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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透明”的“白色”吗?

 木头1018 2017-01-22

作者简介:姜宇辉,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原发期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 4 期

摘要:《论颜色》是维特根斯坦晚期一部颇受争议的手稿。只有将其置于维特根斯坦思想发展的整体脉络之中,才能真正理解其中隐含的哲学深意。《逻辑哲学论》中的颜色不相容难题直接导致其早期哲学体系的断裂,而《论颜色》中对颜色感知的不确定性及“透明的白色”(W&T)难题的深入探讨则既呼应着《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又启示出新的内涵。借助当代颜色科学和哲学研究的前沿成果,我们得以对此种内涵进行深入反思。


本文选择维特根斯坦晚期的一部手稿《论颜色》(下简称RC)①作为讨论主题。但在进入正文之前,有必要首先对这部手稿的学术价值(尤其是哲学价值)进行一点澄清。


在维特根斯坦的诸多晚期手稿之中,《论颜色》或许是最受人非议的一部。著名哲学家Nelson Goodman在该书刚刚问世之时所发出的批评性言论就颇有代表性。②他尤为尖锐地指出:一方面,就这部著作的构成来看,是一部典型的“片段式作品(fragmentary work)”,而且还体现出一种近乎“顽固的散漫性”,从而使得它并未真正解决所提出的问题(甚至有时连问题也并未恰当地提出);另一方面,从学术成就上来说,文稿的主题是“颜色”,但至少就现有的文稿内容来看,它在这方面没有取得任何真正的、实质性的进展。最后,Goodman甚至不无尖刻地总结道,这部书的唯一价值看来就只能停留在文献编撰或思想史研究上了。


但如果这本书的价值如此贫乏的话,似乎就很难解释它在出版后的20年间曾6次重印的事实(1977—1998)。很明显,后来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逐步认识到这本书的巨大魅力。若要深究此种魅力的根源,或许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它在专业学科领域中取得的所谓“实质性”进展。正如维特根斯坦自己也坦率承认的,他的思索所关注的既非“物理”问题(不研究颜色产生的物理机制和规律),也非“心理”问题(不研究对颜色的心理感受或体验)③,当然更不是“生理(physiology)”问题,而首先是颜色概念的“逻辑”④。换言之,即是要深入思索那些颜色“表达(expression)”的“意义”或“用法”。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当然可以把RC视作是以《哲学研究》为主线的语言游戏说和意义理论的一个延续,但我们也不应该忽视RC本身所具有的独特内涵。维特根斯坦之所以会选择关注“颜色”难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正是他在文本之中所明示(或暗示)的:借“颜色”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思索“感觉经验”(尤其是“视觉(seeing)”)这个更为广泛、但也更为棘手的哲学难题。


一、RC的主旨:关注感觉经验的“逻辑”


RC中对感觉经验的思索的一个引人注意的方面就是对其所内在的、不可还原或清除的“含混性”或“不确定性”的深刻揭示:“不确定性(uncertainty)拓展到了每一个严肃的哲学问题的根源(roots)之处。我们不得不总是要准备好去学习全新的东西。”⑤这段典型的维特根斯坦式的警句提示我们:首先,“不确定性”并非仅仅是“表面现象”,或者说,无法通过某种还原式的解释(还原到更深层次的“本质”或“本原”)来对其进行清除,相反,它位于哲学问题的根基之处;其次,这也就意味着,它并非仅仅是思索的起点或注定要被克服的某个中间“环节”(“阶段”),而是哲学思索最终所指向的方向。


但这是否意味着哲学探索的宗旨就不再是破除迷雾、呈现真相(“真理”),而反倒是将人引向不明不白、含混不清的“根源”之处?当然不是。因为“不确定性”的存在只是在警示我们要为“全新之物”来“做好准备”。或许,真正的哲学思索本就不是仅仅从现成的法则或概念出发,顺理成章地推出种种具体的结论,而是更应该由“不确定性”来引领、来起始:一方面,“不确定性”让我们意识到现有的法则、概念、体系的适用性的“边界”、“界限”;另一方面,它又为我们开启了“别样思索”的可能性(比如RC之中对“色盲”和“正常视觉者”之间的“差异”关系的反复探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在RC之中,此种根源性的“不确定性”当然首先体现于有关颜色的“表达”、“句子”、“法则”(rule)所具有的种种难以消除的含混性——一句话,要深究“颜色概念之中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teness)⑥”⑦。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此种“不确定性”的根源恰恰在于颜色“表达”(或普泛地说日常的“语言表达”)所处的那种“中间性”的位置:“句子往往在逻辑和经验的边界之处被使用,这就使得它们的意义发生着往复变化,有时作为规则(norms)的表述,有时又作为经验的表述。”⑧正是此种往复变化的“中间”地位使得句子的意义无法仅仅在形式层面上被界定,而是必然要在具体的“用法”之中得以展现。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我们对“句子”和“表述”的考察不能偏废“逻辑”与“经验”的任何一个方面,二者都应该同时被纳入到考察之中。


