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税依据 / 一、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二、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归纳如下: 一般纳税人: 1、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 2、差额扣除+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不能抵扣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 1、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3% 2、差额扣除+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 发票展示: 1、差额部分5%,如图: 2、扣除部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税额0,税率之所以是*,是因为这部分金额和税率不会匹配,税率以*号代替。 / 账务处理 / 财会[2016]22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第二条、账务处理 >第(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第1点规定 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案例 二哥税税念劳务派遣公司,17年1月取得劳务派遣收入53.55万,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23.1万,办理社保18.9万,住房公积金10.5万。 1、取得收款并开票 借:银行存款 53.5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55/(1+5%)=51万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53.55/(1+5%)*5%=2.55万 2、取得收款并开票 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资 23.1/(1+5%)=22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社保 18.9/(1+5%)=18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公积金 10.5/(1+5%)=10万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抵减)(23.1+18.9+10.5)/(1+5%)*5%=2.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3.1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8.9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10.5 3、代发工资,缴纳社保(不含扣个人扣缴部分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3.1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8.9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10.5 贷:银行存款 52.5 4、结转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2.55-2.5=0.05 贷:银行存款 0.05 / 纳税申报 /
附表3也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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