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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地名的命名原则

 老刘tdrhg 2017-01-29

   作者:王际桐

1 命名初始及演变

   地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生活、生产、相互交往联系中对不同地理实体进行识别赋予的一种代号。如何命好地名,就成为地名能否存在和延续下去的关键。

   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从地名演变中可以看到两种情况:地名用字由少到多;含义由简单到复杂。上古时代,人口稀少,社会生产力低下,交往比较简单,地名数量很少,因而,地名常使用单字。如江,专指长江;河,专指黄河。后来逐渐才有通名。有些地名在史书记载中其通名常被略去,致使地名有无通名,通名为何字,很难得知。西周时期的封国名中,地图上用单字的有鲁、齐、丰、邺、卫、东、晋、宋、陈、蔡、许、楚、庸、吴、徐等。战国时期的城邑名,地图上使用单字的有庞、鄞、蕲、焦、管、共、涅等。至西汉时,县级地名中仍有不少使用单字的。如苑、舒、相、邺、涿、掖、郯、徐、吴、郴、莒等。在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中,使用单字的也较多,据我国最古的史书《禹贡》记载:山名,如梁、歧、岳、岱、羽、峄、荆、华、岷、璠、蔡、蒙等。水名如恒、卫、河(专指黄河)、济、九、雍、沮、漯、潍、甾、汶、沂、泗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地名逐渐增多,用于区别地理实体的通名开始发展,地名用字也向两字或多字

发展;使用方位、范围、大小、颜色命名的地名越来越多。《禹贡》记载的九州、四海、东原、孟津等就是指方位、大小的。而岳阳、衡阳、华阴等又是指该地在山的南北方位的。同一类地名不同通名的涌现,使地名文化更加丰富多彩。《禹贡》记载的地名通名只有州、山、水、泽、夷、原、口、海、丘、  10个。而《汉书.地理志》记载的地名通名增加到国、侯国、郡、县、道、邑、山、水、河、泽、津、原、谷、陉、丘、池、潭、沙、海、湖、宫、乡、聚、苑、园、城、都、陵、亭、渠、陂、渎、庙、阙、台、关、障、塞38个。东汉刘熙所著的《释名》中,释地篇有地土、田壤、原、陆、衍、隰、泽、卤10个通名;释山篇中有山、阜、陵、冢、陂、冈、涌、嵩、岑、乔、 【原文为空】、磝、宕、岵、屺、埒、岨、崔、嵬、朝阳、夕阳、圳、林、麓、石

24个通名;释水篇中有江、河、淮、济、渎、川、涧、掌、汜、泾、湄、海沟、浍、洲、渚、沚、坻、岛、20个通名;释州国篇中有郡、邦、都、井、邑、丘、甸、鄙、县、伍、邻、里、党、乡14个通名。由此可见,东汉时期的地名通名已经非常丰富了。随着时代的前进,语言词汇的变化,方言的使用,形形色色的地名通名越来越多,涵盖面也更加广泛。同时,地名专名也由单字变为双字或多字,由简单变为复杂。地名数量越来越多,每个地名的含义也更加丰富,造成了极其复杂的地名界。

 

2 命名原则

   地名命名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在生活、生产、社会交往中的应用。如何命好名,按什么原则去命名,从古到今一直在探索中。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墨子即提出了“取实予名”的思想。认为“名”只能依据“实”来确定,“名”必须与“实”相符。然而旬子看到不断变化的实体和许多事实,觉察到名与实之间并非完全一致,就提出了“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实名。”旬子认识到有些名实就是不符的,只有约定俗成是维系名字产生和发展的思想支柱。这虽然不单是指地名的名实关系,但也包括了地名。命名的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产生的。它可以对大量需要命名的地名起到宏观控制作用。古代孔子提出的“名从主人”与旬子提出的“约定俗成”就成为古往今来处理不同国家和地域之间以及不同语言之间地名命名的一条重要准则。在历史长河命名过程中,古人在不断创造、发展,提出新的原则。特别是自然地理实体与人文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原则的相互交叉、融汇,使地名命名原则得到进一步深化。春秋《谷梁传》首先提出了“水北为阳、山南为阳”的命名原则,即河水的北面为阳,河水的南面为阴,山的南面为阳,山的北面为阴。许多带有阴阳的地名则表示了该地理实体与另一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东汉末年,汝南南顿人应邵也最早提出了因山名县的命名原则雏形。南宋学子王观国在《学林》中吸取了古代命名思想,总结出政区地名命名四则:因山命名、因水命名、因事命名、取美名。这四条原则虽古已有之,但他把其系统化了。到了近代,命名原则又有进一步发展,不是仅限于政区地名,而且扩展为各类地名,提出了各类地名都应遵循的如反映当地特征、体现方针政策、用字简洁、好找好记、含意健康、科学规范等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地名命名原则研究也越来越深,内容也更加丰富,提出的原则也更加全面、符合客观实际。

