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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八字小常识

 庆云谷子 2017-02-03
四柱八字小常识

辰戌丑未土的特性:

辰为温湿之土,戌为干燥之土,丑为寒湿之土,未为热燥之土。
对于火来潍,戌与未土基本上不晦火,辰与丑土晦火,辰土易晦巳火,丑见午火,晦之更甚。
对于水来说,戌与未土克水力大,但戊主要克亥水,未土主要克子水,辰土与丑土原则上不克水,但辰见亥为墓水,子丑合为合绊水,如壬辰或癸丑单柱时,反为得水之根为水旺。
对于金来讲,戊土与未土不能生金,反而脆金制金,而辰土与丑土则能生金。
对于土来讲,戊土与未土帮土力大,辰丑土帮土力小,几乎不帮土。

辰戊丑未土四墓库,如寅申巳亥,见各自的墓库,都以入墓论,而子午卯酉见各自的墓库因半合的关系不论墓。

木的死活
木分死活,活木为树木,草木。死木为柴火或为木材由木材加工的东西,活木有根又有生这两个条件必颁具备,无根无生为死木。
活木与死木遇水(包括大运之水)情况又不同,活木喜水,尤其是生在夏天或比较干燥的活木更喜水生,相反,死木见水则坏了,一种情况是水多易腐烂,另一种情况是水湿而木不能生火了。
木遇空亡时,像木之心空了,如为活木,则长的不会很健壮,如为死木,则难以成才。
活木之根可以阴阳互根,死木之根则不可互用。

巳火的特殊性:
巳属性是火,但又是金的长生,故它兼有双重性,当火旺有木生时,巳火表现克金的性质,当火弱时,巳见丑和酉就会归顺于金,合金局助金。是十二支中唯一的性质随环境改变的一支。八字中遇到巳火时,要看局中是木火旺还是金水旺,以确定它的性质,但有时它还能随着大运的改变而变化,遇之要细心辨别。若原局中巳火占有主要位置的人,头脑灵活,变化快,思维快,性格方而多有易变心理。
见了巳火一定要分清是要用还是要制,岁运作用时要注意。

水的特性:
子水壬水为流动之水,流荡奔腾,不是很生木,癸水亥水为静水,雨露之水,能生木。
如何看待干支虚实
干支的虚实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衰旺不是一回事,传统命理讲衰旺是参照月令来定的,民间我们讲的虚实只就一柱干支而言,与周围的生克关系没有联系。虚与实本身就有象,在四柱中表示一定的含义:更重要的应用是看八字的应期。
大干之气弱,地支之气强,天干要依附于地支才能得旺,地支不生扶大干,则为虚。

虚实的基本原则是:大干无根无生者虚,大干有根有生者实。
  实        虚        实      虚
甲甲甲    甲甲甲    丙丙丙  丙丙丙
寅辰子    申戌午    寅午戌  子申辰
乙乙乙    乙乙乙    丁丁丁  丁丁丁
亥卯未    巳酉丑    巳卯未  亥丑酉
实        虚       实        虚
戊戊戊  戊戊戊    庚庚    庚庚庚庚
戊午辰  子申寅    申辰    子午寅戊
己己己  己己己    辛辛     辛辛辛辛
巳未丑  亥酉卯    丑酉     巳亥未卯
壬壬壬  壬壬壬    癸癸癸    癸癸癸
申子辰  戌午寅    亥酉丑    巳未卯

虚是一种存在状态,是弱化、轻化、气化。当八字某字喜虚时,大运一旦通根见实,就是一种反常;相反,八字中某字在地支本以实为吉,大运一旦虚透天干,也是一种反常。这种反常现象要特别注意,以辩别吉凶。

乾造:辛 丙 辛 癸
      卯 申 未 巳

此造时上癸水食神虚透,在本命中处于这种状态很好,被巳中官星合而制之。但忌癸水变实,行子运变实,因子为癸的禄,原局癸水虚透被制,不能见根,且癸根又被未穿,戊申年死。水得长生之地得旺。

乾造:壬 癸  戊  丙
      辰 卯  辰  辰

此造戊土日主坐辰为湿土,帮土力弱,辰为财库没有开库,卯辰穿卯木是毛病,戊癸合财看身强弱,局中财重身弱,本日主难以负担重财,局中戊癸合,喜癸水虚透合身,故能有富。走戊运的戊寅年开始转运,申运就发财了,因申辰拱出辰中之财。走酉运也发,冲去卯木病神。

乾造:戊  庚  甲  甲
      申  申  寅  子

此造杀旺克身,用印化杀,局中印实,吉,但大运行壬戌运,印变虚,这种印的状态坏了,结果被单位开除,无所事事。

虚透的含义:
⑴、财星虚透天干:不主钱财,主才华、才气,会来事,能说会道,以吉论。透在时上,能花钱,会办事。如合印,主会沟通,有调解能力,会表达,当讲师或者条件调解人。

乾造:丙 辛 乙  戊
      午 卯 酉  寅

此造戊土财星虚透在时上,戊土财星不主钱财,主才华,此人能说会道,口才特别好,很会办事,能力很强,但透在时上能花钱。这个八字乙木有根无水为死木,卯酉冲为坏了乙木的禄,大运走乙未运不好。

(2)、官星虚透:不为官职,为名气、名望,头脑聪明、伶俐,不主权。
例:乾造:壬  辛  甲  己
          寅  亥  戌  巳

官星在月虚透,丙运丙辛合,出名。

辰戌丑未为土的专值月令,旺于四季,分燥、湿两种,辰丑为湿土,为土之阴,戌未为燥土,为土之阳。辰丑为湿土者,盖因辰乃水库,申子辰合申金为发水之源,子水为水之正旺,辰土纳之而曰库,寓为湿土。丑者,北方水之余气,方气之余近水而湿也。未戌土为燥土,戌者燥因火自寅生,至午旺极,戌纳而为火库,其性燥热。未乃火方之余气,火气之余,近火而燥。此为辰戌丑未燥湿寒暖之性的由来。

