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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中国逻辑的崩溃》06

 一唇咖啡 2017-02-03

(第一章第四节)

“富民安邦”的管仲改革(中)


 



【经济政策的比较】


就经济层面而言,管仲改革与商鞅变法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的差别,一是分配原则的差别,一是产业政策的差别。商鞅依据“贫民富国”的思路,推行“家不积粟,上藏也”(《商君书·说民》)的国家主义经济方案,就是说让百姓家无过宿之粮,都上缴到国家囤积起来。这样百姓贫穷了,国家就暴富了。管仲的原则则是“必先富民”,所以主张“府不积藏,藏于民也”(《管子·权修》),财富不藏在官府的仓库里,要藏就藏在百姓的家中。因为分配上一个要“贫民富国”,一个要“裕民富国”,就造成了二者产业政策上的背离,产生了是培育社会经济还是消灭经济活力的后果.性.差别。

商鞅倡导“重农抑商”,抬举一个,打击一个。他所说的“农”也是个狭隘的农业概念,把农业生产牢牢地限定在“粟帛”两个字上,就是粮食与布匹的生产,属于战时农业政策。与纳粹德国“只要大炮,不要黄油”的口号有所区别,但思路一致。只许农民为国家生产战略物资,百姓的生活则弃之不顾。管也是反过来管,变着法儿的不让人民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商鞅执政时期一直限制百姓饮酒吃肉,甚至穿件好衣服都要干涉。这种对待民众的立场和态度,到新中国的“文革”时期还将有一次高调爆发。他尤其反对手工业者和商人发家致富,引起连锁反应,冲击“弱民”封锁线,对自由工商业恶意管制,几乎到了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地步,因为不这样就不足以削弱和消解民间的经济力量。

管仲同样重视国民生产,在当时的条件下也不可能不把农业作为支柱产业。为了提升农业产出,管仲提出了一系列富农措施。如“均地分力”——按劳动力平均分配耕地,就是最早的“包产到户”,打破集体经济(公田)的大锅饭,调动个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再“相地而衰征”——考察土地的贫瘠与肥沃,按等级差别征收实物地租。这些作法与商鞅“废井田”的方向是一致的,都在于推广地主土地制度或个体劳动形式,提高生产效率。所不同的是,管仲立足大农业概念,鼓励农民务五谷、养桑麻、育六畜,发展粮食生产和多种家庭副业。《管子·牧民》上说:“务五谷则食足,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管仲还根据土壤的.性.质和地势,提倡农民区别安排土地:平坦开阔的土地种植粮食,杂草丛生的洼地作为饲养麋、鹿、牛、马的牧场,房前屋后种植桑麻提供织布原料,城墙周围种植荆棘以加固城防,大堤上错落种植灌木与杨、柏,以保护堤坝。政府奖励植树有功的人,“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就是奖励黄金一斤,或折合八石粮食。而且按照“藏富于民”的精神,农业税率尽量放低,不是象后世那样一年春秋两季征税,而是二年一征10%,歉年减税5%,灾年免税,丰年调高到15%。

管仲对工商业的态度与商鞅的区别十分显著,是中国历史上不多见的重商主义政治家。管仲说:“无市,则民乏矣”。“无末利,则本业何出?”认为,农、工、商各业必须兼顾,“以农为本,本末并举”,道理就在于“务本饬末则富”。当然这个“富”首先是指民富,然后才轮到国家,也就难怪商鞅反对了。管子曾对四种职业在社会中的构成和作用进行过详尽的论述:强调士人保卫国家安全和农民提供衣食的职能,同时对手工业制造生产工具、作战兵器和生活用品,商业互通有无、促进农业生产和商品化的作用作出充分肯定。将士农工商都作为“国之石民”,就是国家的柱石,基础群众。所以,管仲不但一改西周歧视商人的传统,还大力提倡自由贸易。他规定齐国的特产鱼盐可以自由出口,关隘只登记不征税。其它商品也实行单一税制,在关口征过了,在市场上就不再征收,反之亦然。而且实行轻税政策,“五十取一”以至“百而取一”。对于进口生意,更是大开国门,提出空车不缴税,肩挑手提小贩免税等等。还在主干道上每30里设一驿站,供外商歇息饮食。一乘(四马一车)商人免费用餐;三乘者外加供应马饲料;五乘者另提供仆人的饭食。甚至为商旅提供色情服务,在都城临淄开设了七间官办的“女市”(妓院),每一间有“女闾”(妓女)100人,共700人,政府“征其夜合之资”——大收娱乐花粉税。管仲因此成为中华娼妓行业的祖师爷,被尊奉为广大“失足妇女”的保护神。一时间“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齐都临淄成为“世界.性.”的商贸中心,产生了巨大的财富聚集效应。



