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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倒塌的漏洞在哪?!

 牛人的尾巴 2017-02-03
民房倒塌的漏洞在哪?!
文/闫旭东

     2017年2月2日上午,浙江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大会村发生一起四间四层半民房坍塌事故,导致5人死亡,1人幸存,目前为止仍有3人不明。让我想起2016年10月10日同样是浙江温州市,只不过是发生在鹿城区,当时的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有4间民房倒塌,导致20多人被埋,其中22人遇难,事情发生后,“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朱崇敏表示,经初步分析,这起农民自建房突发倒塌事故,系农民自建房年代久、质量差,地质基础不牢,发生突然倒塌。”,据“朱崇敏介绍,10月10日中午开始,已组织开展全区农民自建房安全防范和城市旧房安全大排查”“另据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耕介绍,对这次事故,温州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展开调查”“同时,张耕表示,当地已立即组织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尤其是对各类危旧房屋的排查,包括农村农房的房屋安全情况排查,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见资料“温州房屋倒塌续:成立调查组 开展旧房排查”) 血的教育和残酷的事实让我们应该惊醒:我们的漏洞在哪!
    从温州的民房倒塌原因分析看:自建房突发倒塌事故,系农民自建房年代久、质量差,地质基础不牢,发生突然倒塌。我们不怀疑这个结论的正确性,但我只是要问一问,农民自建房的质量归谁管,怎么管?
    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责介绍上看到这么一条“(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见资料
    我国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划分与管理,一直忽视了农村建筑的安全监管。农村住房一直是自建自管,没有完全纳入到国家监管的行列(新农村建设住房例外)。在物权法没有出台之前,农村房屋建设基本上处于无序,无规划或规划混乱状况,民房无房产证,更别说农民的房屋建好后能不能符合安全规范,那只能靠天了。
    随着社会的进步,物权法的出台,民房有了产权,但民房的安全管理也应该纳入到制度化管理的行列,从我国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以看出,国家已经把城市和乡村的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怎样监管农村自建房屋的质量及排查相关危房等问题,在我们相关制度出台后应该制定相关的细则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切实做到关注民生,确保农村房屋倒塌的悲剧不再接连二三的上演!
    血的教训难道不值得相关主管部门深思么!
                                     写于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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