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说最高法修改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并且在5月份已经开始施行了。 这次修改不仅就拉入失信人名单的条件做了变化,就连进入黑名单后的老赖如何逃出黑名单也做了很大改动。 以前,黑名单中的老赖只有把钱还了,或债主主动撤销才能从名单中出来。现在,除了以上2种方式,又多了很多途径。 新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况,被拉入黑名单的“老赖”可以向法院申请纠正。 可纠正的情况包括:▼ 1: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3: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就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 如果被执行人信息正确,是实实在在的老赖,只要符合了下列情形之一,法院也会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可删除的情形包括:▼ 1:纳入黑名单有纳入期限,期限到期的。 2:根据相关规定,符合2年期限,2年到期的。 3: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4: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5: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6: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7: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8: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9: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新法规除增加了删除老赖的情况,还特别说明了有些情况是不能拉入黑名单的。 不能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包括:▼ 1:执行人是未成年人。 2: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3: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4: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5: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这就是修改后的新规规定,想把老赖列入黑名单的朋友一定了解清楚了。 当然,也有很多网友对这个新规表示很无语,不能理解,受到了大家的质疑。但质疑归质疑,现在最高法还是施行了新法。 既然我们无法改变,那只能了解清楚后尽量避开了。毕竟法规的施行不会以个人的意志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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