此种双重性使得日常的表达总是充满着原初的“含混性”,即有时偏向一方,有时又偏向另一方。很容易想见,“逻辑”和“经验”这两个方面在日常的情境之中往往是相互吻合的,但难以避免在某些例外的情形之中二者会发生忤逆甚至悖反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种悖反对于哲学思索来说往往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因为正是它揭示出那种根源处的“不确定性”,并由此令我们的思索深入到一个全新的维度之中。⑩


由此可以理解为何RC的主题是“颜色”,但全书所列举的却尽是一些颜色之“谜”。根据J.Westphal在其精研RC的精彩论文《白色》(11)中的提示,在众多谜题之中,最为棘手的当属“白色与透明性”难题(“white and transparency”,下面将其简称为W&T问题):用RC中的话来说即是“为何有些东西可以既是绿色又是透明的,但却不可能既是白色又是透明的?”(12)不过,Westphal结合前沿的实验科学数据和手段所做的“解谜”工作固然在某种意义上非常成功,但却似乎仍然落入了维特根斯坦已然警示过的陷阱:虽然他以具有科学性的“清晰”解释成功清除了颜色感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但这样一来,他或许也就同时忽视了RC中更为具有哲学含义的“含混”思索。有鉴于此,接下来我们将结合Richard Montgomery对颜色感知的“不确定性”的经典研究(13)来对RC的文本进行深入诠释,并进而试图对W&T难题提出相应的哲学阐释。


二、《逻辑哲学论》中的“颜色不相容”难题


其实,维特根斯坦在晚期之所以会专注于“颜色”这个题目,这绝非偶然,而是早自《逻辑哲学论》时期就已经隐藏契机。如果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这部早期代表作视作一个美轮美奂的体系的话,那么,颜色之不相容(color exclusion)难题就成为这个体系中一个潜藏的裂痕。难怪苏姗·哈克会发出由衷的感慨:“维特根斯坦最初的哲学之所以崩溃,在于它难以解决一个问题——颜色之不相容。”(14)限于篇幅,我们不拟对《逻辑哲学论》进行全面回顾,而是直接切入“颜色不相容”这个难题。(15)


从实质上来说,这个难题所针对的恰恰是整个《逻辑哲学论》当中的一个核心原则:原初命题(elementary proposition)之间的相互独立性。对这一原则的基本论证十分明晰:“命题是实在的一种图像”(4.01)(16),又,“事态的存在与非存在就是实在”(2.06),那么,很显然,“命题表现事态的存在和非存在”(4.1)。而进一步说,“最简单的命题,即原初命题,断定一个事态的存在。”(4.21)正是根据以上规定,原初命题相互之间不可能相互对立,因为它们所“描述”、所“表现”的“事态是彼此独立的”(2.061);或者更准确说,既然“从一个事态的存在或非存在不可能推出另一事态的存在或非存在”(2.062),那么,作为事态图像的原初命题之间也当然不可能存在“对立”的(乃至任何的)逻辑推导关系。


现在,考虑此种情形:假设“在视野上有两种颜色同时处于一个地点,这是不可能的而且是逻辑上不可能的,因为颜色的逻辑结构排除了这种可能性。”(6.3751)不妨考察这样两个命题:“在某个时间T在我们的视野的某个地点P有一种颜色R”(RPT),以及“在某个时间T在我们的视野的某个地点P有一种颜色B”(BPT)(17)。很显然,这两个命题之间是相互矛盾的,“断言视野上一个点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颜色,这是一个矛盾式”(6.3751)。但正是由此,我们反倒可以断言:描述颜色归属的命题不可能是原初命题。既然它不是原初的,则它必然是复合的(可分析的),即可被还原为原初命题及其连结。但关键的问题恰恰在于,颜色命题在何种意义上是可分析的?或者,我们更应该跟随维特根斯坦来进一步追问:何为“颜色的逻辑结构”?


