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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我”、“自我”与“超我”

 彼德罗 2017-01-25
在心理动力学中,本我、自我与超我是由精神分析学家佛洛伊德之结构理论所提出的人格结构的三大部分。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相关概念,以解释意识和潜意识的形成和相互关系。“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自我”(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大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一、本我
本我即原我,英译:id;拉丁字:it;原德文字:Es;中译:伊德。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由各种生物本能的能量所构成,完全处于无意识水平中。它是人出生时就有的固着于体内的一切心理积淀物,是被压抑、排斥于一时之外的人的非理性的、无意识的生命力、内驱力、本能、冲动、欲望等心理能力。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急切地寻找发泄口,一味追求满足。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其目标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本我中的一切,永远都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无意识是精神分析学早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但是从一九二三年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中提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组成的假设以后,无意识就只成了一种精神现象,许多以前认为是无意识的东西成了本我。本我是人格中最早,也是最原始的部分,是生物性冲动和欲望的贮存库。本我是本能冲动的根源,指原始的、非人格化的而完全无意识的精神层面而言。本我占据了无意识的大部分,是人格中最原始、最难接近的部分。
二、自我
“自我”的概念弗洛伊德在一八九五年就已提出,但直到一九二三年,才有了比较明确的阐述。自我是在个体成长过程中从本我分化出来的。当本我的要求与现实相抵触而不能得到满足时,便产生了自我。自我本身没有能量,它的动力来自本我。自我的职责是在本我与外部现实之间进行调节,对本我的要求进行修改,使之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得到满足。所以自我受“唯实原则”的支配。
“自我”属于意识范畴。出生时婴儿的精神知识由本我构成。自我正是一个人出生之后,幼儿时代通过父母的训练和与外界打交道而形成的人格的一方面,它正视现实、符合社会需要、按照
常识和逻辑行事是本我和外界的中介。它的作用是既坚持本我的目的,以利其冲动之实现,不让本我和这些外界规范发生冲突,于是便遵照现实原则,压抑本我的种种冲动和欲望以进行自我保存,另外也尽量使本我得以升华,将其盲目冲动、情欲引入社会认可的渠道。因此,控制和统辖着本我与超我,并且为了整个人格的礼仪,与外部世界进行“调解”,以满足人格的长远需要。
艾里克森认为自我是一个独立的力量,不再是本我和超我压迫的产物。他把自我看作一种心理过程,它包含着人的意识活动,是可以加以控制的。自我是人的过去经验和现在经验的综合体,并且能够把进化过程中的两种力量,即人的内部发展和社会发展综合起来,引导心理能力向合理的方向发展,决定着个人的命运。自我的作用远远不仅是防御性的,其表现的游戏、言语、思想和行动等都带有自主性,具有对内外力量的适应性。
内在自我觉知(privateself-awareness),对应于高自我的说法,这类人更在意自己的感受,常常会夸大自己的情感反应,坚持自己的行为标准与信念,不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公众自我觉知(publicself-awareness),对应于低自我的说法,这类人对自己的外在方面比较在意,害怕别人评价自己,担心他人对自己有不好的评价,因此也常会感到自尊感低落,容易在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产生距离,行动也更看重外在的行为准则。
自我(自我意识)的形成、发展有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即躯体自我,个体对躯体的自我意识是靠通过活动、接触,通过大脑神经活动的分化抑制过程才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第二阶段即社会自我,指个体在与外界事物或他人交往中,通过与他人打交道,孩子通过建立联系,建立分化,才逐渐形成了自我身体(身躯)的意识。社会的自我在幼儿时期是通过游戏,扮演角色形成的,也依靠对父母行为的模仿,进入小学后是依靠学校教育,意识到与同学的伙伴关系,明确当学生的义务责任,完成作业,以符合学校的要求,才逐渐建立起社会的自我意识;第三阶段即心理自我,指个体从青春期开始,确立起自我意识,过去一切随成人尤其是随家长的观点和做法,如今表现出青年人的独立感、自我理想,个人所追求的目标,在看法和行为上带有浓厚的自主的个人色彩,形成并发展着“心理的自我”。
“自我”是“本我”的一部分,但“自我”压抑“本我”,“本我”抗拒“自我”。自我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代表理性和机智,具有防卫和中介职能,它按照现实原则来行事,充当仲裁者,监督本我的动静,给予适当满足。自我的心理能量大部分消耗在对本我的控制和压制上。任何能成为意识的东西都在自我之中,但在自我中还有仍处于无意识状态的东西。
三、超我
亦称理想自我。超我为精神主要成份,多半无意识,少半有意识,产生于自我,来自社会环境中经由奖励与惩罚的历程而建立的是传统道德及规范的代表,如个人的行为与超我的自律标准不符,即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父母的道德标准会内射成超我的次系统叫“理想自我ego-ideal”,良心透过让个人感到自豪或罪恶来奖励或处罚他。于是对父母、老师或其他权威的劝告、威胁、警告或惩罚表现出顺从或抑制,从而折射出个体父母的良心和社会准则,有助于性格形成和保护自我来克服过胜的本我冲动。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份。它代表的是理想而不是现实,要求的是完美而不是实际或快乐。超我由自我中的一部分发展而来,它由两部分组成:自我典范和良心。自我典范相当于幼儿观念中父母认为在道德方面是好的东西,良心则是父母观念中坏的东西。自我和良心是同一道德观念的两个方面。
佛洛伊德学说中,超我是父亲形象与文化规范的符号内化,由于对客体的冲突,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而对“自我”带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感、回避禁忌。超我的形成发生在“恋母情结”的崩解时期,是一种对父亲形象的内化认同,由于小男孩无法成功地维持母亲成为其爱恋的客体,对父亲可能对其采取的报复或惩罚产生去势焦虑(castrationanxiety),进而转为认同父亲。
超我对于个体有三大功能:(1) 抑制本我的不被社会接受的冲动特别是性及攻击等;(2) 劝自我向善;(3)努力表现成熟卓越。超我的形成使个体由父母控制向自我控制转化。
弗洛伊德认为,自我和超我都是从本我中发展而来的,本我也是自我和超我赖以维持创造性的能量来源精神分析的任务就是要增强自我的功能。荣格主张利用自我去整合本我,而不是吞服本我。
弗洛伊德认为,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而三者互相抵触的时候,人有时会怀疑“这一个我是不是我?”或者内心有不同的声音在对话:“做得?做不得?”或者内心因为欲望和道德的冲突而痛苦不堪。或者为自己某个突如其来的丑恶念头而惶恐。这种状况如果持续得久了,或者冲突得比较严重,就会导致神经症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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