2.1 科学化原则

   科学化就是要以科学的方法去命名。要尽量名实一致,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命名要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当代科学文化特征,名称要高雅,或雅俗共赏,不要过于粗俗。所谓名实一致,即指该地是按照地理实体特征而命名。如武汉的龟山、蛇山即依据山的形象命名,看名知形,非常好记。随着科学文化的发展,人们对语词含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粗俗的名称已为人们厌弃,改为文雅名称。如北京的驴屎胡同改为礼士胡同,狗尾巴胡同按地方谐音改为高义伯胡同。新的命名不能千篇一律,要提倡别具一格,音意俱佳。如太原市漪汾苑居民区中几个小区,分别命名为红叶里、彤霞村、叠翠坊、流碧园、锦绣庄、烟波居、槐荫院。不仅用词很雅,而且反映了当地古八景的内容。诗情画意,别具一格。

2.2 规范化原则

   新命名不仅要做到用字、读音的规范,而且通名也要统一规范。在地名用字方面除不用繁体字、生造字,少用异体字外,还要注意:(1)不使用容易混淆的字,如厍、库易混淆。(2)不使用一字多写的地方土俗字。如滘不再用漖等字。(3)尽量不用生僻字。新的地名用字要限制在1988年国家语委与新闻出版署联合制订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7000个汉字之内。除特殊情况,一般不用该字表以外的生僻字。 

   地名的读音规范,是指该地名必须按照所属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读音去读,如汉语地名应按普通话读音去读,不能按地方音去读。尤其是在地名标志和地名工具书中不能标注非标准读音。地名通名的规范,是地名迈向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新命名时要特别注意使用通用的、规范的通名。对通名的要求是:(1)通名用字要简洁明确;(2)同类通名尽量减少不同用字;(3)通名用字不要使用多意字、多音字;(4)各类通名全国要统一标准、统一系列。

   少数民族语地名命名,如使用少数民族语文时,也要按照民族语文的规范进行书写和确定读音。

2.3 不重名原则

   地名重名是地名命名的一大禁忌,因为它给人们日常交往带来困难和极大不便。但是,就全国而

言,完全做到不重名,是不可能的,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做到不重名。即是说,只能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达到地名单一的要求。《地名管理条例》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地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国内外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不应重名;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较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应重名。

   重名,一方面是指文字书写的不同,另一方面,读音完全相同的,也可视为重名。但专名相同,通名不同的不应视为重名。如洪泽湖、洪泽县;吉林省、吉林市均不属重名。在同一类别中,虽通名不同,也要尽量避免专名相同。如:北京市的苏州胡同、苏州巷,虽通名不同,但属同一类别,也易混淆。

2.4 符合时代方针政策的原则

   新的命名都是反映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特征的。因此,一定要符合那个时代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当前,我国政府对地名命名的主要要求是:

   (1)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意愿,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

   (2)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星球上的地形名称及国际公有领域地名除外),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和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3)在一定区域范围不重名和不用同音地名。

   (4)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

   (5)命名要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6)要使用规范的汉字和规范的少数民族文字。

   (7)不以跨域名山、大川作行政区域专名。即自然地理实体跨越几个行政区域或其主体或大部分不在该行政区域范围的,不要依其名称作政区专名。

   (8)县、市、市辖区,不依本辖区内人民政府非驻地村镇专名命名。

   (9)乡、镇、街道办事处,一般应以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居民点和街道办事处所在街巷名命名。

2.5 城市地名好找好记原则

   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地名应遵循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原则命名,以达到好找好记、方便交往的目的。

