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如何放假? 加班工资怎么算? 被安排加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外出游玩儿怎样保护自己? 买到问题粽子如何维权? …… 审判君详细为您解答那些与端午节有关的那些法律知识 ↓↓↓ 放假三天 《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6年端午节从6月9日起至6月11日止,放假三天。其中6月9日是端午节,6月10日为补休。 高速不免费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规定,端午节不属于4个免费通行的重要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因此端午小长假期间高速公路不免费,车主上高速仍需正常缴费通行。
加班工资
三倍加班工资 6月9日(端午节当天)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二倍加班工资
6月10日和6月11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维权
维权步骤
1、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去申请劳动仲裁。 3、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很多人认为走法律程序是件很复杂的事。据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如果申请仲裁所追讨的加班工资不超过本地的12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那么可以在“仲裁”这一程序中终局,并且在45天内裁决完毕,不会像前些年那样会被拖很久。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劳动者有必要“留个心眼”,在加班时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时的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记录、加班所做工作文件、自己经手的销售记录、出库单等。另外,一起加班的同事的证言、加班时间拜访客户所取得的客户证言,在具体的监察及仲裁中也可以发挥证据的作用。
律师提醒
讨要加班工资要留存证据 讨要加班费首先要做好劳动合同的有效保留,劳动合同证明企业与员工的雇佣关系的存在,这是维权的前提。 其次,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员工要注意保留有单位印章的证件或者有印章的工作证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此外,“被加班”时最好保存或复制考勤证据,比如平时单位的出勤情况记录表或者单位值班人员名单等,还可以保存录音、录像等音像证据,证明加班情况存在的证据。
旅游维权
很多人是跟团旅游的,“黑导游”们会逼迫自己去买一些东西。有一些还会以报团时价格很低为由,要求买一些自己不想买的东西,此时,你完全可以拒绝。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如果旅行社违反规定,你被迫买了一些物品,你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你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维权步骤
1、旅游者可以保存相关旅游票据等证据与旅行社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旅游质监投诉,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请复议; 3、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维权
买到问题粽子可找工商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消费者要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有关凭证,若粽子包装没拆除,尽量维持外包装原样,若粽子包装拆除,保留外包装,用来辨识该食品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然后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维权同时证据搜集需注意:
消费者在索赔时,需举证证明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商品包装标识不实的事实。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具有保存证据的意识,购物时注意索取、保存销售小票、发票以及产品包装、剩余产品等,以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 搜集证据应该注意证据的两个实用性:
1、存在不安全食品 要证明存在不安全食品,应该保存没有食用完的食品连同包装、发现虫子的菜肴;发现含有超量添加剂或者含有未被许可使用的添加剂的食品包装等。
2、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包括生产厂家、销售商家、餐饮服务企业 而按食品外包装上印制的厂家名称、商家提供的购物小票、发票(附明细)、悬挂在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等就可以证明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
维权步骤
1、查看对比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一旦确定产品有问题,就立即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商场购物小票、给产品现状拍照、易腐化产品可对现状先进行公证确认等。 2、与商家交涉,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三方共同协商处理争议。(工商12315、质监12365) 3、带齐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商家。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法律快车、法制网 实习编辑 曹琬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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