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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陆潇潇 2017-01-2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各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制定符合自身管理要求的投资理财管理细则。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公司预计短期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经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的由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二章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第五条 公司应当健全投资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 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是投资理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等人员组成,投资理财具体运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部进行。

  (二) 投资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第六条 理财小组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若决定投资,应要求投资部对证券市场进行

  KHB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分析、论证,提交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市场情况等。第七条 投资部根据理财小组的要求,进行投资环境分析和调查,收集信息,考察市场,积极与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编制投资建议书,报理财小组审批。第八条 投资建议书经理财小组审批通过后,若公司章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经审批通过的投资理财决议内容至少应包括:投资限额、投资期限、投资种类、风险承受能力、止损线等。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第十条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报批准后进行,不得自行对外投资。其投资的批准应比照集团公司对外投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第十一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第十四条 公司自行实施投资理财的,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

  (一) 公司投资部会同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 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 投资部会同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等账户。第十五条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

  KHB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第十六条 投资部组织人员,或在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损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提交理财小组和董事会审阅。第十七条 投资部只能在董事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行投资理财具体运作。第十八条 投资部应定期对投资理财组合的市值变化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第十九条 投资类别、资金的统计应由投资部指定专门人员执行,并与投资部资金管理人员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及相关人员签字。第二十条 投资部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月)和不定期(需要时)编制投资理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投资资产质量、投资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第二十一条 投资部应向经理层和董事会提交投资理财报告。

  第四章 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投资部根据投资理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实施复核程序后,建立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投资理财项目明细账表。第二十三条 投资部应对公司的每一种投资理财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第二十四条 投资部每年年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的,须会同财务部提出提取减值准备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对需要进行处置的投资,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收回投资,减少损失。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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