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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转变市场监管职能的一次集中展现

 杨世配 2017-02-03

全面转变市场监管职能的一次集中展现

有感于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集中整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执法行动(以下简称“行动”),正是工商部门实现职能转变的一次集中展现。这次行动,不仅在公用领域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还标志着工商部门在竞争政策的实施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其意义毋庸置疑,效应不同凡响。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政府在“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五大职能,要求政府必须围绕着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目标实现全面转变职能。作为五项职能之一的“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承担者,全国工商系统在培育发展市场、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应当更加积极地履行职责。


    工商部门的此项行动正是遵循这一要求所开展的,其主旨十分明确,就是要消除限制竞争与垄断行为,而且矛头直指垄断经营的公用企业。


    执法行动基本划清了公用企业哪些领域是合法垄断,哪些业务不能垄断经营的界限。与此同时,透过这一窗口,也看到了行业管理、地区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的紧迫性,提示政府部门的职能不能着眼于局部地区和个别行业的短期发展利益,不能以局部的短期的获益取代长久的全局的发展。要保证让市场机制的激励、创新与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发挥。这些从改革开始就长期困扰的难题,经历了矛盾冲突,逐步获得了清晰的认识。


    那就是,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活力是所有政府部门共同的职能,只有更好地发挥这一作用,才能实现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而工商部门的职能转换则是十分关键的,不仅要实现监管理念到监管手段的全面转变,还要实现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有力推动


    从现实看,公用企业利用自身独占经营的优势,实施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普遍,还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反映非常强烈。


    事实上,垄断行业自身的改革也在进行,但是缺乏足够的动力,唯恐失去既存利益。大量存在的可竞争性业务环节,仍然被垄断经营。随着技术发展和互联网的应用,必须垄断经营的业务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只要存在市场竞争的领域,公用企业就有产生限制竞争的空间,也就有必须实施竞争法的必要。这就会倒逼垄断行业提高对于竞争的意识,改变监管机构改变只凭身份,不看行为的传统。


    此项行动中通过抽丝剥茧的分析,找出了实施竞争法的空间,堵塞了不当垄断的死角,挖出了限制竞争的根源(多数来自政府保护),这对于实施我国的竞争政策,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最终实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着实是一股强劲的推动力。


    加快完善竞争执法体制进程的有利契机


    执法权限的交错(管辖权和处罚权)是十分突出的矛盾。这源自于我国多元执法体制的弊端,在产业政策主导下,长期得不到圆满解决。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反映出的问题击中要害,市场监管与竞争执法体制的完善势在必行。由于大部分公用企业的反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是扰乱行业秩序的行为,从而也触犯行业监管法律,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对这些行为具有管辖权。法律关系的竞合、执法权限的交叉,不仅无益于规制市场违法行为,还对竞争秩序的危害有增无减,此种情况必须尽快加以纠正。


    首先,建立独立的市场监管机构,统一实施市场监管。在开放的市场中坚持统一的监管标准,降低区域与行业之间的形式差异,实质性地控制监管质量,防止人为影响市场机制的障碍,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期。这对于工商部门实现职能的转变和提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更多地研究市场监管的一般性问题。要克服市场失灵为监管底线的传统做法,全面研究适用于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论、规律,研究监管手段、技术和体制如何更加合乎市场经济规律。


    其次,坚持统一行使对市场行为的一般性(综合性)监管职责,全面发挥市场监管的职能。根据中央政府关于“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和“逐步建立统一、独立、高效的监管机构”的部署,积极推进专业监管向综合性监管转变,形成统一监管。这主要体现在以竞争政策为指导,从“行业性监管”转向“一般性监管”,从“重身份监管”转向“重行为监管”,从“经营行为监管”转向“竞争行为监管”。要充分发挥独立监管机构的优势,不受干扰,不加歧视地对所有市场主体实施公平监管,确保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标准和执法力度的一贯性。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兜底监管的职责,防止因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引起对市场监管效果的损害,逐步建立起符合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市场监管制度。当前是完善竞争执法体制的最佳契机。


    最后,突出核心职能,坚持清晰的监管目标。将市场监管集中在与市场竞争机制关系最为密切的竞争监管上,以维护市场秩序为主要职责。在全面放开市场准入、经营模式和市场活动的同时,对影响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政府限制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监管,保证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这就是在逐步缩小经营实务方面监管的同时,扩大竞争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领域,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这也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监管的发展趋势。


    总之,中央政府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按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改革市场监管的要求,给市场监管现代化进程带来了春风,这就是必须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一般规律,建设以促进市场机制,保护创新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资源效率为目标的监管目标的监管体系。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开展竞争宣传,培育竞争文化,倡导誉感和耻感的双向激励,让市场监管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展市场公平竞争的常态制度。(文/浙江理工大学特聘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徐士英)

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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