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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新规解析

 James5291 2017-01-26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新规解析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做出了部署。

《若干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二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和政策目标包括: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重点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外资政策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事先公开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在业务牌照审核、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注册登记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标准,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含台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三、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已有的外商投资产业、区域的鼓励政策保持不变,积极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吸引外资,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若干措施》的出台,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将迎来更开放、公平的投资环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明确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此进行融资。


  实际上,早在2001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已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A股或B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是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第一家A股上市的外资控股企业-国祥股份早于2003年12月即已登陆上交所。以艾艾精工为代表的第一批新三板外商投资企业也已在2014年1月完成挂牌。但从总体数量上来看,在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之中,外商投资企业仍为数不多。


  在这些为数不多的外商投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之中,有近七分之一由君伦律师以主协调人或专业律师的身份主导或参与了服务,其中包括上海第一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汉钟精机)、第一家创业板上市外商投资企业(鼎捷软件),并参与了包括艾艾精工在内等外商投资企业新三板挂牌项目。此外,还参与了在台湾上市上柜公司的大陆子公司登陆中国大陆上交所、新三板的项目辅导工作,如亚翔集成、信音电子等等。


  基于辅导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申请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众多实务经验,君伦律师总结,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申请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以及台湾的上市上柜公司的子公司要在大陆申请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应当重点关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意味着股权和业务的重新整合,并会因此衍生诸多税务问题,如何权衡其中利弊,在境内外关联公司之间合理分拆业务,以搭建合适的上市架构,对企业最终能否成功上市、挂牌往往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重整前通常需要事先做好规划和步骤设计,以免考虑不周延误甚至阻碍上市,或者产生巨额税收成本。此外,与内资企业上市、挂牌不同,外商投资企业还有外资股确认的问题,需要提前为外资股确认核准工作做好准备。

    综合上所述,本次《若干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明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进行融资,且对部分原来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进行了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在此政策背景下,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境内资本市场以寻求更好的发展将可能会是大势所趋。


  资本市场部是君伦律师事务所内设的专门从事企业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丁德应律师,君伦律师参与了中国约七分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IPO案,且正以主协调人和专业律师身份在负责众多的境内外IPO、新三板、E板等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业务,并与国内外及港台的券商、推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形成了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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