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错误的认知,很多独生子女都认为自己理所应当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然而,在法律面前,继承并不是父母传子女那么简单的事情。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 举个例子: 作为独生子女的陈小姐父母都已过世,留有一处市值100万元的房产,陈小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本以为是顺理成章的事却遭到房管局的拒绝,房管局的理由是,没有进行遗产公证,这个房子就不只有王女士一个人继承。那么除了独生子女的陈小姐,房子还有其他哪些继承人呢? (进入我们的头条,即可咨询律师) 陈小姐家的具体情况如下: 父母是85年结婚,房子是06年买的,登记在父亲的名下。父亲在三年前去世,去世时只有奶奶健在。父亲去世后母亲没有再成家,母亲过世时,外公外婆都过世了。另外父亲在家排行老二,大伯大娘在奶奶过世前已经过世,大伯大娘有两个儿子。三叔三婶都还在,家中也有两个孩子。 律师哥解析: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两人的婚内共同财产,这套房产的一半属于陈小姐的母亲。陈小姐父亲过世时奶奶健在,父亲的遗产就有三个继承人,陈小姐奶奶、陈小姐母亲以及陈小姐,三人平分父亲的1/2财产,各得1/6。 陈小姐奶奶有三个儿子,陈小姐奶奶过世后,它的1/6房产由3个儿子继承,王女士父亲已经去世,因此父亲的1/18由陈小姐继承,陈小姐的大伯大婶在奶奶去世前已经去世,因此由两个儿子各继承1/36,三叔、三婶两夫妻分别拥有遗产的1/18。陈小姐的母亲在父亲去世之后没有再成家,过世后外公外婆也都已过世,因此母亲原本的1/2财产以及继承王女士父亲的1/6财产将全部由王女士继承。 (进入我们的头条,即可咨询律师) 直观点看就是这样: 最终,陈小姐的财产继承份额是8/9,她如果想要独自继承房产,除非找到其他的继承人,让他们一起到公证处声明自愿放弃继承,办理继承公证书。 父母不留遗嘱这么麻烦,这是独生子女想不到的。那么问题来了,如何保证七大姑八大姨不参与到遗产分割中呢? 若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 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需要注意一点,作为父母的婚后共有财产,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由父母一起签立。同时,最好有公证人现场进行公证,并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凭证。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证独生子女的利益! 如果你有还有法律相关的问题或者需要律师帮助的,欢迎点击上方头像,进入我们的头条咨询我们的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