辰丑土见亥子水而紧邻,水可以改变辰丑土的性质。土从水象,此时的土帮扶戊己土的力量很弱,不作为辰丑土的根。如局中有辰丑土而不见亥子水,不以从水论。土就是土,按正五行生克论。即使辰丑土见亥子水,如土旺且众或火旺而生土亦不从水,按正五行论。论辰丑土克亥子水,生申酉金,帮扶戊己土论。未戌土见巳午火时,如火的气势旺,未戌土以从火性论,如命局火受制或弱又杂以辰丑亥子者,未戌土还是以土论,以正五行论,生金、克水、泄火、耗木。未戌土以火论,有制金之能,
〈子平〉曰之为脆,而不生金,见木以"生泄"论,见水以"相互"克制论。如单见未戌土而不见巳午者,或巳午与未戌遥隔者,火是火,土是土,各司其职。

01、使辰戌丑未四墓发生变化的来源有三。一是因会合发生五行性质的变化;二是因壬癸亥子与其组合而发生干湿变化;三是    因丙丁巳午与其组合而发生干湿变化。正因为有以上三种组合,辰戌丑未有时生金,有时不生金,反而脆金泄金;有时克    水,有时不克水,反而帮水;有时晦火,有时帮火。
02、甲乙木日干见辰戌丑未均论财,反过来说,辰戌丑未见甲乙木都以受克受制论。
03、辰未分别是甲乙木的中气根和余气根,甲乙木在一个命局中是否在二支真正有根,决定权在于辰未是否与卯木、壬癸亥水    贴身,如果卯木壬癸亥子与辰未贴近组合,那么辰未就可以作为甲乙木的根,反之就不能作为甲乙木的根。甲木坐辰一般     示为有根。
04、阳日干生于墓月皆以弱论,阴日干之墓无论临年月日时何支都以弱论,都不能作为阴日干之根。
05、阳日干(除甲木外)见年、日、时支之墓一般都以通根论,特殊情况除外,对日干具有增益和帮扶的作用,但当临年支、    时支的辰土被火土包围时,不能作为日干壬水的墓根。
06、辰丑土为湿土,一般不帮戊己土,或者说一般不能作为戊己土的根,但特殊组合下可以作为戊己土的根。
07、辰丑土只能生本柱天干之金,不能生天干其它位置的庚辛金,能生邻支之金,不能生隔支和遥隔之金。
08、辰丑土只晦本柱天干的火,不晦天干其它位置的火,能晦临近地支的火,一般不克水,其晦火的力量大于水克火的力量。
09、局中水多时,辰丑土不以土论,而以水论。
10、未戌是戊己土的根,未戌一般能帮扶戊己土,特殊组合下不能帮扶,比如火炎土弱时。
11、局中火多,未戌以火论,其脆金之力大于丙丁巳午之力。
12、未戌土一般情况下以脆金论,它不生金,但在特殊情况下能生金。
13、丙戌、丁未、壬辰、癸丑四组干支为天干通墓根。
14、丙丁壬癸见辰丑,一般情况下辰丑以水论;甲乙见辰丑,辰丑论财;庚辛见辰丑,辰丑以论印。
15、丙丁庚辛见未戌,一般情况下未戌以火论;甲乙见未戌,未戌论财;壬癸见未戌,未戌以官杀论。
16、命局辰戌丑未在命局中发生刑冲时,失去寒暖燥湿的特性,刑冲后的土为中性土,跟天干戊己土一样。
17、辰戌丑未分为阴阳,辰戌为阳土,丑未为阴土;辰戌丑未分为湿燥寒暖,辰土为湿土,戌土为燥土,丑土为寒土,未土为    暖土。
18、当命局不见木时,戌未土当甲乙木看,当未戌为用神时,木上大吉;当未戌为忌神时,木上大凶。当命局不见金时,辰丑    土当庚辛金看,当辰丑为用神时,金上大吉;当辰丑为忌神时,金上大凶。
19、辰戌丑未之间的作用关系是:辰丑土互帮,未戌土互帮;辰戌相冲,丑未相冲;丑未戌三刑;丑戌刑二刑;辰戌未三刑。
20、以上辰戌丑未在特定条件下,辰丑不生金,能帮戊己土;未戌不脆金,能生金。


辰戌丑未四墓库,湿土燥土有区别。
辰丑湿土内藏水,未戌燥土内藏火。
辰丑晦火力量大,未戌煅金似炼铁。
湿土好比是泥浆,燥土熔岩无差别。
湿土燥土若相见,燥湿不容必相克。
辰戌丑未相对冲,丑戌相刑未辰克。

一、燥湿之分
辰丑为湿土,类似于泥浆。辰丑既有土性也有水性,有时只表现出土性,有时只表现出水性,而有时却表现出土水两重性。
未戌为燥土,类似于熔岩。未戌既有土性也有火性,有时只表现出土性,有时只表现出火性,而有时却表现出土火两重性。

二、双重性

1、甲乙日干见辰丑,辰丑是土,是甲乙日干的财星。如果八字中有丙丁巳午火伤官食神,且与辰丑相邻,辰丑又马上表现出   水性,辰丑晦火即起到了印星的作用。
   甲乙日干见未戌,未戌是土,是甲乙日干的财星。如果八字中有庚辛申酉金正官七杀,且与未戌相邻,未戌又马上表现出   火性,未戌煅金即起到了伤食的作用。

2、丙丁日干见辰丑,如果辰丑在日支,例如丙辰、丁丑日,辰丑表现出土水两重性,辰丑既是丙丁日干的伤食星,也是丙丁   日干的官杀星。如果辰丑在年支、月支、时支,辰丑只是日干丙丁火的伤食星,不做官杀星论。如果地支有巳午火,且与   辰丑相邻,辰丑表现出土水两重性,辰丑得火之生为伤食星,辰丑也晦巳午火为官杀星,使巳午火减力。如果地支有亥子   水,辰土半合子水,使子水减力;辰土与亥水不作用。丑土合子水,使子水减力;丑土与亥水不作用。

