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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回避债务的,坚决不走法律程序;纳入失信黑名单必须要慎重

 世昌崇文 2022-01-17

文 秦慕风  

不管债务人有钱没钱,先将他们纳入失信人,然后冻结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就不怕债务人不还钱!即使还不上钱,也要把他们搞得身败名裂,家破人亡!

这就是债权人起诉追债的逻辑!

根据中国执行网的执结数据,在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中,仅有不到20%的债务人,是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被迫履行偿还义务的,并不是说法院的执行效率不高,力度不够,更不是债务人品性太差。

债务纠纷的化解,仅仅依靠强制手段,让他们从诚信的角度履行偿还义务,这远远没有顾及到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

所以,一刀切地强制执行,就是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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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废债和非恶意欠债不还,有本质的区别,而在债务化解的方式上也应区别对待。

笔者一直呼吁,对于有钱不还,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必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惩治。

但是,对于承认债务,不回避债务的债务人,一定要区别对待。

那么,什么样的债务人是属于承认债务,不回避债务的?

对于债务双方之间建立的债务关系,债务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面对,包括债权人的催收,法院的审判裁决,以及强制执行中的财产报告以及处置等,都能积极面对。

对于合理合法的债务,不耍赖,不拖延,不抗拒。

但是,此时的债务人面对债务,却又无能为力,处于想而不能、诚而不幸的地步;想要还债,但是没有能力;诚而不幸,虽然不是恶意失信,但是却有非常不幸,不得不深陷失信的旋涡。

所以,债权人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地将自己的债务人,划归于“老赖”的行列。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偏见,会直接影响自己对待债务人的态度,如果你认为债务人是迫不得已,值得同情和信任,那么就会给他们东山再起的机会;如果你认为债务人是恶意赖账,那么就会采取一切极端手段,对债务人进行打击,往往就会让债务人陷入更大的困境。

两种不同的认知,必定会得到两种不同的结果。

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是品性差,没诚信;试想一下,谁愿意被人逼得走投无路,有头发谁愿意做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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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债务人,真的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吗?

对于是否起诉债务人,大部分债权人都会认为,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但是,根据中国执行网的数据,每年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收回财物的,仅仅13%。每年有新的失信被执行人进入数据库,也有人被移除出失信人名单。

在这些人中,绝大部分是因为两年的执行期到了,所以被移除出失信人名单,一部分是因为债务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仅有极少部分,是完全通过强制执行,化解了债务纠纷。

在现实案例中,将债务人起诉,甚至也申请了强制执行,最后拿着一张胜诉的裁决书欲哭无泪。

更重要的是,大部分已经起诉了的人,都非常后悔这一做法。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起诉就等于人财两空!

说一个我曾经的债务人朋友,因为创业借了很多外债,其中亲戚之间的占大多数。

后来生意失败,其中有的亲戚不依不饶,又是上门闹事,又是对债务人骚扰伤害,最后有两个直接将他起诉,导致他进入了黑名单。

另外还有三个亲戚,看着他落难了,不忍心去催讨,偶尔打个电话问问。

朋友最后跑路去了内蒙,当初起诉他的债权人,更是通过法院发布了悬赏公告,最终不了了之。

5年中,他陆续在偿还之前没有起诉他的三个亲戚的钱,而起诉他两个亲戚,到现在都没有偿还。

虽然这种做法欠妥,但是债务人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而且几乎所有的债务人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会这么做!

他告诉我:在我连饭都吃不起的时候,他们将我逼得差点跳河,我不是不还,而是需要时间。

很多债权人说,就是要起诉,强制执行,让法院查封他的财产,冻结银行账户。我只想说:别幼稚了!

同时,债务纠纷的化解,需要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兜里有钱!起诉,强制执行,拘留,坐牢,能实现这一切吗?

所以,起诉债务人,并不能解决一切债务纠纷!

失信人名单对于债务纠纷的化解,有利还是有弊?

在债权人看来,债务人不还债,一定是因为故意不还,或者将财产转移,隐匿。所以,只要将他们起诉到法院,再不行纳入失信人名单,通过强制执行,肯定能要回自己的钱。

但是,要知道这样的结果,必须建立在债务人有钱的基础之上。如果债务人本身就一无所有呢?将他们纳入失信人之后,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当前的经济环境,别说是一个黑名单中的债务人,就是一个正常人,挣钱的压力都非常大。

一没有资金,而没有人脉资源,三没有政策扶持,还要对债务人处处限制,多重挤压之下,债务人只能是雪上加霜。

征信黑名单对于债务人的具体影响有哪些呢?

1、很多部门岗位需要工作人员的征信报告,因此失去工作机会;

2、一刀切地对债务人的信息公之于众,彩铃,网络等,让债务人彻底边缘化,切断了他们同社会的来往。

3、很多行业禁入,让债务人失去了公平竞争、参与的机会。

4、飞机高铁的限制,让债务人丧失部分竞争力。

5、禁止办理营业执照,增加了债务人东山再起的门槛。

6、对于子女的限制,我觉得这完全背离了失信惩治的初衷!

总之,一切手段,对于提高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主动性没有任何帮助。失信惩戒,但是不能建立在剥夺债务人发展的基础之上。

换句话来说,债务人一边接受失信惩戒,一边坚持发展,这并不违背社会主义发展的核心;但是现在,只要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就等于犯了滔天大罪!连一点改正的机会都没有!

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很显然对于债务的化解,矛盾的化解是极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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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丧失偿还能力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化解?

首先提醒各位债权人朋友,我们旨在通过呼吁,让债务双方通过更加有效,顺畅的方式化解债务。所以,请不要对号入座,抬杠,攻击,解决不了你的实际问题!

对于丧失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对于承认债务的,坚决不走法律程序;对于已经起诉的,慎重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强制执行未果的,争取达成和解;

这么做的原因,其一是减少债务人发展路上的障碍,其二是降低债务人的逆反情绪。

第二,给予债务人足够的时间,空间,让他们东山再起。

第三,充分发挥调解机制!

(1)很多债务纠纷,就是因为双方沟通不畅,尤其是前几年的暴力催收,将双方置于敌对面,加剧了债务纠纷的白热化。因为暴力催收,债务人四处躲避;因为债务人躲避,所以起诉,这就是个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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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规划偿还计划。

法院裁决后,都是15天的执行期。试问,拖了数年的债务,难道15天就能解决了?

所以,这个执行时间,必须根据债务的数额和债务人目前的收入,适当调整。

(3)债权人要清楚,让债务人缠上官司,就变相地剥夺了他们发展的机会;欠钱数额巨大的债务人,在重重限制和围追堵截之下,根本就没有挣钱的机会和环境,如何偿还债务?

(4)充分发挥和解机制,降低债务化解难度,减少被动“老赖”的增加。

双方通过沟通,调解,达成一致,既减少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债务人免于起诉,能够心无旁骛地去奋斗,更加有利于他们东山再起;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更体现了法制精神和人文关怀。

写在最后:

我们必须要创造一切有利于债务人翻身的条件,创造有利于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环境。

凡是承认债务的,坚决不走法律程序;纳入失信黑名单必须要慎重!

找到一条让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有意愿偿还,有时间偿还的途径,这才是迫在眉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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