不过,对于写作《逻辑哲学论》的维特根斯坦来说,颜色的不相容性其实并不是什么“难题”,而仅仅是一个顺理成章的“事实”。实际上,直到1929年的《略论逻辑形式》这篇短文当中,他才隐约感觉到这个问题的棘手之处。在该文的一开始,他明确提出了“分析”的问题,并进而明确提示出对颜色进行分析的途径,“如果我们讨论的是那些可有不同程度的特性,即诸如距离的长短、音调的高低、一种颜色色泽的明暗或红的深浅等等特性,那么数就必须进入这些命题形式。这些特性的一个特点是它们的各种不同程度是相互排斥的。一种色调不可能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程度的亮度和红度”。(18)由此维特根斯坦构想出一个由两根带有明确刻度的数轴组成的坐标系来对颜色进行恰当的“分析”。此种方法初看之下极为有效,因为它将颜色进一步“分析”为互不相容的“程度”(“亮度”、“红度”),而描述这些“不可分析”的程度的命题似乎就是原初的“原子命题”。


但正如维特根斯坦自己也极为坦率地承认的:这一结论直接就是对《逻辑哲学论》中对原初命题之间的相互独立性的毁灭性打击。(19)这样,颜色的不相容难题不仅未被解决,而且进一步引向极度困境。以至于在该文的最后,维特根斯坦不得不对其命题真值表进行修正,因为它显然未能成功排除那些“无意义的结构”(20)。但他同时也清醒地意识到:若要真正对《逻辑哲学论》中的体系进行完善,则必然要求“对有关的这些现象已实际做到究极的分析”(21)。显然,这一“究极”的目的不仅远未达到,而且更致命的是,其可达到性本身就是一个未知的难题。难怪维特根斯坦对这篇论文中的结论感到极为沮丧,以至于拒绝在会议上对其进行宣读。(22)


而在同年与魏斯曼的谈话中,维特根斯坦更是明确放弃了“原初命题的相互独立性”这一基本界定,而代之以“逻辑上彼此关联”的命题体系(proposition-system)。比如,做出“此刻在我视野上的这一点p是红色的”的这一判断,就必然牵涉到其他相关命题:“p不是黑色的”,“p不是蓝色的”……换言之,“每一种颜色都预设了整个颜色体系”(23)。这样一来,研究命题之间的相互关联就成了哲学思索的重要任务,而正是在这个思索方向上,“规则”(“语法”)的问题突显出来。这是因为,这样一个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更接近于有着内在的意义关联和衍生关系的语言体系(而非一个由基本概念、命题和演绎法则所构成的逻辑体系)。这当然就为后期的语言游戏理论做好了铺垫。(24)


三RC中的颜色难题


(一)颜色“感知”的不确定性


然而,仅仅从“规则”的角度,难以全面深入理解RC中所讨论的种种颜色难题,因为如前所说,这些难题往往是介于“规则”和“经验”之间的含混地带。对颜色的“经验”往往构成了对“规则”的违背、偏离甚至断裂,而正是在这个“不确定性”的张力之内,我们才得以真正把握颜色经验自身的特性。借用Montgomery的区分,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对颜色的“感知”(percept),而此种“感知”与颜色概念(color concept)及自然语言中的颜色词汇(color vocabulary)有着根本的区别。(25)这也颇为契合RC文本中从语言用法向感知难题深入的基本思路。


这里我们无需展开Montgomery的详尽的讨论细节,而仅需领会其所启示的“不确定性”的深刻哲学内涵。从日常的感知现象来看,说“颜色”具有“不确定性”似乎是一个颇令人困惑的命题:难道我不是“清清楚楚”看到眼前“这块红色”?且慢。如若我们进一步追问你所看到的“这块红色”在世界之中到底具有何种定位之时,它顿时失去了所有的“明确性”:它是定位于外部世界当中的一种实在的属性吗(像形状,广延,温度,光线那样)?抑或它仅仅是内在意识当中的一种感知现象?这些围绕着颜色的“初性”和“次性”的地位的争论自近代认识论以来一直是哲学当中极为棘手的难题(在当代心灵哲学当中,对颜色的讨论又往往与意识的难题纠葛在一起(26))。但Montgomery在其文中对“不确定性”的揭示正是要强调,对颜色的“初性”/“次性”(或“内在/外在”)地位的争论是不可能有明确结果的,无论是实在论(realism)还是反—实在论都无法对颜色的本体论地位给出最终界定,因为颜色的存在方式恰恰在于它的此种“不确定性”:即它介于不同的领域之间,与这些领域都存在着复杂的关联和作用,但同时又不可还原于任何单一的领域。


