

在现有的电价水平下,全国大多数地区,“自发自用电价>余电上网电价>全额上网电价“

这种情况下,即使自发自用比例=0%,项目的收益仍然优于全额上网。因此,就没有必要因“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而变更成”全额上网“模式了。

三、两种模式未来的风险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风险

1)用户用电价格下降      

一般“自发自用电”模式下,电费采用现有电价打折的方案。

随着电改的不断深入,用户价格(尤其是用电大户)下降的概率非常大,将会导致自发自用形式的光伏电站收益下降。

然而,由于 


一般情况下,

  用户用电价格  > 脱硫煤标杆电价(电网的收购价格)

因此,未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收益,应大于“全额上网”型。 

2)用户信誉风险

目前,很多“自发自用”分布式项目出现“自用”部分电量电费收取难问题。

已经有多起诉诸法律的案例。

“用电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支付”

“用电企业有钱但不愿支付”

“用电企业门难进、支付流程繁琐,收费成本高”

…….


前期开发过程,要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充分调研,严格把控用电户的“信用等级差”风险。

如果用户信誉等级低 ,即使采用“全额上网”模式,也会出现后期涨屋顶租金,找各种理由影响项目发电等....目前此类情况都已经发生过。

“屋顶业主信誉情况”是分布式最大的风险之一! 

2“全额上网”模式的风险

由于“全额上网”模式执行的是地面光伏电站的标杆电价,现有地面光伏电站的一些问题,“全额上网”分布式也可能会面临。

问题1:标杆电价的变相降低

云南针对地面电站,将“脱硫煤标杆电价”调整为“水电平均交易价格”,变相降低的标杆电价。

未来,全额上网分布式会不会也按此标准调整收购价格?

问题2:地面电站电价分“保障小时数”和“竞价上网”两部分

未来,全额上网分布式会不会也会执行,保障小时数内标杆电价,之外竞价上网?

个人认为,随着配电网侧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电改进一步深入,上述两种情况很可能发生。 

四、结论

现在的电价政策下,“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经济效益更好,由于并网模式变更执行的是现行标杆电价。因此,在大多数地区,即使用户用电量减少甚至为0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都没必要变更成”全额上网“模式。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如果用户信誉好,风险较低;而”全额上网“模式未来可能面临较大的收益风险。

综上所述,未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应该更受欢迎,”全额上网“模式的比例将会显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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