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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民法典民法总则和物权编之重要问题 专题报告会在京顺利举行

 【点石成金】 2017-01-23

2017年1月14日上午,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民法典民法总则和物权编之重要问题专题报告会在清华大学召开。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中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在京高校的著名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法学会、京城知名律所等的专家,以及部分高校学生共五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参会的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成员合影)


会议由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主持。第一项议程是召开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增补理事十二名和常务理事两名。接着毕文强秘书长做了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2016年工作汇报。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就研究会2016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2017年的工作目标。



(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做2016年工作汇报)


作为长期参与民法典民法总则编起草工作的专家,崔建远教授依据最新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草案),围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四个专题,对政策能否作为法源、处理民事关系的依据可否扩张至法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民政部门的监护人职责、监护顺序、法人分类、法人分立、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代理等重要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讲解


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做题为《关于民法典民法总则编的重要问题》学术报告


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保玉教授做了题为《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完善的若干建议》学术报告。刘保玉教授以充分的实证调研和长期的实务案例积累为前提,在梳理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物权编的编制体例和目录、物权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提出了论证充分、细致完整的修改建议,并提出了明确的修改建议条文。


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保玉教授做题为

《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完善的若干建议》学术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费安玲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申卫星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刘家安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对崔建远教授和刘保玉教授的学术报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会议在热烈的学术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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