【社会政策的比较】


商鞅为了制服本国人民设计了许多办法,将国民置于酷法之下,并且剥夺他们的财产和权利,使他们只能依附于国家,乞食于君主和长官的恩赐苟且偷生。这样的事情管仲也讨论过,《管子·小问》里面讲,桓公问:“我想制服人民,该怎么办呢?”管仲冷冷地回答道:“您这可不象是人君应当说的话。要制服人民容易。但制服人民的这个办法,不是统治天下的正当办法。您想要制服人民,就得让官吏一条条写好刑律,再确定揭发有罪者有赏的政策,不断审查而严于诛杀。这样,人民就被制服了。然而这个办法,终究不是统治天下的正当办法。使人民怕您而不亲近您,灾祸很快就会来到自身。虽然人们可能不归咎于您,就是遇事观望不前,不肯出力,也是很危险的。您的国家就将很不安全了。”

那么,统治天下的正当办法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兴德政”。《管子·五辅》里管仲说“德有六兴”,将德政具体划分为6个方面:

第一兴,厚其生。开辟田野,建造住宅,研究种植,鼓励耕作,修缮房屋,这叫做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二兴,输之以财。广开财源,整顿库存,修筑道路,便利贸易,这叫做给人们输送财物,让人们发财。

第三兴,遗之以利。疏浚积水,打通河道,修理水沟,建造桥梁,这叫做给百姓提供便利。

第四兴,宽其政。薄收租税,轻征捐赋,宽简刑法,赦免轻罪,宽恕小过,这叫做宽松的政治。

第五兴,匡其急。敬养老人,收养孤儿,救济鳏寡,关心疾病,吊问丧祸,这叫做救人之危急。

第六兴,振其穷。给寒冷的人以衣服,给饥饿的人以食物,救助穷人,赈济灾民,资助赤贫,这叫做救人之贫困。

管仲尤其重视对困难人群的社会救济,《管子·入国》篇记载,管子进入国都执政才40天,就五次督促执行九种惠民的政教,叫“九惠之教”。第一叫作老老。第二叫作慈幼,第三叫作恤弧,第四叫作养疾,第五叫作合独,第六叫作问病,第七叫作通穷,第八叫赈困,第九叫作接绝。

所谓“老老”,就是在城邑和国都要设有“掌老”的官,规定年龄在70以上的老人,一子免除征役,每三个月有官家所送的肉食;80岁以上的,二子免除征役,每月有官给肉食;90岁以上的,全家免役,每天有酒、肉的供应。这些人死了,君主供给棺椁。还要劝勉他们的子弟:细做饮食,询问老人的要求,了解老人的嗜好。

所谓“慈幼”,就是在城邑和国都要设有“掌幼”的官,凡士民有幼弱子女,无力供养成为拖累的,规定养三个幼儿即可免除“妇征”(妇女向国家交纳布匹),养四个全家免除“妇征”。养五个还配备保姆。官家给每个孩子发放两人份额的粮食。直到幼儿能生活自理为止。

所谓“恤孤”。就是在城邑和国都要设有“掌孤”的官,规定士民死后。子女孤幼,无父母所养,不能自己生活的,就归同乡、熟人或故旧抚养。代养一个孤儿的,一子免除征役;代养两个,两子免征;三个,全家免征。“掌孤”的官要经常了解情况,一定要了解孤儿的饮食饥寒和身体瘦弱情况而进行救助。

所谓“养疾”,就是在城邑和国都要设有“掌养疾”的官,聋、盲、喑、哑、瘸腿、半身不遂、两手相拱而不能伸开的人,不能生活自理的,官家就养在“疾馆”而供给饮食。直到身死为止。

所谓“合独”,就是在城邑和国都要设有“掌媒”的官,丈夫没有妻室叫作鳏,妇人没有丈夫叫作寡,取鳏寡而加以配合。给予田宅而使之安家,三年后给国家提供职役。

所谓“问病”,就是在城市、国都要设有“掌病”的官,士民有病的,“掌病”以君主旨意慰问:90岁以上的,每天一问;80岁以上的,两天一问;70岁以上的,三天一问;一般病人,五天一问。病重者,向上报告,君主亲身慰问。“掌病”的官要巡行国内,以慰问病人为专职。