   丙丁日干见未戌,未戌是丙丁火之根,以比肩劫财论,不以伤官食神论。如果八字中有庚申申酉金,且与未戌相邻,未戌   煅金表现出火性。如果八字中有壬癸亥子水,且与未戌相邻,未戌表现出土性克水,即起到伤官食神的作用。

3、戊己日干见辰丑,辰丑不帮戊己土,不是比劫星。如果八字中有丙丁巳午火印星,且与辰丑相邻,辰丑又马上表现出水性   ,辰丑晦火即起到了财星的作用。如果八字中有庚辛申酉金伤官食神星,且与辰丑相邻,辰丑生金表现出土性。

   戊己日干见未戌,未戌土帮戊己土,未戌土为比肩劫财星。如果八字中有庚辛申酉金伤官食神星,且与未戌相邻,未戌煅   金表现出火性,即起到了印星的作用。

4、庚辛日干见辰丑,辰丑是土,是庚辛日干的印星。如果八字中有丙丁巳午火官杀星,且与辰丑相邻,辰丑又马上表现出水   性,辰丑晦火即起到了伤官食神星的作用。

   庚辛日干见未戌,未戌表现出火性煅金,起到了官杀星的作用。如果八字中有壬癸亥子水,且与未戌相邻,未戌又马上表   现出土性克水,即起到了印星的作用。

5、壬癸日干见辰丑,辰丑土不但不克壬癸水,还是壬癸水之根,为壬癸水的比劫星。如果八字中有庚辛申酉金印星,且与辰   丑相邻,辰丑又马上表现出土性,辰丑生金即起到了官杀星的作用。

   壬癸日干见未戌,未戌土是壬癸日干的官杀星。如果八字中有庚辛申酉金印星,且与未戌相邻,未戌又马上表现出火性,   未戌煅金即起到了财星的作用。

三、燥湿土不相容
   在不考虑旺衰的情况下,辰戌相冲、丑未想冲,相冲双方各减力一半。丑戌刑,相刑双方各减力三成。未辰相克,双方各   减力三成。如果有一方占月令,占月令者减力小,失月令者减力大。例如辰土占月令,被年支和日支戌土两次冲,切莫说   辰土被戌土给冲散了,而是戌土减力大,辰土仍保留四成的力量。余仿此。                                           
   纵观古人观点「以旺为库,以衰为墓」,此论点大致相同。何谓库?简言之,得气为库。例如:木命生于未月为库,火、   土命生于戌月为库,金命生于丑月为库,水命生于辰月为库。即是得到月令的帮助,不以入墓论断。何谓墓?简言之,失   气为墓。例如:木命不是生于寅、卯、未月,而地支见未;火、土命不是生于巳、午、戌月,而地支见戌;金命不是生于   申、酉、丑月,而地支见丑;水命不是生于亥、子、辰月,而地支见辰。即是得不到月令的帮助,以入墓论断。但地支见   到日主的根,例如:木命见寅或卯,火、土命见巳或午,金命见申或酉,水命见亥或子等。同时又有日主的墓库,均不应   以日主入墓或入库论断。但假设日主在原局其根受冲,因根被冲去所以又要以入墓来论断了。大运或流年冲走其根,也以   当年入墓论断。命局中以日主入库是比较好的。因为如果入墓是代表收藏之意,引申为思想内向,孤癖潜藏,意志消极,   体弱多病等。入库则比较轻微,较无以上不吉的问题。又假设日主自坐墓库者,因直接通根得气,则不论是否当令,均以   入库论断。
   
1. 甲、乙木见辰戌丑未土,一般情况下均以财论。
2. 辰土:在命局及岁运中具备申子辰或壬癸水干透之一,或命局中申子辰,癸、亥水特别多时,辰土以从水象论,然土性不   灭。
3. 丑土:丑土在命局中同时具备亥子丑三会之局,又见壬、癸水坐亥、子之上。或者岁运壬、癸,亥子丑全,命局内无其它   土来帮扶的情况下,丑土以从水象论,然土性不灭。
4. 未土:八字命局构成亥卯未,见甲、乙木坐寅、卯之上,未土以从木象论。例:丁亥 癸卯 乙未 丁亥,命局中亥卯未三合   化木,日元乙木生二月禄地而旺,故亥卯未三合木成局,此时未土以从木象论,然土性不灭。
5. 戌土:命局中寅午戌同见,丙、丁火自坐巳、午之上,在不见水的情况下,戌土则以从火象论,然土性不灭。例:壬寅 丙   午 丙戌 丙申,命局中年,月,日,时寅午戌三合火局,月、日、时丙火透而旺,本局日支戌土当以从火象论,然土性不   灭。
6. 命局中申酉戌并见,庚、辛金坐申、酉金之上,而不见火的情况下,戌土当以从金象论,然土性不灭。庚辛、申酉金见辰   、丑土,命局大运、流年不见水的情况下,辰、丑土则以印论。丙、丁火见辰、丑土,辰、丑土不见水的情况下,丙、丁   火以食伤论。命局中巳午未并见,又见丙、丁火坐巳、午火之上,不见水的情况下未土以从火象论,然土性不灭。下面举

两个例子说明:
      年 月 日 时
  干造: 壬 壬 戊 丁  大运:辛 庚 己 戊
      戌 子 辰 巳     亥 戌 酉 申
                  02 12 22 32岁

    此命戊土生子月失令,坐下辰土虽得时支巳火来生,然子辰半合水局,天干又透出壬水,故半合成化,辰土以从水象论之    。子水当令为财星取格,日干戊土以年支戌土为根,幸得时柱丁巳火印来生,所谓:「先财后印,反成其福」财、印互不    相碍,辰本为水库可收水入库而不致泛滥,可惜的是年支戌与日支辰隔冲破库,则库漏而水四处散漫矣,故此命不佳可知    ,因此更忌行运再逢金、水之运,如此则水势泛滥不可收拾,同时也会坏印生身之力。
    