这并非是说颜色有着自身的独立的存在区域,相反,它始终存在于不同存在领域之间的交叉、融合、分化……的“边缘”之处,若用德勒兹和加塔利在《千高原》中的术语,则可说颜色是介于不同领域之间的“不可分辨的邻域”。但这也并不意味着颜色本身仅仅具有寄生性和附属性,相反,它的此种边缘地位使得它具有更为强大而开放的组织或建立关联的功能。或者说,颜色亦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的“逻辑”。这也是维特根斯坦在RC中所使用的“颜色的逻辑”这一说法的独特含义,而这一含义显然已经远离了《逻辑哲学论》当中的颜色的“逻辑”。不过,Montgomery虽然在文中通过详尽分析颜色感知的三重特性(领域专属,自发性和相对封闭(27))来强调它自身的独立地位,但他对颜色感知所内在的组织构建的开放功能却关注甚少,而仅仅只提及颜色感知在抵抗其他领域(尤其是作为核心系统(central system)的概念和语言)的渗透、操控作用的同时也体现出一定的反作用,即“将不确定性拓展到核心体系当中”(28)。


素来对颜色哲学有深入探讨的C.L.Hardin对颜色感知的此种组织功能进行了肯定。在回应Westphal(同时当然也间接回应维特根斯坦)的《白色可以是绿色的吗?》这篇短论当中,他首先肯定W&T难题的存在,并进而结合当代颜色科学的进展给出了自己的解答。由此,他最终意在强调说明颜色感知能够“概念性地(conceptually)将一系列在日常经验之中处于开放状态的视觉要素组构起来(regiment)。”(29)可以说,正是通过W&T难题,此种运作于“开放状态”中的“组构”方式异常生动地呈现出来。在这个相对简化的情形当中,两个看似相互“对立”(至少是彼此“异质”)的要素之间建立起一种“逻辑的关联”:一方面是作为“一种主观性质特征”的“白色”,另一方面则是作为“一种有形物质的属性”的“透明性”。(30)这里,像“概念性地”以及“逻辑的关联”这样的说法无疑都呼应着“颜色的逻辑”这个RC中的基本关注。


(二)RC中的W&T难题


W&T透射出的是颜色的逻辑,但颜色的逻辑同时又是更为广泛的“感觉的逻辑”的显现,因为维特根斯坦明确将颜色概念的分析与感觉概念的分析紧密联结在一起(31)。这里,显然有必要结合RC的文本对W&T难题展开具体分析。鉴于第I部分是对第III部分的改写,我们的论述将着重于前者,但也将兼顾后者进行拓展,因为其中包含着更多令人回味的难题和评述。


在RC的一开始,维特根斯坦承接的仍然是1929—1930年间的论述中所发展出的颜色概念之间的“内在的”相互关联:比如,要衡量两根木棍的长短,我们当然要诉诸某种外在的(即独立的)量度标准,而对于两种颜色(或同一种颜色的两种不同的“色度”)来说,则不可能存在这样的独立标准,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内在的。换言之,对某种颜色或色度的衡量必然要在不同要素的关联网络之中才得以确定。某种貌似独立的尺度(如《略论逻辑形式》中的“坐标系”,或Part I§2中所说的“调色板”)其实都无法成为最终的独立标准,而往往只是“理想化”的抽象(32),或在人为的环境(如“实验室”)之中所进行的“精确化”(refined)(33)。与《哲学研究》中的意义理论一致,在这里,颜色概念的意义(“用法”)也同样要在具体的语言游戏之中得以实现。


