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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女儿:房子是我买的,不能当遗产

 坚持最后5分钟 2023-06-03 发布于广东

“你的财产我一分都不要,你也不能处理我的财产!”

看着父亲写好的遗嘱,陈丽感到一阵委屈,同样都是父母的孩子,为什么她却要受到如此不公的待遇?!

发生了什么事?难道这又是一起因为重男轻女引发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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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孝女”陈丽

2022年,湖南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找到记者,想要他们帮忙找自己的女儿。

为何老人要通过记者来找自己女儿呢?难道老人的女儿失踪了?老人名叫陈树森,一见到记者就说到:“请你们帮我找找这个不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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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树森所说,自己的女儿陈丽非常不孝顺,因为他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女儿就心里不平衡,竟然和父母断绝联系。

整整四年没有联系,对父母不管不问,就连他生病了都不愿意回来看看。如今想要找她,却连个电话都打不通。

老人找到记者帮忙找女儿,是想让她回来尽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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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森回答说不是,他想找女儿,只是因为他立了一份遗嘱,想要通知女儿这件事。以免他去世后,子女因为分家产的事情闹矛盾。

说起自己为何要立遗嘱,陈树森就感到伤心。他今年已经65岁了,本来生活非常惬意,家里在郊区有个200平的自建房,他和老伴都有退休金。

儿子还娶了媳妇,生下一双儿女。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是年初的时候,他却时常感觉身体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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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一检查,发现居然是癌症晚期。这让陈树森非常难受,本来多么悠闲自在的生活,现在却被告知没多久日子可活的了。

本来看起来非常精神的老人,不过几个月的时间,就老了好几岁,看上去也没那么精神了。

但是这日子还要过啊,虽说没几天可活的了,但是陈树森想到自己的儿子,于是决定立下遗嘱,把财产都留给儿子陈明,好让儿子能在他去世后能有所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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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女儿就是因为房子和家里断绝往来的,现在他把财产都留给儿子,于是就担心女儿知道了这件事情后会来闹。

为什么和女儿闹到如此地步?仅仅是因为一套房子吗?

陈树森老人说,因为女儿嫁人后过得很好,不但经营着一家二手车行,还有一套高档别墅。对于她来说,根本就不缺钱,为什么非要跟弟弟争一套郊区的自建房?

记者根据老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陈树森开的二手车行。其实这里并不难找,只是陈树森在女儿和家里断了联系后,也没有想过主动联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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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因为遗嘱的事情,才想起来她。

要到陈丽的联系方式后,刚开始一听到是父亲打来的电话,陈丽马上就挂断了。最后还是在记者和母亲的劝说下,同意去当地社区聊聊。

一看见女儿,陈树森就把遗嘱拿出来要求她签字,可是看到遗嘱上写的财产全都留给弟弟,陈丽还是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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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是我买的,给你们住了9年,我也不要你其他财产,但是你们不能随便处置我的财产!”

陈丽表示,房子本来就是她出钱买的,当初的购房协议上签的也是她的名字。4年前却没有经过她的允许,涂改成了弟弟陈明的名字。

还拿着这份购房协议,将户主改成了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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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女儿这样说,恼羞成怒的陈树森突然冲过去揪住她的头发,狠狠地往桌子上撞。而被打的陈丽看上去像是早已经习惯了父亲的做法,没有一点反抗。

而被拉开的陈树森却只觉得女儿实在是太不懂事了,丝毫不管自己给女儿造成的伤害!

那么,陈丽真的如同她父亲说的那样不孝顺、不懂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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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偏心的父亲

因为陈丽是个女儿,从生下来起就不受父亲待见,父亲一直想要个儿子,对陈丽很少关心。后来,如愿以偿生了个儿子后,更是一门心思在儿子身上。

但是当时陈丽也没有因此和父母闹掰,只是自己默默咽下心中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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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那年,她就出去打工挣钱。成年后,她和丈夫结婚,也不和父母住在一起。没想到结婚不久,父亲找到她想要2万块钱买下邻居的自建房。

本来她是不同意的,自己结婚有房子,父母也有一套自建房,为什么还要买房?

