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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后 还有权处分房产吗

 红花绿叶园 2016-10-17
立遗嘱后 还有权处分房产吗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读者张先生来电称:五年前,我老伴因病去世。在老伴去世前,大女儿就已出嫁,出嫁之后更是和我鲜有往来,老伴去世后一直都是由二女儿照顾我。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和老伴结婚后购买的。现在,我想把这套房产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给二女儿,但又担心,如果遗嘱中写明房产给二女儿后,以后二女儿也会像老大一样和自己疏于联系。

  我想问问:通过遗嘱把房子留给二女儿,我的晚年生活该如何保障?

  燕赵遗嘱库财富传承律师联盟刘翠律师答复: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对于遗嘱的相关法律效力,在理解上存在误区,认为订立遗嘱后就不能再行享用所处分的财产。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立遗嘱人生前,遗嘱继承人不能凭借遗嘱获取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

  所以,即便张先生订立遗嘱把财产给二女儿,二女儿也不能在其生前凭借遗嘱获得房屋所有权。张先生书写遗嘱后,仍然可以占有、使用房屋。同时,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如果张先生对于财产处分的意思发生变更,只要不是公证遗嘱,随时可以自行更改遗嘱。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老人订立遗嘱时,可以对子女继承财产的条件进行约定,若达不到老人设定的相关条件,则子女无法继承,以此来保证自己晚年的幸福生活。

  刘翠律师提示:若张先生的老伴未留有遗嘱,因其已经去世,属于老伴的部分财产,已经因继承发生所有权变更。此时,张先生将全部房产留给二女儿的意愿恐难实现。但是对于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照样可以设定条件进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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