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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者说|揭开银行理财业务投资风险的面纱

 天道酬勤YXJ1 2017-01-20

实践者说|揭开银行理财业务投资风险的面纱

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一直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一边是相关监管政策的密集式出台,一边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井喷式增长,这两个看似矛盾的现象背后其实都指向一个关键词——风险。监管机构不断加强监管的目的在于控制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确保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资产管理迅速崛起的大背景下,理财业务早已不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才能发展好的问题。因此,有效防控理财业务风险,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理财资金产生收益是通过投资于一定的资产来实现,这正是银行发挥专业优势为客户和自身创造价值的地方,当然也是风险最集中的环节。随着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品种逐渐丰富,承担的风险类型和表现形式也更加复杂。笔者试图从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类型出发,逐步揭开理财资金投资风险的面纱。

目前,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类、传统融资项目、创新融资项目、权益类资产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基本可以认为是无风险或极低风险,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同业业务的交易对手一般为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也相对可控,这里不再深入。债券类资产可分为非信用债(如利率债)和信用债,前者主要受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影响,后者则主要是承担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这些风险类型都比较明确、成熟,而且债券作为一种标准化的债权,透明度和流动性都比较好,银行只需要按照规定流程来管理就可以。我们重点谈一谈传统类融资项目、创新类融资项目和权益类资产理财业务的风险。

传统融资项目:信用风险是本质

传统融资项目是指银行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和特殊目的平台,将资金提供给特定客户使用的业务,包括定向融资项目、信托资产、委托贷款、融资租赁收益权、债权收益权等。

从资产性质来看,传统理财融资项目与银行贷款的风险是一样的,即融资人的信用风险,也就是融资人无法偿还融资资金的风险。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理财融资项目不在“发放垫款与贷款”科目核算,即不体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不计入贷款投放规模。正因为如此,理财融资项目带来了监管上的困难,这也是监管机构反复发文规范理财业务的重要原因。而实际运作中,商业银行为了追求业务的快速增长,往往忽视潜在风险,违规投放、疏于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是资金投向不合规。不少银行把理财业务当作绕开贷款规模限制和监管要求的工具,甚至将理财资金投向自营融资不能投放的项目,如“两高一剩”等高风险领域,潜在风险较大;二是对融资人(或项目)管理不到位。比如对融资人的尽职调查简单,不能有效识别项目风险,项目审批放松要求,部分高风险项目违规准入,投后管理缺位等。也就是说,虽然承担的风险与贷款一样,却未能比照自营贷款实现统一、严格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风险控制自然也就比较薄弱。

理财项目与贷款业务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交易方式。贷款业务直接发生在银行与借款客户之间,是“一对一”的借贷关系,而理财融资项目采用的是经过多道环节、涉及多个主体的交易方式。以最简单理财融资业务为例,通常是银行找一个过桥方,银行理财受让信托受益权给过桥方,过桥方作为委托人出资成立信托计划,由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给融资人。(如图1所示。)

实践者说|揭开银行理财业务投资风险的面纱

在上述交易中,虽然借贷关系实质上是发生在银行与融资客户之间,但是由于合作机构承担了资金发放和收回的职责,合作机构的资质对于银行能否顺利收回投资也尤为重要。因此,银行除了要对融资人进行管理以外,还需要对合作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作机构资质可靠、合规运营。

类基金项目:交易结构风险凸显

近两年,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企业盈利能力普遍下降,好资产、好项目千金难求,导致传统类理财融资项目增长出现一定的瓶颈。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以政府或企业主导的投资于一些公共项目或较大工程的产业/并购基金(类基金业务)迅速兴起,成为银行理财资金竞相追逐的新兴领域。此类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PPP融资等模式。

产业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方式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退出。PPP(private-public partnership)公司合作伙伴关系,是指为了共同完成某个项目(主要是公共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目前我国PPP模式主要通过产业基金的形式运作。

这类项目中,理财资金均是以股权形式介入,资金退出方式的不同决定了不同项目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一类是有确定的兜底方(发起人或第三方)负责按照既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偿还本息。这种方式的本质是债务,银行主要承担的是信用风险。另一类是市场化退出,比如上市(IPO)、出售股权等。这种方式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也就是能否以合理的价格将持有的股权转让或出售。基于以上特点,与传统理财融资项目相比,这类创新型理财项目存在一些新的风险隐患:一是地方政府兜底隐藏了项目自身风险。部分项目自身盈利能力严重不足,虽有地方政府兜底,但一些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本来就重,一旦再形成新的隐形负债,未来违约可能性较大,二是部分项目无明确资金投向,银行无法对风险予以考量和把握,缺乏有效约束手段,对投资标的企业的风险监控难以保障到位。三是项目金额大、期限长,未来还款不确定性较大,且进一步加剧了理财资金期限错配的程度,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

实践者说|揭开银行理财业务投资风险的面纱

理财资金投向这些类基金项目多是以有限合伙的方式,基本交易结构如图2所示。通常是银行理财资金通过通道公司成立资管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LP优先级,与某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一般合伙人GP,共同投资于某产业基金。同时,为缓释风险,会引入优先劣后设计,第三方企业作为劣后LP的共同出资人。也就是说,项目期满时,银行理财资金作为优先LP会得到优先偿还,然后是劣后级LP的资金,最后才是GP。如此一来,交易主体大大增加,交易结构更加复杂,引发一些新的风险隐患:

一是交易结构复杂,层级过多,银行对标的资产的风险控制能力大大弱化;二是参与机构和层级过多,增加交易成本;三是个别环节设计存在一定的法律合规风险,包括合同的设计等;四是部分项目虽然引入了优先劣后设计缓释风险,但当投资标的未来无法通过市场转让方式退出而面临信用风险时,优先劣后设计难以起到风险缓释的作用。

权益类资产项目:警惕市场波动

权益资产主要包括融资融券收益权、股票质押式回购等。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券商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券商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上述资产的理财业务就是券商把融资、融券业务以及股票质押回购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包装成资产包,由银行理财资金来购买这个资产包。

简单地讲,就是银行理财资金通过券商或券商发起的资管计划向资金融入方提供融资,这一交易以资金融入方提供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作为担保,券商也会以自身资质对资金的偿还向银行做出一定的承诺。因此,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业务中,银行除了要关注资金融入方的履约风险,还应从以下方面做好风险防控:一是严格筛选资质好、实力强的券商作为合作机构;二是密切关注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动,一旦出现价值大幅下跌应及时追加抵押。

黄卉/《金融世界》

作者系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高级经济师、FRM金融风险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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