辰为水墓库,戌为火墓库,丑为金墓库,未为木墓库,其中土五行为本气最重,如果不是本五行之库,则遇四土不为库也。例如:辰为水墓库,则不是土与乙木之墓。
    
库中所藏,如果透出,在没有其他克制情况下,即为能用而透清,比如:辰中戊土透出,是不需要“冲”出的,即不冲照样能用,因为四库同属土为同类、同气,虽然有冲(如辰戌冲或丑未冲),但因透出而无大碍。又比如:壬水透出可用,但有戌冲辰则土动,土动则克水,怎能说无碍,又怎能说冲出了水。注意:如果四柱中水多有辰库,无冲时辰收水,冲辰时,此时水的力量不亚于土,则可以说戌冲辰而冲出了水。同样地,命局中以乙木透出为用,冲则戌中辛金因土动能生金,辛金起而克木,这岂能算是乙木的好事,因冲的结果其实还是乙木受伤。

结论:如果辰中透出癸水、乙木,辰被戌冲,其结果是癸水、乙木其根受损,如不透本来就不能起大用(在藏若透出则可用)。其实命逢四库土时,首先察其是否为透出之根,而能用与否全在于通根透干有力与否,与冲无关。
思路:四库不冲时四库藏干做为透出之根而有用,不透则本来就不能起大用,透出之神以库中本气、中气、余气各自为根,冲时有如下变化:
1. 土冲土为本气,本气旺,但在本气不旺的情况下,则不能谈旺。
2. 土旺生金,金可克库中之木。
3. 土旺克水,土可克库中之水。
  
上面2、3 条等于受冲后,被克之五行受损伤而不能用。
己用壬为财,逢辰则为水止而不流,也称入库。入库之水再旺也不为害,入库之火再烈也不伤人,入库即为有制。丁用壬为官,逢库为官投墓。如果命局财官为用神,这种情况入库墓则对命主不利。如果财官在命局为忌神时则反而为吉。所谓为吉,是说财官旺而多为命局之病,见库被收,这时如果逢冲,则放病出笼(程度上必须是土克不住水的力量,或是丑、未冲反倒生金),岂能有利于命主。如果作为用神不宜入库,应该透出引化方是正道,切不可指望冲出,因冲会伤损其根,是用神本在命局就弱,全赖四库之根,这时的刑冲只会损伤根基。有些命理书在谈到四库相冲时,不管命局中有还是没有,一见冲,就说“因冲而发”,试问:如冲库中 之财,命局中财星只一点点,又怎能冲出原本命局少之又少之物,足见“因冲而发”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命局只有库,库中存物不多,凭你刑冲,焉能冲(生)出此物。所以所谓冲出财,冲出官,必是命局岁运有之,方才能谈冲出。如原命局没有,只有库,只能算空库,人之常情,人间之库,虽为藏,但有实有空也。

所以原命局中没有,刑冲也刑冲不出来,刑冲不出来,又怎能解决用神少之又少的情况呢?那只有寻求引化之方(一是逢岁运,二是人为)。倘若库在年、日、时支,有会、合可化而成局,则以新五行从象视之,如果是不能“化”,四库也会因会、合而丧失库墓的作用,当其未会、合化前是土自可以为库、为墓,然当其会、合化之后已不是土,又怎可为库墓呢?下面一一举例。
申子辰合化,辰改为水,若申子辰只合不化,辰仍为水之库(因天干无化神),寅卯辰会成,辰变木(因寅卯辰为一方之气,所以一般情况不需有化神便可成化),此时辰不收水。辰、酉合化变金,不化则辰贪合失功,辰不收水,或者说辰、酉合无化神时,辰、酉也化金(土、金相生本来就易助化成功),只是未透没派上用场。

注意:六合、半三合紧贴者为化,但不透不为化,实际是化,不透派不上用场。三合不引化也可化,只是在地支化对他支有损益,如透则在天干亦有损益,三会为一方之气,也是透则在天干亦有损益,不透则仅在地有损益。(详细的干支合化细论,请参考本站《? 论八字干支合化(释疑篇) 》一文)

对合化与合而不化的结论:一切符合于化的条件的五合、六合、半三合、三合、三会则都为合化。区别在于透者为在天有损益,不透者在地有损益,五合在地支有化神同理,即五合有化神为有根,无化神也成化但无根。由此而论:凡合者,都使四库失去了土的作用,则不收物。但子丑合,因为化为土,所以丑土仍为库。

结论:四库无合为土时(隔合成化不符条件时,仍为土)则为库墓,具有收的功能。
特别指出:日临四库,库中有日干通根则为「通根身库」,对日干有帮助作用,如无通根则无用。
有的人说,也有逢冲而发的,那是何也?比如,癸生辰月,透戊土为官星。因戌冲辰是同气,实际土并没有受到伤损,反而有了力量,也就是说,作为戊土官星之根的辰中之戊,此根并未伤损,或仅受到一点影响,这受点影响即是有走动之象,或不顺之象。但对透出之官却没有坏的影响,反倒因根冲土力增强而使戊透官星得发,但这不等于官星喜冲。

十二支中,寅申巳亥之冲最剧,一般以多少、旺衰来分胜败,子午卯酉有成有败,但总的原则是喜用逢冲为败,忌神逢冲为成,因忌神在命局力量大,因而忌被冲则为成。
寅申巳亥、子午卯酉为冲克之冲。
戌丑未为冲动之冲,冲动之冲,有克有生,有成有败。
戊土不透,如:辰戌相冲,则不清也。
透壬为印,如:辰戌相冲,将对壬水不利,不能说成冲开印库。
四库之中,五行俱有,但却以土为主,所以土冲则灵或称可以,其余金木水火,是不能以四库之冲谓之动的。故财官属土,冲则库启(动),如:甲用戊财而辰、戌冲,壬用己官而丑、未冲。这里客观点说,实际上,四库有戊、己透干,即使不冲也为有用,并以四库之土为根,至于财官为水,四库冲而动,即克水,逢冲是伤损。如己生辰月,壬透为财,戌冲而劫财动,劫财动对壬财无利,所以,透戊、己逢冲可以说库开,透金木水火逢四库冲是不能叫库开的。

