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坤世指着办公室的窗户说,曾有案件当事人跳上他的办公桌,径直走向窗户,要往外面跳,以此胁迫他按着其意见审判。这里是16楼。 张坤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湖南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法学博士。 “坦率地说,我在审理每个案件时都如履薄冰。”作为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张坤世穿行于行政权、司法权与公民权之间,形成了自己的职业理念。不论面临多大的压力,多复杂的审判情况,也不论被上诉人席上的官有多大,他在审案时坚守的一条底线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近日,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张坤世侃侃而谈,表现出一名资深行政审判法官的职业风采和职业情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新田庭长向《法制周报》记者介绍,张坤世是一名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不仅在湖南,在全国的行政审判领域都有一定影响力。行政审判庭的同事,遇到疑难杂症,都喜欢找张坤世探讨。 用张坤世自己的话说,他是一个活跃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人。他23岁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25岁开始攻读法学硕士学位,28岁进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32岁进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34岁攻读法学博士。 “我每次都是‘从实践中来,再回到实践中去’,在法学院探讨法理合理性,回审判部门去印证实践合理性。”张坤世笑言,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往来”,他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兼顾。既用理论检验实践,也用实践印证理论。 一次,张坤世所在合议庭接到了一个从未遇到的案子。刘香成等人诉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公安分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及行政赔偿案。 冷水滩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聚众赌博。随后,民警将刘香成等人扣留,并扣押了现场查获的钱财。 过了较长一段时间后,刘香成等人要讨说法,要求返还扣押的钱财。公安机关给了一个收条,表示扣押的钱财已经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既有刑事司法的权力,又有行政执法的权力。这两种权力偶尔还可能交叉,导致权力滥用。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司法的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的范围。 在刘香成等人起诉后,公安机关辩称,其限制刘香成等人人身自由、扣押其财产行为系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的范围。 在审理该案时,有一个问题引起张坤世的思考:如何分开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力和行政执法权力的边界? “我们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并没有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比如,没有刑事立案表。”张坤世说,因为被上诉人所举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系《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之行为,法院据此判决公安分局败诉。 该案所确立的“公安机关不举证或所举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系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之行为的,人民法院不能认定其是刑事司法行为”规则,在行政审判理论与实务界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该案入选《中国行政审判案例》,并被推荐为“指导性案例”。张坤世通过审一个案确立一个规则,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个1964年出台的《对外贸易部、邮电部关于海关委托邮局代收税款办法》(下称《办法》),近年来还一直在用,但出台《办法》的这两个部门都已经不在了。 2013年,任红缤收到来自日本的邮包,邮包注明情况为奶粉和染发剂,申报价值为1200元。 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分公司作出《海关税款缴纳通知书》。长沙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作出《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下称《缴纳证》),显示进口税金额为500元。 “长沙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作出《缴纳证》,依据之一就是1964年出台的《办法》。” 任红缤缴纳了税款500元后,对长沙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作出的完税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驳回任红缤的诉讼请求。 张坤世系该案的二审审判员。二审虽然维持了征收决定,但法院在判决书中也明确指出,长沙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填发的《缴纳证》,存在形式不够规范的问题(长沙海关应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二审判决后,长沙海关迅速完善了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征收程序。”张坤世说,本次审判达到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目的,促进了既有制度的不断完善。 该案审结后,张坤世应邀走进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以案说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坤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当前背景下,衡量行政审判工作,不仅要看办了多少行政案件,更要看是否真正化解了“官”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是否促进了行政正义的形成。 因此,办案中,他非常注重实现案结事了,坚持追求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如黄双全等27个被拆迁户诉娄底市人民政府、娄底市拆迁安置管理处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系列案。该案发生在2005年。由于通过起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一系列其他行为的途径没有获得预期效果,27个被拆迁户十多次赴北京、长沙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涉诉信访问题。 27个被拆迁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不同情况,张坤世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反复做工作,最终27个拆迁户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自愿撤回了上诉,并承诺不再就该案上访申诉。 历时长达7年、矛盾异常尖锐的系列拆迁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得到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湖南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9月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高院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情况。其中提及,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行政机关实际败诉率为26.42%。 “26.42%这个数据,反映出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水平还不够规范,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张坤世说,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早几年就引起了他的注意。 “虽然法院和行政机关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国家机构,它们行使国家权力的目的、功能各不相同,但作为执行同一法律法规、追求同一法治目标的不同机关,行政与司法可以良性互动,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张坤世说。 在张坤世的的积极倡导下,为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维护司法权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信息交流机制、协助配合机制和调研宣传机制等方面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双方深入推进《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工作,以书面报告形式对政府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此外,全省大部分地方政府与当地法院建立了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 例如,近年来,长沙市河西征收项目、长沙棚户区改造、长沙拆违等重大项目,行政机关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征收决定之前,均会与法院互动,听取法院意见。通过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统一法律见解和执法尺度,减少行政争议。 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分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行政机关联合调研,统一司法与执法尺度,促进工作规范发展,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周婷婷看来,张坤世除了审案水平一流,他写的裁判文书也很优秀。张坤世制作的裁判文书,不仅格式规范,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而且层次分明,说理透彻。 “我认为,一个案件的处理,能否得到当事人以及社会的认同,一份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很重要。”张坤世对记者说,裁判文书是法官书写公平正义的载体。 在他看来裁判文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体现法官的审判能力,对事实的认定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举行的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张坤世承办的长沙大千建材有限公司诉望城县有关部门行政允诺及行政赔偿案的文书,获评一等奖。
(实习生 邹游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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