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本院经研究决定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未完待续) 如有人知晓上列被执行人的下落、联系方式、财产线索,可与本院执行局联系。 联系人:谢法官 联系电话:0796-26049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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