入墓举例:
干造:癸未 乙卯 甲子 己巳
大运:辛亥  小运:庚寅  流年:辛酉

此为岳飞四柱。年、月支卯未半合木局,未土改变五行不为墓,逢辛酉流年,太岁冲亥卯未中神,木局破未为墓,甲日干在酉为死地而无气,群金围克死木,甲被克无救入墓而亡。

结论:
  1. 命局中未墓,逢木在太岁处死地无气受克,必收甲木入墓。
  2. 未之木墓有合则改变五行(未变木),但合被破,未则为土,便是木的墓库了。

论辰戌丑未土的应用
(一)由来 
辰戌丑未为四隅月,为土的专值月令,诸书皆言土旺于四季,然其专值旺令中因其“方之余,藏之杂“又各有不同。土分燥、湿两种,辰丑为湿土,为土之阴,戌未为燥土,为土之阳。辰丑为湿土者,盖因辰乃水库,申子辰合申金为发水之源,子水为水之正旺,辰土纳之而曰库,寓为湿土。丑者,北方水之余气,方气之余近水而湿也。未戌土为燥土,戌者燥因火自寅生,至午旺极,戌纳而为火库,其性燥热。未乃火方之余气,火气之余,近火而燥。此为辰戌丑未燥湿寒暖之性的由来。 我们在应用过程中,广大易友往往忽视了四土的真正作用和应用条件,五行的生克关系谁都知道,就连不懂易学的常人也大多知道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的关系,那么四土与其它四种五行的关系也逃不掉生克关系,但因其燥湿的特征,生克的关系与其后四种(四行)又有所区别。 

(二)不易 
辰丑土的特性为湿土,未戌燥土,但土与金的关系是土生金,金泄土的关系,与火的关系是土泄火,火生土的关系,与水是土克水,水耗土的关系,与木是土耗木,木克土的关系,五行的生克特性永远也改变不了,此为不易之理。 

(三)变易 
不易之中有变易,这又是“易“的魅力所在,变易不是把不易的改变了,而是要变通,用辨证思维去变。变要依理而变,依易之自然之理而变,而不是胡变、瞎变、乱变一气。从“由来“节我们可以看出,辰丑土为湿土,是因为辰见申子之合,丑见亥子之余而谓湿土,未戌土为燥土,是因戌见寅午之合,未见巳午之余而言燥。由此推得,我们在命理应用辰戌丑未时,应辨证的应用,也就是说辰丑土与未戌土有其特殊的作用。 辰丑土见亥子水而紧邻,水可以改变辰丑土的性质。土从水象,此时的土帮扶戊己土的力量很弱,不作为辰丑土的根。如局中有辰丑土而不见亥子水,不以从水论。土就是土,按正五行生克论。即使辰丑土见亥子水,如土旺且众或火旺而生土亦不从水,按正五行论。论辰丑土克亥子水,生申酉金,帮扶戊己土论。未戌土见巳午火时,如火的气势旺,未戌土以从火性论,如命局火受制或弱又杂以辰丑亥子者,未戌土还是以土论,以正五行论,生金、克水、泄火、耗木。未戌土以火论,有制金之能,〈子平〉曰之为脆,而不生金,见木以“生泄“论,见水以“相互“克制论。如单见未戌土而不见巳午者,或巳午与未戌遥隔者,火是火,土是土,各司其职。(另见命魂报第一期“易法自然“章节) 

乾造:辛 己 戊 辛   运:戊 丁 丙 乙 甲 
   丑 亥 申 酉     戌 酉 申 未 午 
              63 73 83 93 03 
戊土生亥月本弱,虽通根于年支丑土,因丑见当令之亥水土性不专,按从水论,不帮扶戊己土,月干己土被辛金所泄,日主以从弱论命。丑己戊为忌神,辛酉申亥为用神。 
原局取象;根据喜忌组合与作用关系和六亲的喜忌有无断事如下: 

1、从弱格忌印星,局中无印,印上应吉,有学识、技术、文凭,且坐下申金食神泄身,时柱得伤官坐酉金有力而泄,从弱格越泄越吉,食伤又代表人的才华,故此命有文凭。 

2、从弱格喜官制,局中无官,此命无官,又因局中食伤干支全见,不宜为官,即使官出现亦发挥不了官的作用,格局不杂而显清,此命可有工作,清贵之命。(验) 

3、年支丑土虽在分析旺衰时,以从水论不以戊己土根论,但丑终为土,为忌神,而制亥水用神不吉,年为父母宫,母必体弱多病,而能力不强,天干辛金泄己土发挥了好作用,父能力强于母,又因辛金坐丑土可知父有一定的文化,父母关系好,又因丑克亥水为财,母不挣钱,耗财且早年克父。(验) 

4、夫妻宫申金坐下有力,妻子能干,但因亥水财星泄申金而夫妻关系一般,时好时坏,逢亥水旺时,申受制时不顺。这又是用神与用神的作用结果。从弱格虽然食伤与财皆为用神,但不可忽视它们的组合与作用。如此命的组合即是如此。虽财、食伤皆为用,但因亥水泄了申金,在论六亲时参照“星宫同参“的原则。论妻之能力关系时,不可忽视。此时论亥水(财星)泄申(妻宫)故断其与妻关系一般,妻子能干,但因亥财泄申宫而妻财运也一般。此为“用神制用神“的结果。(详见《命魂实战技法》) 

此节为说明辰丑湿土的具体应用,举命主实事多件,以证此命从弱,丑不可用的原由。如只论一事而证之,有独断之谦,此节读者深悟必有所获。此例是辰丑土从水的例证 。下例是不从水的例证: 
乾造: 壬 壬 戊 丁          运:辛 庚 己 
    戌 子 辰 巳             亥 戌 酉 
                        2 12 22 
此命戊土虽然生子月失令,但坐下辰土得巳火生,得印生助,又通根年支戌土,此命辰土势众不以从水论。因两土夹克子水,土又有后源生助,土势大于水势,不以从水论,可论坐下强根,此命身旺论命,财星虽两次受制,但因其当令,天干两透不能论从强,应以身旺用财论。 