同样,在科学研究当中,人们往往会界定出几种所谓的“原色”(一般认为是红,黄,蓝),而将其它颜色都视作原色混合的结果。但此种看似独立完备的概念体系在现实的颜色感知之中面临着各种含混性的挑战,比如“绿色”是否是一种原色就始终是一个争执已久的难题(34)。此外,基于原色及其混合来建构独立的颜色体系的做法在具体的颜色感知之中往往遭到证伪:比如在绝大多数情形当中,我们都不是通过原色的“混合”来得到混合色的,而是直接(“毫不犹豫地”(35))通过感知就能加以判断(36)。考虑到这种种含混丛生的丰富情形,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就日常的颜色感知来说,不应该以一种预设的“理想”的、“精确”的“通常”(“正常”)标准(norm)为出发点,然后将所有那些“偏离”这个标准的异常情形都斥为“色盲”(blindness)(37)或“缺陷”(Part I,§9)。真正的探索方向应该在复杂含混的语言游戏之间的“内在关联”之中展开,比如,“对颜色的命名,颜色之间的比较,颜色的产生,颜色、光线与照明之间的联系,颜色与眼睛之间的联系……以及其它不可胜数的事情。”(38)我们所需要的,或许不是一套“普适”的标准(“的确,对于某种颜色到底是什么,不存在普遍接受的标准”(39)),而是细致入微的“辨别力”。因为即便是同一套颜色概念的体系,也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用法”。


这里的“辨别力”所指的正是那种敏锐意识到“规则”与“偏离”之间的内在张力的洞察力,而维特根斯坦接下去正是以W&T难题为例展示了此种洞察力的运作。


W&T问题首次出现于Part I §17。维特根斯坦首先援引Runge的界定:“有透明的和不透明的颜色。白色是一种不透明的颜色。这表明在颜色的概念中的不确定性,或者也是颜色相同性(sameness)中的不确定性。”(40)然而,在前面我们已经见识了颜色感知和颜色概念方面的种种不确定性,为何在W&T这个问题上要特别强调这一点呢?“不存在透明的白色”,这一命题当然可以从颜色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如Hardin和Westphal所进行的工作),但我们不应该忘记此种科学的考察绝非RC的目的。正如上文所述,W&T的最深刻的哲学意义体现于它对于“内在”与“外在”这两个领域之间的“不确定性”的关联的揭示。如果说之前对于“不确定性”的讨论主要针对“概念”(“规则”)与“经验”之间的张力,那么,W&T难题则将此种“不确定性”拓展到更为广阔的场域之中:即关注颜色与其它的环境和媒介要素(光线,表面,深度……)之间的含混开放的关联。这也就意味着,即便我们可以通过人为的手段抽象或设定出“精确化”的标准,但一旦置身于真实世界之中来面对颜色,不确定性就是无法消除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正是世界自身的那种充盈丰富、但又含混开放的意义的展现。(41)


那就让我们进一步专注于W&T难题的细节。其中一个关键之点恰恰在于“透明/不透明”之间的标准没有办法最终确定。而这也就意味着,颜色感知游移于“内在”与“外在”两个领域之间,从而对其本体论地位也就不存在一种独立的、终极的判定标准。维特根斯坦首先从预设的“规则”的角度对W&T难题进行了解释。我们亦可以借助Westphal的更为精确的描述来理解这一点。为何不存在“透明的白色”?因为“透明”和“白色”之间从“概念”的角度来说是相互“矛盾”的,甚至是势不两立的:一种介质是“透明”的,即意味着绝大部分的光线可以穿透它,而这就使得我们能够看清楚在它背后的东西;相反,白色是纯色,如果一个平面是纯色的(monochromatic),这就意味着它会将绝大部分的光线都反射(reflection)掉,从而令我们几乎完全看不清它背后的东西。(42)一句话,W&T的悖论也就是“反射”(“不透明”)与“透明”之间的对立(不相容性)(43)。因而,“白色的水”和“透明的牛奶”都是这样的自相矛盾的说法(44):既然“水”是透明的,又怎可能是“白色”的?既然“牛奶”是纯白的,又怎么会同时是“透明”的?