   层次化就是在地名组合结构上,要分出不同等级、层次。如线性名称,可分为路、街、巷三级或街、巷两级;面状地名可分为里(苑)、院、楼三级或院、楼两级等。不同城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定,不要照搬一个模式。序列化就是每个层次中的名称都要有一定次序,要有系统性、方位性。如用序数、方位、成语、景色、花卉、颜色等命名。规范化包括通名的规范、文字书写的规范和罗马字母拼写的规范。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用民族文字书写的地名,还要做到民族文字书写的规范。城镇地名命名应体现本地特点,不要千人一面,不贪大求洋,不落俗套。用词高雅,能反映现代文化特征。对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名称,如广场、大厦、别墅、山庄、城、宫等通名,要用词严谨,名实相符。

2.6 主地名与派生地名统一的原则

   主地名又称原生地名,即最本源的地名。由主地名派生出的地名,称为派生地名。为了方便群众交往,派生地名的专名应与主地名专名一致。如石家庄火车站系由石家庄派生出来,因此其站名应叫石家庄站。黄山火车站不在黄山脚下,而在屯溪,则给去黄山的旅客造成极大的不便。因此,主地名派生出的台、站、港、场等各类地名,其专名均应与主地名专名一致。

 

3 命名方法

   自古以来,我国对地名命名就有深入研究,提出了各种命名方法。

   早在秦汉时期就提出:

   ·以方位命名:如襄阳则在襄水之阳。

   ·以山水命名:如“江夏郡因沔水自江别至南郡华容为夏水,过郡入江,故曰江夏”。

   ·以故国旧邑命名:如“九江郡钟离县,系钟离子国,名”。

   ·以人物命名:如“代郡灵丘县,因武灵王葬此,故曰灵丘”。

   ·以地形命名:如“河内郡平皋县,水边高地曰皋,以其在之皋,处势平夷,故曰平皋”。

   ·以气候命名:如凉州,以其地寒凉,故名。

   ·以相对位置命名:如东西、南北、内外、上下等。东阿、西鄂、北皮、内黄、下博均是。

   ·以部族命名:如玄菟郡、高句骊县以句骊胡人部族命名。

   ·以物产命名:如珠崖郡,郡在大海崖岸,以其海中出珠,故名。

    ·以含一定意义的词义命名:如弘农郡,弘,大也。即该郡以广大农业为名。到了魏晋南北朝时,命名方法又有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郦道元的《水经注》对地名命名渊源作出不少贡献。除对以往命名方法进行系统外,又增加了一些

   新的命名方法:

  ·以数字命名:如五湖、九江等。

  ·以植物命名:如甘枣沟、葱岭等。

  ·以天文、气象命名:如落墨石、寒泉等。

  ·以动物命名:如狗垄、鹈鹕山等。

  ·以矿石命名:如石墨山、云母山等。

  ·以颜色命名:如丹水、青山等。

  ·以土石命名:如沙州、石门等。

  ·以史迹命名:如皇天原、乐山等。

  ·以形象命名:如壶关、熊耳山等。

  ·以少数民族名命名:如薄骨律镇、侯莫干城等。

  ·以神话传说命名:如灵山、凤凰台等。

  ·以美愿命名:如祥川、孝子石等。

  ·其他:如以主地名命名派生地名等等。

   古代命名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至今我们仍在使用这些方法。近代城市化的发展,由于人口密集、交往频繁,地名大量增多,形成一个密集型的群体。因而对城市地名命名提出了新的要求。

   ·城市地名命名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要求进行。

   ——根据地理、历史特点和方位命名。

   ——以国内山河或城市排列顺序命名。

   ——以序数词命名。

   ——以花卉名命名。

   ——以记念性日期命名。

   ——以成语或吉祥词汇命名。

   ——以街道功能命名。

   地名命名方法很多,实不能尽述,在命名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不断创新。

 