原局分析: 
身旺忌印局中见印,时柱丁巳,丁坐有力,干支一气,不利母。年支父母宫戌土为忌神克子水为凶,按“星宫同参“可直断此命克母。(验,未满月母即死) 本人初中未毕业,为糊口而随父四处奔波,戌运贫困潦倒。唯申酉运略有好转,然运虽好而亦非大富,因命局用财财星受制,命局早以决定了他不是大富之命,即使行通关好运亦非大富,这就是命局决定的,富贵贫贱是注定的,一定的,即使行好运亦非大富大贵的道理。 

此命虽辰土见子水,因其土势众而不从水,此时土是土,水是水,是相克的关系,要很好的运用辰戌丑未,一定要辨证而用,不可违反“易法自然“的道理,更不能硬性规定辰丑土就是水,不帮扶戊已土,这种近乎霸道的归定不辩可知其错。有心的易学爱好者一验便知,易学不易的是理,变易的是依理而推导出深层变化。仅以此节以“变易“名之。 

乾造:甲 甲 丁 乙     运 : 乙 丙 丁 戊 己 
   寅 戌 巳 巳        亥 子 丑 寅 卯 

丁火生戌月,坐下巳火,时支巳火,月干时干甲已木正偏印透。火旺,此时戌土以从火论,此时寅木以生戌“火“论,八字从强格论命,命局分析:从强格喜印星,局中见印,干支具为用神,此命有文凭。从强忌官,局中不见可为官,但因局中有印而不生印父母有学识关系好而不为官,本人虽为官而不高,夫妻关系好,头胎生男孩。早运虽行官运,贵在局中有印可化无大凶,丑运不顺,最好者寅印已午运。

辰戌相冲,在命局中不同的位置,有着不同的应事。无论男女命“辰戌相冲”在婚宫的话,,婚姻都很波折、不顺,如果组合不好的话,难免婚灾。

丑戌未恃势之刑:意气雄豪,妨害孤独
丑戌来何以谓之恃势?盖且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来为六癸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来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势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死绝刑露瘦小,精神乖狡,是非贱佞,乐祸幸灾。入贵格则公清平正,人多畏惧;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妇人得之,妨害孤独。

丑、戌、未之所以被称为恃势之刑,是因为丑中有旺水,戌中有墓火(丁火),丑凭借旺水刑戌中的墓火;戌是六甲之尊,未是六癸之卑,戌刑来,就是以尊刑卑;未有旺土(己土),凭借旺势刑丑中旺水。也就是说,未靠丁火之势刑丑中辛金,丑靠旺水之势刑戌中丁火,戌靠辛金之势刑未中乙木,所以叫恃势。丑,戌、未相刑生旺,主人精神雄迈,眉粗而阔,性格直爽豪放;死绝主人形体瘦小,精神乖觉,是非不辨,有幸灾乐祸之心。命中入贵格,主人公平清正,使人畏惧,入贱格会因不明确法律条文而犯罪。女人命中遇此刑,则会诸事妨碍,一生孤独。

丑未戍相刑的条件:丑未戍相刑之力符于土的三合局 大于其他三会、三合的力量,小于辰戍丑未土局,但命局 岁运必须有戊己土透干,如无,则只有刑之意而无刑之事,如在命局、岁运中出现与其他合局共支情况,都必须让 位于相刑局。

任何合局和会局都必须让位于辰、戍、丑、未相刑和辰 、戍、丑、未四库之冲刑土局和会土局也必须天干透出。
若丑未戍三支并见,三干无戊己土透出,地支有 三合六合成功,则以三合六合成功论,不论相刑,但如果岁运中有戊己土透干则论刑不论合

“胎元、命宫”论命
兼介绍即将出版的命理古籍《星命抉古录》
 
“胎元命宫论命”,是继“多视角论命”、“加减灾福论命”两篇文章之后的第三篇文章。
这三项十分重要的命理学“实务论命”原则,因种种原因,如年代久远,经典古籍佚失等,形成禄命文化“断层”。尤其在“后子平法”年代,此种“断层效应”被放大,致使今日命理学陷入“瓶颈”。“会看书不会论命”者比比皆是;尽管业界自封“大师”者、号称开命局“先河”、创造“新论”者屡有所见,但命理界在现实的社会的负面观感和影响,却有目共睹。
对“后子平法”的形成的历史原因及其局限性,我在《中华绝学两岸缘  梁湘润大师(台湾)评传》一书中已经作过比较详细的分析。近年来,部分重要经典命理古籍,有从海外回流,或重新发掘的趋势,一批经典命古籍,如《五行精纪》、《应天歌》、《兰台妙选评注》等陆续面世,“胎元命宫论命”、“加减灾福论命”等,重新进入命学界的视野,将与《三命通会》、《滴天髓》、《子平真诠》等“老五篇”倡导的“用神法、“格局法”、“旺衰法”等重新组合,极大地丰富了命理学的内涵。
本文即是重点介绍“胎元命宫论命”。
梁湘润老师敏锐地意识到,命理学在新时期的首要任务不是创新,而是要加紧研究陆续面世的古籍,“恢复古制真相”、“重塑原始”(梁湘润《禄命法千年沿革史》P186、548),尽可能弄明白整个禄命学的“法理体系”,及组成这个“法理体系”的各个“实务系统”,才可能谈得上有新的突破。梁师身体力行,在生命的最后时日,出版了《宰公要诀》、《诀法今论》、《格局生旺库今论》等重要著作,填补了命理学“法理体系”中“诀法系统”、“生旺库系统”的空白,功德无量。
 
但由于业界“自我托大”的状况由来已久,单纯用“用神法”,或“格局法”、或“旺衰法”来论命的方法,经过数十年的打造,已经纯熟运用,且自成体系,某些业内人士自恃一法,且以“XX派”自居,排斥他法的不良风气已然成风,相互“口水仗”时有所见。殊不知,“XX法”只是命理学法理体系中的一个系统而已,岂能以一概全?打个不恰当的比方,犹如一位资历尚浅的医生,面对患重症的病人,竟然号称可以不用各科医生多方会诊,而“大道至简”“手到病除”。须知,要成为一位合格的医生,除了漫长的八年的医学院学习,还得经过多年门诊住院实践,方能成大器。而传承几千年,博大精深的禄命文化,年纪轻轻者甚至毛头小伙都可以如此大言不惭,谈何对禄命文化的久远历史和精深内涵的敬畏和尊重!
 