所谓“通穷”,就是在城市、国都要设有“通穷”的官,若有贫穷夫妇没有居处,贫穷宾客没有粮食,其所在乡里及时报告的,给予赏赐;不报告的,给予处罚。

所谓“赈困”,就是指凶年的时候,为人佣工者往往病而多死,于是宽缓刑罚。宽赦罪人,发放仓库粮食来供应他们。

所谓“接绝”,就是对死难国事或死于战争的人士,使其生前友好或故旧领受国家一笔钱,负责按时祭祀他们。

《战国策?齐策》上说齐国“甚富而实”、“家殷人足,志高气扬”,管仲已经把齐国打造成诸侯中最富庶最强大的国家和最适合人类生存的一方宝地。管仲基于逻辑的正当,能够从“资本主义”经济出发,完成“社会主义”福利社会的闭环。商鞅和中国后世的统治者则由于逻辑的谬误,以“社会主义”手段为起点,最终走到了效果上的丛林社会里去了。今天的世界,可能与中国的春秋时代最为类似,这样的故事也在全球范围内不断重复上演着。


【法治精神的比较】


管子似乎以“仁慈”著称,但其实他是中国历史上法治的早期倡导者和改革者。管仲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治国,是他改革中的一个鲜明而显著的特点,这种观念也正是后来法家理论的来源。他说:“法律公正,制度明确;杀有罪,不宽赦;执行刑罚一定说到做到,民众就会有所畏惧。权威明示于众,法律就不必一再重申。”(《管子·版法》: 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戮必信,民畏而惧。武威既明,令不再行。)这种法治立场与商鞅“缘法而治”的主张遥相呼应,成为中国历史上以法治国的两个标杆。就是这样一个建立法度、严明法纪的改革,怎么反而给百姓带来了平和安宁,而不是象今天这样,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一些号称“人民警察”的大盖帽在大街上随便搜查公民的身份证,甚至公然抢劫行人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并暴殴车主呢?

根本还是对待国民关系的态度不一样。管仲要求“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管子·任法》),商鞅主张“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公正执法的态度并无二致。区别在于,商鞅立法以制服国民为原则,强调“胜民之本在制民”。把法治当成驱使和逼迫人民的通用手段,所谓“劫之以刑”(《商君书·慎法》),这个最生动的说法出自商鞅本人之口——就是用法律和刑罚来劫持自己的老百姓。与一般绑架案不同的是,这类事件里,劫匪是政府,肉票是人民,绑绳是法律,赎价是百姓的人生。这种高压政策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达到了近乎“大治”的整肃效果,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也必然激化矛盾。《史记》中记载赵良劝谏商鞅的一段话:“您一出门,后边跟着几十几十的车辆,车上都是顶盔贯甲的武士,身强力壮的人做贴身警卫,持矛操戟的人紧靠您的车子奔随。这些防卫缺少一样,您就必定不敢出门”。商鞅在本国的土地上,没有重兵护卫,警车开道,都不敢轻易外出,可见他自己对秦国的社会秩序也没有多大信心。

管仲则立足维护公序良俗的有限法治。他区分法律的善恶,“修旧法,择其善者,举而严用之”(《管子·小匡》),清理旧的法律法规,好的就严格执行,不善的就修正或废除,这已经接近“恶法不为法”的理念了。他不主张用严酷的刑罚震慑百姓,说“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而主张立法治世“期于利民而止”(《管子·正世》),不要附加政府的什么狗屁爱好,执法则一定不能刁难百姓或增加民众负担。他具体提出了“顺民、自然、简洁”的三大立法原则,认为制定法令,必须使天下致利除害,合于民心的好恶,顺应民情民俗,而不是什么国家需要和政府方便,说这样才符合“天道”。并且,要求慎重使用刑罚,《管子·权修》上说:“刑罚不可不审”,这个“不审”不是不审讯的意思,而是“不慎重”、“不小心”,让官吏审慎地运用刑罚,不能随便下罚单,罚款甚至捉人任务包干更不行了。并且管仲提出了法律与教育并重的思想,认为“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教化可以促成良风美俗,自觉遵纪守法,从而使刑罚减省甚至悬而不用。管仲的法律里更没有焚诗书、废学问、钳制思想的条文,齐国后来发展为文化繁华之地,稷下学宫成了中原的学术中心,与这种传统是一致的。管仲无疑为国人营造了一个宽松有序的环境,他本人也活得相当滋润,富贵可以跟国君相比,拥有设置华丽的三归台和国君的宴饮设备,齐国人却不认为他奢侈僭越。看来真的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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