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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很缺钱:英国光荣革命前史

 ZXHKEKE 2017-02-04

 

1603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去世,由于无嗣,遵照女王的遗嘱,由她的旁系亲属玛丽·斯图亚特的儿子,已是苏格兰国王的詹姆士六世,继承为英格兰的国王,称詹姆士一世。由此,英国的都铎王朝结束,斯图亚特王朝开始。



据说詹姆士一世长得不太出挑,他个子矮小,两腿细长,脑袋尖瘦,但却异常聪明,记忆力极强,还是位学者。


缺钱:国王的阿喀琉斯之踵


历史学家常常认为,詹姆士一世非常幸运,在他的统治时期,特别是在1603到1618年之间,仅仅出现了3次粮食歉收,而在他刚刚到达英格兰的前四年,农业连续丰收。随着粮食的丰收,农产品的价格也随之回落,并保持了稳定,这样人们便可以有钱去购买其他商品,因而又刺激了工业和贸易的发展。


尽管经济在发展,但国王的财务却接连亏空。到1606年,已经亏空了60万英磅,而伊丽莎白女王去世时,仅仅10万英磅亏空。为什么短时间就会有如此之大的财务赤字?


原因在于国王的夫人安妮挥金如土,再加之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有家室且开支不菲。同时,国王自己也常常对手下宠臣给予重金奖赏。在前任伊丽莎白女王时期,每年的支出最多30万镑,而现在则远远超出这个数字。到1614年,国王每年的支出高达50万镑。


因此,为了解决财政问题,国王只好求助于议会。1604年,当詹姆士一世上任后的第2年,就为了解决财政问题而召开议会,提出要求议会批准拨款,但只得到了部分的满足,议员们反而趁此机会,起草了一份文件,声明议员享有选举、言论自由、以及在议会开会期间免遭逮捕的权利。


詹姆士一世无法忍受议会提出的这些要求,于是在1611年强行解散了议会。后来,尽管国王采取了很多方法,例如出售专卖权,来解决财务亏空的问题,但还是没有成效。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只好再次求助于议会,于1614年再次召开议会。由于议会反对派的批评,当年6月议会就被解散,此后直到1621年再次召开,但再以同样的方式被解散。


为了抵制国王出售专卖权来赢利的意图,议会下院在1621年宣布,国王所拥有的一些专卖权为非法,1624年又通过了“专卖法”,禁止国王将专卖权出售给私人以牟利。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废止国王特权的法案。


传统:国王不得擅自征税


要理解上述情况,必须要回到英国的宪政传统。自从1215年制定“大宪章”以来,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就得到了确立,而后经过数个世纪的发展,到了都铎王朝时期,在政治体制上更是确立起了“王在议会”(King in Parliament)的体制,即国王、议会的上院和下院一起组成了“混合君主制”。


大宪章


另外,宪政传统还确立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则,就是国王无权擅自征税,征税必须要“经过全国人民的普遍同意”,也就是议会的同意才行。


而现在,詹姆士一世当上国王之后,从国王和议会之间反复出现的冲突,我们就可以看到,国王要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议会之上,要从原先的“混合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转变,要从有限的君主变成为无限的一个人的统治。


早在来到苏格兰之前,他就曾经写了《自由君主制度的真正法律》一书,宣扬“君权神授”论,鼓吹君主专制,宣称国王是上帝派到世间的最高权威,拥有着无限的权力,“国王创造法律,而非法律创造国王,国王应居于法律和国会之上,不受世俗法律的限制”。


来到苏格兰之后,在他所召开的第一届议会上,他公然说道:“议论上帝能够做而人们不能做的事,是渎神;议论君主能够做而人们做不到的事,是叛乱。我不允许议论我的政权,君主制是现世最高的制度,君主是上帝的总督,坐在神圣的王位上,上帝本人都称他们为神。”


具体来说,詹姆士一世认为,下院没有立法权,立法权应转移到国王手里,“国王可以解释、宽缓或者中止法律”;同时,国王不受法律的约束。因此,国王拥有着高高在上的神圣的权力。


他不仅在理论上为这样的体制作出了论证,更在现实中要将其付诸实践。因此,围绕征税权的斗争,并不纯粹只是一个经济上的问题,它其实体现了,国王意图改变自大宪章以来的体制安排和宪政传统,试图建立起个人的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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