最近,一本重要的命理古籍《星命抉古录》即将在出版,作者谢絸庐,民国时期命理学家。该书网上也有流传,但内容严重不完整。谢先生在这本书的“序言”部分,披露了自己研习命理学的心路历程。他说自己研究“子平法”(我注:其实是“后子平法”)多年,“试之验者半(作者注:“后子平法”确有可取之处,但),不验者亦半,几欲废矣。旋见古法,知学说为子平所淆,即以古法验之,其验如神。爰取古法,参以心得,录而示诸门弟子。”谢先生所走过的“弯路”, 他的感悟,我感同深受。我知道不少爱好者也曾经走过,有些爱好者,乃至一些业内人士,甚至今可能仍在这条弯路上俳徊,而不明症结所在。
当然,谢先生的某些说法如“为子平所淆”、“其验如神”等,值得商榷,但书中对“古法”运用的介绍,与目前用得最多的“老五篇”(如《子平真诠》等),确有着很大的不同。如“起四柱法”之后,紧接着就是“立胎元法”,将“胎元”作为命局除四柱以外的重要“构件”;如重“四见”、重“纳音”、重“神煞”及重“行运”等等,均是“后子平法”的弱项。可以说,《星命抉古录》这本书是民国年代,禄命学“重塑原始”,让人一窥“古法”的重要技法所作的不可多得的发掘、疏理和总结工作,个人认为,从实务层面而言,其价值决不在《栏江网》、《子平真诠》之下。香港星易图书公司即将出版的此书,由当代命理古籍专家庄圆先生校订,为当代命理学走出“后子平法”的局限,从而认识命理学全貌,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
 
今后如有机缘,健康状况也允许的话,我可能也会适当介绍命理学“古法”“今法”(以“格局”“用神”“旺衰”系统为主)共同形成的“法理体系”。但从爱好者们眼下比较关心的“实务论命”,介绍最为忽略的“胎命”、“多视角”、“加减灾福”,论命理论和技术,可能更为紧迫。故提出“案例二”这个实例。半个多月过去了,虽然有一些接近的案例事实的分析,但这个案例若要取得相对完整准确的答案,不用“胎命”、“多视角”、“加减灾福”,恐怕难以实现。
机缘关系,在解释“案例二”之前,博客上有一些不同意见的提出。我要真诚地谢谢这些朋友,让我有机会将这“胎命”、“多视角”、“加减灾福”这三项技法的原始由来,作一些介绍------不是我何某人的自说自话------而是历代经典古籍,包括《三命通会》、《五行精纪》等早有过明明白白的记述,只是今人不重视,或不会用而已。这些文字确是我个人学习古籍的体会,写出来与各位分享。我只是希望,在传承历史、尊重古籍的学术气氛下,在对命理文化“道”、“术”层面认知的共识下,心平气和地来对“案例二”进行研讨。

最后要说明的是,我写“多视角”、“加减灾福”、“胎命”三文,均是我近期在“第四期梁湘润禄命文化研习班”授课的若干讲义之一;“案例二”也是我在节前“四期班”授课的重点案例之一。此次在博客上发表,只是希望与有缘的朋友交流分享。有不同意见也尽可提出,只是请注明出处,泛泛而谈或空洞的反对,于交流无益,故请自重。
 
以下,介绍三项“实务论命”原则的最后一项----“胎元命宫论命”。所有引文,均注明古籍的名称及所在页数。
 
胎元、命宫(以下简称“胎命”)论命,为历代命家所重。
南宋《五行精纪》星易版第163页起,专门有“五行胎息气象”一节:鬼谷子说: “胎中如有禄,生在富贵家,或值空亡中,贫穷起怨嗟。”王氏云:今谈命者或不以胎月为意。。。。。。盖胎月是四柱根苗。(《五行精纪》星易版P162)
明代《三命通会》深化对“胎命”的论述,专辟“论胎元”、“”论坐命宫”两节,万育吾认为,“今谈命或不以胎月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时虽为紧。。。。。。胎月最为枢要。”他对命宫的重要性有如下论述,“神无庙无所归,人无室无所主。故有命宫之说。不然流年星辰为吉为凶,以何凭据”(《三命通会》武陵版P125—127)《星平会海》更是认为“胎命”论命,是子平法之要旨:“子平曰,先胎息之由,次断变通之理。精命者,不可不用此。”(《星平会海》兰州大学1995年二月版P98、P412)
今法对命宫、胎元,基本弃用,给命局整个架构造成重要缺陷,大大影响了论命的准确性。梁湘润老师说:“批八字,不批流年,可以不用命宫(胎元);批八字,亦批流年,则须要用命宫(胎元)”(《流年法典 秘抄教材》P102)梁师特别介绍民国命学大家徐乐吾先生重视并善用“胎命”法论,徐乐吾认为“无胎元则无流年之可论”。(《四角方阵刑冲合会透解》P18)
 
“五行胎息气象” (香港星易版,P163--167)
 
假令甲子年,丙寅月、丁亥日、己酉时。胎月丁巳,入胎日壬寅,受气甲辰,余皆仿此。
又云,夫人处三才之中,禀五行之气,气聚而形成,天地交合,化生万物,欲知其气所出,且先定其生时,遁取时之支合干,是何支干。譬如辛卯年,十二月辛丑,丙戌日,己亥时。用己合甲,亥合寅,即知是甲寅。纳音水为胎气,胎气属水,其人形圆肥,亥时水得临官,一生荣乐。
又丙戌日生在当年闰二月二十一日,辛卯受胎,丙辛合,卯戌合,胎(日)中带凤凰支,官居众宰。此是晏相命。又累其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逢丙戌,得三百日,除四介月小,尽实二百九十六日,合上隔胎有隔,余命仿此。

286日至296日为上隔;
266日至276日为中隔;
246日至256日为上隔;

