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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感悟】:自立遗嘱须咬文嚼字

 陋室书屋2 2017-02-02

自立遗嘱须咬文嚼字



 

 

    许多老人认为,订立遗嘱,无非是用书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嘱咐的事情写下来就可以了。其实,事情并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在法院审理的遗嘱继承案件中,有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在办理遗嘱订立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很多老人自订的“无效”遗嘱存在书写格式不符合要求、“越权”处置非个人财产、精神状态受质疑以及遗嘱保管不到位等问题。
    注意:十种情况无法订立自书遗嘱
    1.文盲,不识字;2.患有帕金森症等神经系统疾病;3.患有脑中风;4.盲人和聋哑人;5.反应迟钝以至于无法正常交流;6.不具备书写能力;7.高度近视(白内障严重),影响基本书写能力;8.手抖严重或者四肢疾病,导致无法签字;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智障等精神状况不正常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人;10.无个人合法财产的,包括财产登记、存款在他人名下。
    自述“走了以后”或“离开以后” 无效!
    在遗嘱的书写方面,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书写、有见证人、有亲笔签名、内容清楚明了就叫遗嘱,“甚至有的子女帮助老人在网上下载一个遗嘱范本,让老人照着誊抄一遍。”但实际上,遗嘱有严格的格式和书写规范。
    北京海淀区的赵先生曾经立过一份遗嘱,但他的签字写在了遗嘱的最上方,而且没有日期,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遗嘱虽由赵先生书写,但遗嘱内容不明确,书写随意,签名在上方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写明日期,最终被认定该遗嘱无效。法务人员说,还有的老人在书写过程中,会用“我走了以后”或者“我离开以后”,但实际上这两个说法并不代表死亡。法律规定,继承是发生在死亡之后的,所以这种表达不清晰,会被判定无效。
    自行处置夫妻房产无效!
    有些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并不清楚财产的属性,有时在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份额并不是个人财产。卢女士今年70岁,老伴儿王先生两年前去世,生前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原来卢女士和老伴儿有两儿两女,但只有一个外孙对他们格外照顾,因此王先生的遗嘱内容是将自己和卢女士居住的房子留给外孙。然而这份遗嘱被判无效,因为王先生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法务人员解释,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遗嘱中所涉及的房产是卢女士和王先生在婚姻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王先生的遗嘱中却处置了属于卢女士的财产份额,因此应属无效。
    脑中风时自立遗嘱无效!
    孙女士父亲早逝,母亲名下有一套两居室,四姐妹轮流照顾,孙家二姐和老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去世后,二姐拿出一份母亲的自书遗嘱,虽然字迹歪歪扭扭,但能看出来是母亲的笔迹,而且落款确实有老母亲的签字和手印。然而这份遗嘱却引起了其他姐妹的质疑,闹到了法院。在法庭上,经过笔迹鉴定,遗嘱确为老母亲的亲笔手书,但孙家四姐举证遗嘱日期那段时间母亲得过脑中风,意识不清晰,这份遗嘱不是老母亲自己的真实意思。经过法庭质证,确认了这个事实。最终法庭宣判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法务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人,也就是精神心理方面必须正常健康,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因此法务人员建议,为了预防老人百年之后出现儿女们之间的纠纷,立遗嘱人在立遗嘱之前,最好去有资质的医院做心理健康方面的评估。
    遗嘱放在朋友家无效!
    刘女士早年丧偶,有一儿两女,她自己立下遗嘱,把房子和一笔存款都做了安排,在遗嘱上写明三个孩子平分遗产,并把自己的遗嘱存放在一个朋友家中,把遗嘱的内容和存放地点分别告诉了三个子女。然而刘女士离世后,三个子女一起把遗嘱取出来,发现遗嘱有修改的痕迹。
    律师表示,由于遗嘱没有保管在中立的第三方,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法务人员表示,遗嘱真正生效是在老人百年之后,而不是立完遗嘱之后。所以老人立完遗嘱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遗嘱的保管同样重要。此外,保管遗嘱还需要注意保管环境、纸笔质量等,要防潮、防蛀,还应注意过若干年后字迹会不会模糊,纸张会不会变脆而碎掉等。
    律师建议:遗嘱应尽早订立
    北京爱传承为老服务中心特聘法律顾问乔威律师告诉记者,老人必须在身体和精神都正常健康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遗嘱,很多老人立遗嘱时容易忽略这一点,没有准备充足的证据,比如心理健康评估报告,致使百年后执行遗嘱时被质疑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清晰。
    此外,对于很多独生子女来说,想当然认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母的财产自然会转移到自己名下,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没有遗嘱,按照顺序继承的关系,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独生子女如果想继承父母的财产,需要获取父母的父母放弃财产的证明,如果不在世,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因此,乔威律师建议,老人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尽早订立遗嘱。既可以简化程序,也可以防止家产流失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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