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非在编人员入会问题的思考 三亿文库

 一羽木 2017-01-26

关于非在编人员入会问题的若干思考

北京语言大学 徐英克

内容提要:非在编员工,他们的贡献关乎社会的发展,他们的冷暖关乎社会的稳定。如何贯彻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上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如何响应全总“有困难找工会”的承诺以及逐步解决非在编员工入会问题;如何解决非在编员工入会能否拥有政治权利的问题;如何提高非在编员工的各项素质等问题,是目前各高校工会组织在工作中急需探索和解决的课题。高校作为先进文明的发源地,率先涉及并完成这一课题,应该成为可能。

关键词:非在编员工 入会 权益 素质

无论从数量上讲还是从作用上讲,目前在高校中,非在编员工都成为了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如何贯彻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号召?如何维护非在编员工的合法权益?如何帮助非在编员工提高素质,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这些都是高校工会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对高校非在编员工群体的认识

1、两个群体的形成

事实上,目前高校存在两个群体:一个是由正式在编教职工组成的学校永久长远群体,另一个则是由非在编的外聘人员及农村务工人员构成的学校非在编成员群体。

2、两个群体的特点

学校非常注重教师和管理队伍的建设,在国内外招揽人才方面投入很大,利益的分配占绝对优势;反之,非在编员工劳动成本低的优势明显,在学校的利益分配方面却处于绝对弱势。

3、非在编员工的比例惊人

北京有两个大学,现有在编教职工均为1400多人,非在编员工都有400余人。这是什么概念?就是说这些大学中非在编员工的比例接近30%。在某所大学中,非在编员工的比例甚至过半!随着学校的发展,非在编员工还有明显的增长趋势。

4、非在编员工的现状

从北京某大学人事部门获悉,截止到去年底,该校非在编员工签定合同、上“三险”的只有54%,其中,农民工所签定有效的劳动合同的比率很低,长期被作为“试用期”使用,他们的工作量不比正式工低,但工资收入却要少许多,而且得不到规定《劳动法》发放的加班费。一些部门领导有意无意地对他们存在着歧视,认为现在是买方市场,不愿意干可以走人,想来这里干活的人多的是。 我们认为,非在编员工是学校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工会组织去呵护,为他们争取应该属于他们的那一份合法权益。

5、劳动合同与保险

有些用人单位不愿与非在编员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以为这样在劳动关系上主动,可以随时解雇,使自己获得最大利益。当然,非在编员工流动性大,不宜管理也是事实。

6、各类人员的入会意愿调查实录

(1)引进人才类的非在编员工

入了会,我们有什么政治权利吗?我们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吗?入了会会费交多少?如果和你们在编的正式职工交的一样多,那么享受的福利待遇能和你们一样吗?我们的权益如果受到损害,工会有能力帮助我们吗???

(2)进城务工人员的非在编员工

入了会,会费交的多吗?入会后是不是正式工发什么,我们也有什么?如果我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工会能替我们说话吗?万一求助到工会,而工会又解决不了,单位知道了给我们小鞋穿,开除我们,你们管的了吗?主动入会我们可能不会,动员我们入会,我们商量商量好吗???

(3)在编正式教职工

某青年教师:我们入校时,必须要拿着审核表到各个部门盖章,只要工会在它那一栏里盖上红章,不管我们知道不知道会员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就“自然”成了工会会员了。这符合《工会法》中规定的自愿的原则吗?

某青年教师:工会大谈“维权”,这个词听着很好。但是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真的可以为我们维权吗?如果维不了权,那么我们可以退会吗?

7、在非在编员工入会的问题上,工会工作者举棋难下

非在编员工入会,肯定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说到底,其实就是一个利益问题。

工会吸收非在编员工入会,势必会在劳动合同、“三险”、试用期、福利待遇,选举权等方面,触动用人单位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衍生工会与用人部门的矛盾。据了解,目前吸收非在编员工入会的多数高校工会,主要是停留在允许他们与在编正式职工一样参加文体活动的层面上。??