大凡为胎数长,寿亦必长;胎数短,寿必短。

常以受胎隔零数为寿限,遇德却于零数增之,遇杀于零数减之,如正月生,四月受胎,此举大纲,不必坚执其月,随其闰行,但于受胎月寻取受胎日,皆以本生日支干相合取之。(《金书要诀》)
《神白经》云:或有不足月生者,或有出月生者,如何取的,曰不然。胎月者,乃天地父母会而始合,造化之月也。物岂无始,往往不曾穷其奥旨,得其妙论,所以失也。
术曰:受胎之日,与所生之日为天地合,人乃方生。若受胎之月无是日,故有出月也;
又术曰,胎与四柱交并,即有异母。
《太乙降诞定经》引甘氏经云:胎与生日之干合,于受胎月中寻其日辰,或月内无,则推后一两月寻之。 

论受气
人受天地阴阳之气,形体俱足然后生,故在胎三百日乃成,由胎中所受之气,安得不论。如纳音属金年,怀胎即受金气为形;或次年属木,则受金木气也。故遇金木气得地,且如乙丑年三月受胎,至次年丙寅正月初一二间生,安得便作火命看,金气多而火气浅故也。是须通达造化之理,然后可以语此。今市卜者,止据古人歌诀推理,所以多不准也。予自得此说于一老先生,以此论命,多得人四柱不可推处,或云勿用胎元者,其谬论耳。
又云:胎气不深者,不能耐久,发即易休,更看纳音为何,谓如金年受胎,逢土年生即好;若金年受胎,火年生,即不坚固也。
又云:胎元见贵,必受福荫。(《希尹书》)
郭景初引陈方(日字旁)说云:凡求胎月遇者,若今年受胎,今年生者,随今年太岁干求之;若去年受胎,今年生者,随去年太岁干求之。胎月遇去年贵者,差慢于今年贵也。又云:康子详曰,虽去年受胎,便以今年太岁干为主,未知属是?
凡推胎月知人贵盛者,谓驿马建禄在胎月也。假令甲子人十月生(亥月),胎月在寅,甲子人禄马俱在寅,又寅与亥合,是生月与胎月禄马俱合也。又阳命男顺行,为向禄马,干禄至亥为长生,支命到亥为临官。此人三十以前必超越。但亥上空亡,少年多厄。
若胎月在驿马后二辰亦贵。假令丁亥人十一月生(子月),以亥人驿马在巳,二月(卯)受胎,是马后二辰(卯辰巳)又禄干是丁火,十一月生建禄胎也。他准此推之。(《三命指掌》)
凡命以胎元论受气清浊,如胎元支干纳音得地,定少年贤明。古诗云:胎中清气旺连连,少年为性必须贤。
如胎元无气,四柱不相入,五行不相生,主为性愚懵,古诗云:胎元无气无气杀神虚,一世为人性更愚。
凡胎元被年月日时刑、冲、破、害,带杀、空亡,皆主破祖;
若时、日好,虽破而中(年)末(年)主当自营业立兴旺。
(胎元)不可与时(柱)、日(柱)(地支)同位,主平生灾滞;若更同干,主疾病或为废人,有破无成。
古诗云,时临胎气干莫同,此地同之祸必逢,名利纵然微得意,四肢不免疾相致。对胎破了元无福,此是平生失路翁。(原注:时胎互破,平生不立也。)
《寸珠尺璧》云:凡胎与年不合,主骨肉不合;被年冲刑破害损祖,甚者离居。
《神白经》云:胎与日、时同位,祸多福少;又云:对胎破了天元位,应作艰辛失路人。冲胎破禄也。
凡胎元在六阳位,被时冲破,主父是过房,身却是的子。古诗云:胎宫阳干共阳支,时克或冲破不奇。虽是亲生的养子,父母应须是外儿。
胎元在六阴宫,被时冲破,更在暴败上,及纳音元气于年者,母多是娼尼婢妾,不然过房。古诗云:胎低支克母不止,更逢时杀是乾生。
如胎元无气,与年同位,亦主父母不正,不然克陷。
凡胎元带时羊刃,年劫煞,日破碎者,主生下便克父母,可抱养,及父母不见生;如四柱羊刃劫煞夭伤破碎,元辰往来于胎上,主损夭或襁褓中亡也。
凡命以胎元主寿,时主末主。
若胎(与)时(柱)支干纳音相生,不刑戮者,必寿至八九十之外。古诗云:时为末主胎为寿,尽在末年五十后,帝坐朝胎生气诰,看取寿年多老耄。(《广信录》)
《三命提要》云:古人以胎息定寿之长短,予验之在纳音,若月、日、时在身生旺临官上,主寿;值鬼则夭折。
 
以上,为辑录《五行精纪》论“五行胎息气象”的文字。
最后要补充说明的是,个人在学习《五行精纪》所做的的读书笔记中,除了这段文字外,对“胎命法”的介绍,多达一万余字。虽然“胎命法”在古籍已基本失传,但从这一万多的文字中仍可以看出,如同“刑冲合会系统”“格局系统”、“用神系统”等一样,“胎元命宫”论命,也是命理学整个“法理体系”中一个不可忽缺的“系统”,与命理学的其他系统,如格局系统、神煞系统、刑冲合会系统、大运流年系统等,关系紧密。故,其理论和运用,有待进一步的开掘、研究、完善。
 
近来,个人主要精力在进行“肝癌大数据”分析统计,从已经分析的一定数量案例中,发现几乎每一个案例,都离不开“胎命法”的介入。如四柱、大运或流年冲命宫、胎元;带命宫的三合“符门客”等,成为权重比较大的“论凶”重要指标。
各位一定听说过坊间论命有“动命宫”之说,论重疾死亡,不用“胎命系统”,是难以想象的。

“案例二”,除了一些朋友看出的“大运丁巳冲年柱癸亥”一项凶象外,只要排出胎命后,可以发现大运“丁巳”还双冲胎元“辛亥”,大凶的程度又增加了。当然,离对“死缓”的判断,光有这两项是不够的,还要从其他“视角”看出更多的凶象,凶象叠加到一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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