而且,如果我们接受上述分析,则“透明的白色”还将导致进一步的悖论。首先,我们可以就颜色在“透明”介质中的显现方式界定进一步的“规则”:“在一个染色的透明介质背后的白色某物显现出介质本身的颜色,而黑色某物则显现为黑色。”(I.20)(45)这是显然的结论,因为黑色和白色分别代表亮度值的两个极端,而这就意味着白色将反射绝大部分的光线,黑色则相反,将吸收绝大部分的光线。根据这一原则,透明介质背后的白色物体和黑色物体在颜色上的反差就是显然的了。


综上所述,说“透明的白色”是“矛盾”的,这也就意味着它是“不可构想的”(inconceivable),因为二者在概念上的规定是相互冲突的。然而,当我们深入考察颜色感知,考察日常生活中的“看”(seeing)之时,情况就绝非如此明晰了。设想这样一个语言游戏(Part I §24):挑选太阳眼镜。我们出示一张有颜色的纸,想让店员选一副这种颜色的太阳眼镜。这里(在这个语言游戏当中),透明镜片本身的颜色有可能很难判定:假设纸片样本的颜色是纯原色(比如“红色”),那此种判定会很容易,我们可以在镜片后衬一张白纸,如果镜片确实是“红色”的,根据上面的“规则”,这张纸也同样显现为红色的。但“如果样本是粉红,天蓝色或淡紫色,我们有可能会将镜片设想为模糊的(cloudy),但也同样有可能是清晰的(clear)、只是微微带点红色、蓝色或紫色”(46)。换言之,一旦颜色样本本身呈现出含混的样态(偏离于“标准”的“原色”),那么,镜片介质本身的“透明”性就成为一个悬而不决的难题,甚至可以说它同时既可以是“透明的”(“清晰的”(47)),也可以是“不透明的”(“模糊的”)。


由此可以引申出何种哲学含义呢?我们看到,第一种情形(“纯原色”+“透明介质”的组合)是相对理想化的。一方面,前面的讨论已经指出,“纯原色”的“划分”已然是一种理想情况,更不用说在日常颜色感知中显现的颜色总是“不稳定的”(unstable),倾向于变化或融合。(48)另一方面,在日常的情境之中,颜色总是与其他要素处于(Hardin所说的)“开放的”关联之中。比如,在上述的这个语言游戏当中,这些要素就包括“镜片”(作为介质),光线,颜色之间的比照(透明的镜片与不透明的样本)等等。正是此种开放的关联令颜色的判定失去了确定性的最终标准。当然,有人会反驳说,可以将镜片拿到实验室里去检测,但这已然进入到另一个语言游戏当中了。须始终强调的一点是:不存在超越于语言游戏的具体情境之外的独立的判定标准,在当下的日常经验的语言游戏之中,透明/不透明的判定始终是不确定的。更为关键的是,身处此种语言游戏之中的游戏者并不会为此种根本的不确定性所困扰,只要游戏自身可以顺利进行(在《哲学研究》当中我们已经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49)正是由此,维特根斯坦指出,“当某人谈论一种颜色的特征之时,他所想到的总是这种颜色被运用的某种特殊的方式。”(50)而此种“特殊的方式”当然只有在特殊的语言游戏之中才能得以实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Montgomery明确总结到,“视觉系统没有完全限定同一种颜色的规定性,颜色概念或颜色语言也同样没有。”(51)


四、引申的探讨


虽然很难说我们在如此的篇幅之内能够透彻解析RC中的颜色难题(况且其中的很多难点仍有待颜色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方可澄清),但通过对W&T谜题的集中分析,我们确实发现了几条颇有启示价值的思索途径。


首先,从思想史的研究来说,颜色难题为我们理解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演变提供了一条独特的线索。以往对其后期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语言哲学方面,但RC让我们注意到,感知理论亦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此外,从颜色不相容性到颜色不确定性的内在转换尤其突出了“不确定性”这一重要环节,它深刻揭示出维特根斯坦对于哲学思索本身的不同看法。如果说在《哲学研究》之中,不确定性更多地是作为一个基本的辩难环节而出现(主旨在于批判),那么在如RC这样的作品之中,它更明确地成为一个推动思索的积极动机(主旨在于揭示事情的本相)。


其次,就RC中对“颜色的逻辑”的独到阐发而言,其意义更是可以拓展至对于一些基本哲学问题的全新理解和尝试性解答。我们已经看到,基于RC的论述,不仅可以有效克服传统认识论和本体论中盘踞的二元对立的框架(初性/次性,感性/理性,内在/外在,意识/世界),更是可以围绕“感觉的逻辑”进一步积极建构一种融合而开放的本体论的逻辑体系。RC中的立场其实颇为接近J.J.Gibson式的环境认知(ecological cognition)的进路,即不仅局限于化解不同认知领域和环节之间的既定边界,而是力图在具体的认知过程之中将种种异质要素贯穿为一个功能性的融贯系统。在这个意义上,W&T难题中将颜色感知的不确定性与环境要素结合起来的考察方式确实是极富启示性的。晚近的感知哲学似乎越来越体现出这一启示的重要影响。(52)