可是架不住父母劝说,于是她给了父亲2万买房,当时父亲给她看的购房协议上写的确实是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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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时她已经结婚了,不需要这套房子,于是就把房子留给父母住。她自己则是和丈夫一起努力工作,几年时间就事业有成。

没想到父亲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觉得女儿不缺钱,就擅自把购房协议的名字涂改成陈明的名字。陈丽发现这件事后,就很生气,她不是要钱,只是想要父亲对自己能稍微平等一点。

可是父亲却只偏心弟弟,因为弟弟3岁的时候意外患病留下终身残疾,父亲心疼弟弟,可以理解。但是,伤害女儿来弥补儿子的做法让陈丽充满了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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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年父亲好好跟她说,她又不是不愿意帮扶自己的兄弟。她生气的是父亲擅自做主,处置她的财产。

如今陈树森却说自己把当年借女儿的2万早就还清了,并且这些年房子装修改建都是自己出钱,陈丽没有出过一分钱。

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记者听了陈丽的过往后,也是唏嘘。可是既然陈树森说房子是自己的,并且已经在国土局给儿子过户了,为什么还担心女儿来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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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他当年非要女儿买房子是因为害怕自己买了房,就不能分到单位的福利房了,这样就不能留给儿子了。

因此他才借女儿的名义买房,而当时国土局留下的资料都是陈丽的,担心他死后女儿找儿子麻烦,所以他才大费周章一定要女儿在遗嘱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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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父亲这样的做法让陈丽更伤心了,她在父亲眼里,就是个会跟他的儿子争财产的局外人!父亲得了癌症,时日无多还只想着儿子,丝毫不关心她。

她根本就不在意钱的事,她只是被父亲的做法伤透了心。但是不管怎么说,陈树森都坚持财产全部都给儿子,一分钱都不留给女儿,为此甚至不惜给女儿跪下。

这样下去也没什么好谈的,伤心的陈丽最终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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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以及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解析

发生在陈树森家里的事让人唏嘘,那么,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以及遗嘱问题,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1.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签订成立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签订购房协议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话,所有权就不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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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所有权的改变是以登记为要件的,当年在购房协议上写了陈丽的名字,登记过户后她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2.涂改过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购房协议是可以修改的,但是需要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修改。没有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对购房合同进行涂改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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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陈丽作为购房合同的当事人,陈树森在没有经过她的同意下,擅自涂改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为何陈树森更够拿着涂改过的购房协议进行过户?

3.房屋过户需要什么程序?

一般的购房程序是当事人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先去房产局提交材料完成过户,之后到国土局进行土地证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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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必须户主到场,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受委托然需要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并且,如果房屋是共有物,比如陈丽的房产其实就属于共有物,因为是她出资购买的,父亲出钱改建、装修的,对于这种房产,就属于共有物。

一般情况下,用于家庭生活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允许,其他共有人没有去权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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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没有经过陈丽的同意,陈树森不能擅自将房屋转让。

不知道为何房产局在没有房主到场的情况下,将涂改过的房屋过户给陈明。但是对于这种情况,陈丽其实在发现父亲擅自将房屋过户给弟弟的时候就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民法典》第220条的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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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动产登记簿也就是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登记存在错误,或者书面同意更正的,登记机构应该同意更正。

如果该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并且,如果提供虚假的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行为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登记机构的原因导致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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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树森可以通过遗嘱来处分房屋吗?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陈树森处分的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他不能随意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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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遗嘱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陈树森可以对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随意处置。

但是,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该继承人又没有生活来源,那么必须保留期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对年老或者患病、残疾又没有收入的人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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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样,陈树森的做法实在令他的女儿心寒,他想要多照顾自己儿子,也不必对自己女儿如此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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