4 命名规律

   地名的产生、演变,是否长期稳定,都有他自身变化的规律。总结和探讨命名的内在规律,并按规律命名,才能使地名命名向更为完美的方向发展。东汉人应劭对秦代郡的命名作了概括:“《汉官》曰,秦用李斯议,分天下为36郡。凡郡,或以列国,陈、鲁、齐、吴是也;或以旧邑,长沙、丹阳是也;或以山陵,太山、山阳是也;或以川原,西河、河东是也;或以所出,金城城下得金,酒泉泉味如酒,豫樟樟树生庭,雁门雁之所育是也;或以号令,禹合诸侯,大计东冶之山,因名会稽是也。”这一论述,归纳了不同类型的命名规律,是值得称赞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地名越来越多。浩如烟海的地名,在历史长河中,有的很快就被淘汰,有的长期延续下来,可见命名好坏确是关键。纵观历代命名情况,提出下列几点看法,权作规律。

   1)科学的命名方能长久稳定

   一个较好的、为群众喜爱的、且保留长久的地名,一般都具备下列条件或条件之一。

   (1)充分反映地理、历史、文化特点,名实相符,顾名可以思地。

   (2)名称高雅,读音爽脆,有色彩,有生气。

   (3)用字简明,不粗俗,无贬义。不易误解,不多解。

   (4)既不违背当代方针政策,又不带有政治口号色彩。

   2)反映人们的美好愿望

   人们追求社会安定、国富民强,祈求吉祥如意、幸福美好,种种美愿都希望在他居住地的名称中反映出来。如永福、长安、长乐、泰安、和平、永丰、永兴、武昌、兴国等名称,都是人们喜闻乐见的。

   3)命名要反映时代的先进特点

   社会在前进,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都在不断变化,特别是人文地理实体变化最快。随着朝代更替,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文字的发展,给地名命名带来新的生机。因而地名才有变化,才有发展。新的命名必有新意,才能体现时代的先进特点。如随着城市化发展,城市地名体现出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思想,达到好找、好记的目的。体现时代先进特点,但不要过分政治化,不能赶潮流,用政治口号去命名。如文化大革命时期,到处用红旗、红星、卫东、卫彪等词汇命名,不仅造成许多重名,而且这些名称也不会稳定。

 

5 结束语

   地名命名涉及历史、地理、语言文字、民族民俗等多方面的知识,命好地名并非易事。从古至今,县以上政区名称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都由皇帝钦定或中央批准。说明了国家对地名命名的重视。早在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曾作出如下决定:禁止用党的领导者名字作地名、街名、企事业的名字。以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制止歌功颂德现象。这个决定,不仅体现了反对个人崇拜,为个人树碑立传的思想,而且从地名命名角度看,也防止了地名不稳定的现象发生。然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是绝对的,应区别对待。新中国建立后,仍保留了少部分如孙中山、左权、杨靖宇等人物命名的地名。此外,在月球、水星等星球上和大洋底部的地形要素,国际上采用以天文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文学艺术家等历史人物命名的方法。我国的历史人物在月球上有战国时的石申,东汉张衡,南北朝祖冲之,元代郭守敬等科学家;在水星上有汉代蔡文姬,唐代李白、白居易,南宋李清照,元代关汉卿等文学艺术家。

   另外,以山、河等自然地理实体名命名行政区域,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常用的命名方法。但是,为了发展经济,产生名牌效应,不顾社会影响,采用跨域名山、大川命名,就违背了地名命名规律。所谓名山、大川,一是名气大,二是地理实体很大,跨越几个政区范围。遇此情况,就要慎重考虑。如地理实体在该政区范围内,或地理实体的主体和大部均在该政区范围内,还可考虑,反之,则不应考虑。近年来,对城市中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命名,到处使用宇宙、世界、帝国、皇朝、英国、西门子等贪大求洋和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都是地名命名所禁忌的。

   总之,地名命名方法很多,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应视不同情况、不同地区而定,最忌千篇一律。每个地区,如都能科学地运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去命名地名,那么那个地区的地名就会象天上星星一样,闪闪发光,象花朵一样千姿百态、姹紫嫣红。就能更好地反映出我国地名古老而又文明的一代风貌。

 

参考文献

[1]华林甫.中国地名学源流.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

[2]王际桐.实用地名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

[3]孙东虎.中国地名学史.中国环境出版社,1997

[4]王际桐.地名论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5]《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1996

 

王际桐:国家民政部地名研究所所长

文章发表于《地球信息科学》2001年9月第3期

PS:文章是在万方数据下载的,转换格式时出现了乱码,打印后对照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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