再次,结合本文的写作,我们亦再度深刻认识到,在对一些基本的哲学难题的分析和解答的过程之中,借鉴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是必要的,有所助益的。重新联结科学和哲学,探索二者互通和互动的有效方式,而非偏执一方,固守科学或哲学的优先性(要么是所谓“泛科学主义”,要么是所谓“哲学百科全书”式的空洞体系),这也会是今后哲学研究的一个持久主题。“颜色”问题就是汇聚这两种思索方式的一个相当有效的生长点,在对其中种种难题进行解析的过程之中,哲学的辨证和科学的实证不断地交织在一起。这或许是RC带给我们的另一个重要启示。


最后,RC中的认证和论辩亦令我们重新反思哲学概念(或一般的抽象概念)的真正本性。通常认为,《哲学研究》提供了另一条把握概念的途径,从而既不同于柏拉图将概念视作独立实体的立场,亦不等同于康德将概念和范畴归属于更高的判断与统摄官能的做法。通过对日常情境中的语言用法的具体分析,维特根斯坦似乎终于将概念带向了经验和实践的层面。但至少结合RC的文本,我们会发现,亦不可将此种“实用主义”式的理解推向极端。在这里,虽然概念并不是Fodor意义上的心灵单位(mental entity),但它们的意义亦不能完全被归结、还原为用法或“功能”。RC之中从未真正彻底否定颜色概念或感知概念具有相对明确的内涵。或许正相反,他所要强调的是:准确把握不同概念之间的区分和联系,这是引导我们正确进行哲学思索的一个首要前提。比如,在W&T难题之中,对于“白色”和“透明”都是首先给出了清晰界定。从而,对这些“难题”的思索并非意在对概念思辨时行釜底抽薪式的攻讦,而倒是要对其进行双重深入界定。首先,颜色概念虽然是普遍的(如“原色”),但其适用范围却显然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其“界限”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其次,概念的运用存在界限,这并非仅仅是一种消极的状态,而是进一步要求我们在具体的情境(如具体的颜色感知过程)之中探寻将它们连贯为一个复杂的、动态的过程的方法。这或许是以概念为基本要素的哲学思索要面临的另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难题。


注释:


①L.Wittgenstein,Remarks on Colour,edited by Anscombe,translated by Linda L.McAlister and Margarete Sch

ttle,Blackwell,1977.中译本收于《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1卷,第279页—364页,《关于颜色的评论》,李洁译。必要时对译文进行适当调整。


②Nelson Goodrnan,Book Reviews(Remarks on Colour),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75,No.9(Sep.,1978),pp.503—504.


③④RC,Part I,§40,§22,p.7; p.5.


⑤RC,Part I,§15,p.4.斜体字皆为原文所有,下同。


⑥若再仔细辨证,上面提到的“uncertainty”和此处的“indeterminateness”虽然都可译作“不确定性”,但仍有细微的意义差异:前者更强调主观性的态度和立场,而后者则更突出事实性的样态或状态。但此种差异对于我们下文展开的探讨并没有直接的影响,故仍作地统一的译法。


⑦⑧(12)RC,Part I,§17,§32,§19,p.4; p.6; p.5.


⑨“我们在何处得以划定逻辑和经验之间的边界?”(RC,Rart III,§4,p.17.)


⑩Brian Massumi在其Parables for the Virtual(Duke University Press,2002)一书中就援引RC来例示视觉经验所具有的此种根源性的“不确定性”(ibid,p.162)。


(11)Jonathan Westphal,White,in Mind,New Series,Vol.95,No.379(Jul.,1986),pp.311—328.


(13)主要集中于其两篇重要论文The Indeterminacy of Color Vision和Visual Perception and the Wages of Indeterminacy。


(14)Susan Hacker,Insight and Illus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p.86.


