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欠钱真的没能力还,法院会强制拉入黑名单吗?

 昵称53438351 2018-05-23

说到黑名单,估计很多人都是“谈黑色变”,信贷机构黑名单、行业黑名单、法院黑名单等各种黑名单搞得大家心里惶惶。

其中法院黑名单又称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个黑名单也是最严重的,一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那很多工作生活都会被限制。

比如:限制乘坐高铁、普通货车软卧,限制坐飞机、限制出国、限制高档消费,限制子女读私立学校等等,最关键的是,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那就无法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这对当事人的打击还是挺大的。

所以很多朋友都对黑名单产生恐惧,深怕哪一天不小心就被关进小黑屋了,还有的朋友担心的是,万一哪一天自己真的没钱还了,那法院会强制把自己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吗?

一、我们先来看下法院是如何判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是这样规定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所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前提的, 并不是说欠钱不还了一定会被法院强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只有在法院判决文件生效之后,而且符合上浮6个条件中的一条或2条以上才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如果借款人确实没能力偿还欠款的,可以申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只有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务人,才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黑名单”。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法院一般会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债务人确实没能力偿还,就算继续在执行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给当事人带来的也是很大的烦恼。为此法院出台了新规定,被其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

如果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此外,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何确认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查清债务人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人也可证明自己确实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

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的标准是:通过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存款、土地、房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等财产,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