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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滥用,严重影响了债务纠纷的化解,到了不能不管的地步了

 Loading69 2023-01-27 发布于四川

【编者按】

一方面是债权人把债务人搞进黑名单,债务纠纷更加难以化解,觉得征信的威慑力太轻。

另一方面是债务人囿于征信黑名单,失去了创造财富的能力和机会,深感征信的阻力太大。

从中国失信执行网的执行数据来看,90%以上的债务纠纷,并不会随着债务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而得到化解。另一个事实是,现实中的债务纠纷,反而会因为失信黑名单而陷入恶性循环。

那么,征信的漏洞到底在哪里?

搞清楚这里面的错误逻辑,债务纠纷才能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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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道德标准衡量经济问题,这是结果错误。

我们知道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如果不能按时按质履行约定,那就属于违约和失信,这无可厚非。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一个事实,债务人是否履约,更多的时候不是由自己的主观意愿和道德标准来衡量的。

比如我们签了劳动合同,我就必须按时按质的把活干完,干不完我可以接着干,干不好我可以整改;我付出的是行动,是劳动力,是精神和智慧,你可以罚我款,扣我工资 ;我有能力而不做的情况下,那就是违约和失信。

但是如果签订的是借贷合同,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偿还能力,也就是说没有钱还债。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付出的是劳动价值,就是钱。这种东西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不会说我愿意还债,我主观上是不想欠债不还的,而且具备偿还意愿,债权人就会给我机会,法院就会放我一马,不会将我纳入失信人名单。

唯结果论: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也不管你到底是恶意还是非恶意,只要没有履行借贷合同,那就是失信。

不是失信,那就还钱啊?这就是债权人和法院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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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说用道德标准衡量经济问题,是结果错误呢?

通常情况下,产生债务纠纷,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1、债务人恶意逃废债。

这样的债务人存在而且数量不少,说是债务人,其实跟诈骗犯差不多。这些人屡次借贷得手,反思的不只是债务人,债权人也同样需要反省;他们劣迹斑斑,为什么能借得到钱?

2、诚而不幸的债务人;

这个比例占到了70%以上,实际上执行不能的案件在80%以上,间接反映出债务纠纷的复杂性。

所谓诚而不幸者,即他们欠债不还,并不是想赖账,想将借来的债务据为己有,而的确出现了经济问题,资金短缺,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这是不幸的。

同时,他们却又不躲避债务,而且时时刻刻将债务装在心里,时刻努力奋斗着还债。

有的采取的是分批还债;有的则是想最终一次性偿还;还有的暂时没能走出失败负债的阴影。

3、存在纠纷的债务。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报复性赖账”

确实有这样一部分债务人,他们并不是没有钱偿还债务,更不是不承认债务,而是债务中存在纠纷。

有的是经济纠纷,比如之前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高利贷。如支付的利息超过本金数倍之多,被起诉后连本带息的,这样的案例非常多。

还有的就是情感,心理纠纷。比如债务人本身就没钱,但是还是被无情地起诉,最后在黑名单中挣扎,翻过身来,但是当初遭到惩治的心理委屈,无法释怀,所以便以债务拖欠反过来让债权人难受,这样的现象不在少数。

当然,第一种不但是道德问题,还涉及法律问题;但是大多数情况下的第二第三种,根本无法用道德去衡量,去裁决这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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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征信给债务人施加压力,是过程错误

近10年来,依次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中的债务人,何止几千万?就最近的一个月之内,就有数十万人被纳入失信名单。

为什么这么多人不顾及自己的信用,出现在黑名单里呢?

难道真是现在的人素质变差了?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肉眼可见的因素是,最近几年的经济出现下行趋势,失业增多,创业成功率在下降。多方面原因导致债务纠纷频发。

其次,尤其是民间借贷,如果债务人素质低下,根本就借不到钱;除非债权人利令智昏。

为什么说用征信给债务人施压,是过程错误呢?

最近这些年,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暴力催收的非法团伙有所收敛,最后的杀手锏就是起诉,把债务人搞进黑名单。

除了让债务人难受,抬不起头,颜面扫地,更重要的是还有很多限制,几乎切断了债务人同社会的来往。

通过道德的谴责,达到让债务人还债的目的,这一招看起来狠,实则形式大于内容。

首先对于没钱的债务人,不用说道德谴责,就是去坐牢,没钱还是没钱;

其次,对于一些恶意逃废债的人来说,他还会在乎什么信用吗?

最后一点非常重要,就是既非常在乎自己的信用,但是真的拿不出钱还债的人,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逃离!

反过来看看,哪一类债务人会碍于征信压力去还债呢?

就是既在乎自己的信用,同时又没有钱的债务人,即诚而不幸者。

但是,给这些人戴上“老赖”的帽子,就是把他们往失信火坑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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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征信解决债务纠纷,是导向错误

很多人以为,只要将债务人告上法院,他还不还债,那就申请强制执行,限制他的高消费,不让他乘坐飞机高铁,找不到工作,孩子不能上学,甚至向法院申请拘留。

这样的心态就是暴力催收的余孽。

这是这种以切断债务人所有退路的办法,才使得现在的债务纠纷难以化解,让国家重器征信系统饱受诟病。

为啥说用征信解决债务纠纷,是导向错误呢?

债务人还债,就是用自己的劳动价值去偿还借贷合同。

钱就是劳动价值,要想有钱,不就先得去劳动吗?

但是,征信无疑阻碍甚至切断了债务人劳动的途径、时间、机会、能力。

首先就拿工作来说,现在稍微正轨一点的企业,或者一些高收入行业,用人标注很高,而个人的征信也是考证之一,很多人就被阻挡在门外。

再说说冻结银行卡这事,现在的支付结算,可不比往年都是现金交易,几乎都采用银行或者网络支付,但是债务人的这些账户被冻结,钱只能进不能出,就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债务人自己的生存都解决不了,还能在乎自己的信用吗?

还有诸如绑定失信彩铃,这不知道是哪个想出来的,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造成社会矛盾,不信到最后去看看。

其实,所有的征信惩戒,不但不能让债务人重拾诚信,反而被迫越陷越深。

尤其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将未能还债的债务人,统统纳入黑名单,不但有失公允,而且还让大众失去对公信力的质疑,也与善意文明执法的初衷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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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难道就这样纵容“老赖”?难道就这样放任债务纠纷不管?

当然不是!

唯一的办法就是分级而治!

将债务人进行甄别,到底谁是真正恶意逃废债,谁是诚而不幸,谁是报复性赖账!

将恶意逃废债的,要进行刑事处罚,方可还社会风清气正;

对于诚而不幸的,要给与机会,让他们东山再起,走出困境,重拾诚信,还善意文明执法之初衷。

对“报复性赖账”的,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

反观,如果一刀切的将不还债的纳入黑名单,造成结果就是:恶意逃废债的逍遥法外,诚而不幸的雪上加霜,报复性赖账的幸灾乐祸!

作为债权人和法院,要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既想让债务人还钱,又怕他们还的太痛快,最终债务和征信就是一地鸡毛!

征信绝不能沦为债权人讨债的工具!

最后愿所有债务人都能顺利走出债务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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