(15)在下文对这个难题的分析中,Anthony Kenny的Weittgensitein(revised version)(Blackwell,2006)这一经典著作构成了一个重要参照(相关论述主要集中于该书的第六章)。


(16)以下引文皆采用《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中陈启伟的译文(以下简称为《全集1》)。


(17)这实际上是维特根斯坦后来在《略论逻辑形式》中所举的例子(《全集1》,第271页),详见下面对该文的分析。


(18)《全集1》,第270页。


(19)“关于不可分析的程度陈述是互相排斥的,这同我几年前发表的一个意见是矛盾的,照那个看法必然得出结论:原子命题不可能互相排斥。”(《全集1》,第271页)


(20)(21)《全集1》,第273页;第274页。


(22)参见James Austin的论文Wittgenstein's Solutions to the Color Exclusion Problem(in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Vol.41,No.1/2(Sep.—Dec.,1980)),p.142。


(23)(24)转引自Anthony Kenny,Weittgensitein,p.86; p.91。


(25)The Indeterminacy of Color Vision,in Synthese,Vol.106,No.2(Feb.,1996),pp.181—182.虽然Montgonery的分析充满洞见,但我们更倾向于根据其启示来深入解读RC的文本,而无意对他所仰仗的Fodor式模型作出任何实质性参照。


(26)参见William Lycan在其《意识》(Consciousness,MIT Press,1995)一书中对此种关联的深入探讨(第8章)。


(27)(28)The Indeterminacy of Color Vision,p.188; p.189.


(29)C.L.Hardin,Could White Be Green?,in Mind,New Series,Vol.98,No.390,(Apr.,1989),p.286.


(30)Ibid,p.286.


(31)RC Part III,§71,p.26.


(32)(33)(35)RC,Part I,§3,§5,§10,p.2; p.2; p.3.


(34)“为大家熟知的那场有关绿色是否是一种基本色彩的争论,至今还没有什么结果。”([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滕守尧 朱疆源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67页)但即便如此,也仍然应该指出“绿色是混合色中最独立的颜色”([德]爱娃·海勒,《色彩的性格》,吴彤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第84页),这当然也暗示着其“含混性”的深刻根源。


(36)用Hardin的话来说,此种辨别和判断往往是“毫不费力地和非反思性地”(“readily and unreflectively”)(Could White Be Green?,p.286)。


(37)中译本译作“失明”(《全集》,第11卷,第283页),则显然误解了维特根斯坦的论述,因为他在这里用这个词仅仅是突出“看不到正常视觉所能看到的东西”这层含义,而未必一定是生理上的某种缺陷或病症。


(38)Wittgenstein Remarks on the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Vol.1,Blackwell,Oxford,1980,para.628.


(39)(40)(43)(44)RC,Prat I,p.4; p.4; p.5; p.5.我们的斜体字。


(41)阿恩海姆也提到,若想深入研究不同的人对颜色的选择和喜好,则“最好不要拿抽象的色彩做试验,而是把他们与具体事物联系起来。”(《艺术与视知觉》,第471页)


(42)White,p.317.


(45)RC,Part I,§20,p.5.Christpher Peococke在其Colour Concepts and Colour Experience(in Readings on Color,Vol 1:The Philosophy of Color,edited by Alex Byrne and David Hilbert,MIT Press,1997)一文中援引著名心理学家David Katz的研究否定了这一“规则”(参见注解10,p.65)。但这并不会影响维特根斯坦从W&T难题中引申出的哲学含义。


(46)(50)RC,Part I,§24,§73,p.5; p.12.


(47)当然,“透明”,“清晰”,“白色”这几个概念之间还存在细微差异,可参见Could White Be Green?,p.285。


(48)Brian Massumi,Parables for the Virtual,p.163.RC中的提示似乎更加明确:“如果说存在着一种有关颜色和谐的理论,它或许一开始就将颜色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禁止它们之间的某些混合或结合,但容许另外一些。但正如在和声的情形中一样,其规则将无法得到确证。”(RC,Part I,§74,p.12.)


(49)而在接下去的§25中,维特根斯坦举了一个更为精妙的例子:影院的屏幕当然是纯白色的、“不透明”的,但我们在观赏影片的时候却很自然地就将其视作透明的介质,仿佛我们正是透过屏幕观赏着其“背后”的世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往往将屏幕比作“透明”的窗户。但仅从论证力上来看,这样的“视幻”效应似乎远逊于挑选太阳眼镜这样的日常情景中的生动案例。


(51)The Indeterminacy of Color Vision,p.187.


(52)参见Vision and Mind:Selected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Perception(edited by Alva No

 and Evan Thompson,MIT Pres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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