二、关于非在编员工入会几点思考

解决非在编员工入会问题是全国工会的重点工作之一,高校是最具有民主和科学意识的场所,在那里聚集着一大批思想解放、向往和谐的知识分子,应该有可能率先涉及并完成这一课题。

1、大力宣传《工会法》,积极吸收非在编员工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高校不能例外,非在编员工也不能例外。如果非在编员工没入会,一旦发生事故或产生不安定因素,用人单位责任难逃,非在编员工的权益难以维护,工会也会被依法追究“不作为”之责。

高校工会应该从稳定发展的角度向用人单位宣传《工会法》,从维护权益的角度向非在编员工宣传《工会法》,工会干部要深入基层,积极吸收非在编员工入会,使人单位与其非在编员工一起,共建和谐,共求稳定,共谋发展。

2、大力宣传《劳动法》,贯彻《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中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第九章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高校工会要帮助用人部门学习《劳动法》,促进他们不折不扣地贯彻《劳动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实际上,即使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临时务工人员如果在用工期间发生了工伤,用人部门仍然要负责任。因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3、关于非在编员工入会后如何享受待遇问题

一些高校在非在编员工入会的问题上之所以犹豫不定,归根结底就是福利待遇问题。

非在编员工不可能与在编职工享受完全一样的福利待遇(因为资金来源不同),但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也不公平。那么,哪些是非在编员工应该得到的福利待遇呢?有以下三类情况:

(1)国家按照编制下发的福利待遇,非在编员工是不应该享受的。

(2)学校发放的福利,如“三节”费等,可以参照学校离退休处的情况,适当享受(如考虑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因为,学校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中,是有他们的一份功劳和辛勤汗水的!

(3)与劳务有关的福利待遇,非在编员工应全额享受,如劳保用品、加班费、创收奖金等。哪个单位用的人,由哪个单位负责提供和依法支付。

三、所在学校“非在编员工”的素质,可以从一个侧面体现出这个学校的素质

1、目前,高校岗位的要求与非在编员工素质还存在较大差距

非在编员工进城务工人员大多来自农村,受教育层次较低,法律知识淡薄,对自己要求不高,容易放任自流。在高校这个人口相对密集,在以青年大学生为主体的校园中,提高非在编员工综合

素质已经成为了影响提高学校整体效能的关键。因此,加强这部分人员的引导和教育,就显得格外重要。

2、工会教育职能所包含的对象,也应该包括非在编员工

对非在编员工教育的形式可以很多。比如:加强校园文化教育,培养集体归属感;维护合法权益,激发主人翁热情;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开展党团知识教育,满足政治需要等。

3、所在学校非在编员工的素质,可以从一个侧面体现出这个学校的素质

多年来,北京语言大学后勤管理中心关心非在编员工,帮他们排忧解难,热心引导、教育他们提高素质,加强管理,拟定了一些适合他们的措施,深受非在编员工的欢迎,大大激励了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工作能力,改善了工作作风,使整个中心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出现在全校师生员工面前。尤其在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400多名非在编员工克服对“非典”的恐惧,回绝家人的召唤,坚守工作岗位,体现出了很高的素质。当时,教育部周济部长来我校检查工作,在学生食堂工作与非在编员工交谈后,发出感慨:“北京语言大学?非在编员工?的素质,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了这个学校的素质”!。

是的。在北京语言大学中,相当多的非在编员工从事着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他们自身的素质(如计算机的使用,语言的表达,责任心的强弱等)反映了学校整体管理的水平,他们的精神面貌体现着中国人的形象。

让弱者与强者一样受到应有的重视,让弱者与强者的利益一样受到保护!关注非在编员工,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这是构建和谐校园全局中不容忽视的重要一环。

作者简介:徐英克,北京语言大学工会宣传部长,《北京教工》编辑,助理研究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