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管不通,物业要承担责任 合肥市民周女士居住在蜀山区一小区,在2014年9月,卫生间曾发生过两次污水溢水情况,周女士认为是由于两家物业公司交接不力,管理不善,导致公共排污管道不通畅,一纸诉状将两家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事发时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后一家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室内卫生间公共排污管底部堵塞造成卫生间地漏返水所致(物业管理微资讯)。根据后一家物业公司违约行为性质、造成的损害后果及各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后一家物业公司对周女士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3万多元。 法官点评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事关业主切身利益,为有效减少纠纷,新旧物业公司一定要做好交接,新物业公司接手后,应及时检查完善小区设施、设备的安全并保障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部门说法: 孰对孰错,还得看合同 小区业主与物业在哪些方面易产生矛盾?物业管理纠纷如何及时调处?小区业主权利被侵犯时该如何维权?带着这些问题,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了合肥市房产局。 业主维权一定要找准门 “物业管理问题涉及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等多方。”合肥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称,有时候物业纠纷情况比较复杂,往往一些开发商或物业的不合理行为易引起矛盾。“产生纠纷时,物业和业主都认为是对方不对,而这一切其实只要参照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就很容易界定了。”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业主可发现哪些权利被侵犯,或物业公司存在哪些违规行为。”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祝新长告诉记者,业主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辖区街道或县、区、市的物业主管部门反映,另一种则是通过诉讼的手段,也就是法律途径来解决。 针对业主维权具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祝新长说,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找辖区街道,情况比较严重的,庐阳、蜀山等四个老城区的小区业主可以向辖区住建局物业科反映,高新区和新站区的业主则可以向辖区建发局物业处反映,而经开区业主则可以到经开区房产中心反映。 祝新长说,近几年来,合肥市相关部门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包括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快物业管理信息化,以及加强物业承接查验管理等。 矛盾解决还需多方努力 “小区业主与物业产生矛盾纠纷后,应冷静对待,避免将矛盾升级,双方都应具有法律意识(物业管理微资讯)。”祝新长对记者说,根据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合肥市相关部门已在建立物业纠纷矛盾的调解机制,同时明确属地管理工作职责,街道(乡镇)是所辖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祝新长说,相关部门也在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业主的小区自治能力提升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成长也是有效解决物业纠纷的一种途径。不过要想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微资讯摘编自《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