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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可貌相是谚语,还是真的有根据?

 阿铎1 2017-02-05

关于面相,中西方有不少相似的谚语,例如「人不可貌相」 英文是「Never judge by appearances.」或者「Don’t judge a book by its cover.」。谚语归谚语,虽然提醒我们不要以貌取人,但这还是大家的通病。

「人不可貌相」是众人皆知的道理,但是这还是大家的通病。

例如北捷杀人事件后,有位略懂「面相学」的网友就有如下评论:「郑捷是很典型的三角眼型下三白眼,这种人的面相加上后天环境与教育,不是成为大企业级总字辈或各种领域的专业达人,就是变成前无古人、极恶无道的罪犯!」

而关于三白眼,这位网友又说:「三白眼的人个性刚强,自尊心高,而且几乎都爱憎分明,为信念常能奋不顾身,甚至捨身忘死……以他性格,很可能成为热爱冒险的极限运动家,或是因为浑身散发凛凛之气,成为一线刑警或军人,使流氓、混混看到就求饶。」

言下之意是檯面上的大企业家都运气好,否则他们会是危险人物? 抑或是郑捷有教化之可能? 而他已经被处以死刑,离开人世了,否则法官看到不知道会不会有别的想法?

中西都看「面相」

不管你对上述的评论觉得有理或有趣,想必对于中国面相学都有一定听闻,你可能很好奇,是否在西方的占星术之外,也有相同的学问或理论?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与中国面相学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面相学在中国多为职业术士赖以为生的工具,所以一般流行于市井之间,为匹夫匹妇解决人生的困惑。但是在西方医学史上,类似的面相学却曾经主宰过「致病」学说,甚至成为犯罪学家不得多得的利器。

面相学在中国多为职业术士赖以为生的工具,所以一般流行于市井之间,为匹夫匹妇解决人生的困惑。但是在西方医学史上,类似的面相学却曾经主宰过「致病」学说,甚至成为犯罪学家不得多得的利器。图/By Tom Ordelman, 公有领域, wikimedia commons西元前巴比伦帝国时,即有所谓 Physiognomonics(姑且翻译为「体相学」),就是透过一个人的外在特徵,例如额头、嘴巴、眼睛、牙齿、鬍子或头髮等,判断他的天性,大概也属于「卜筮算命」之流。虽然相同的概念散见于之后的医学典籍,例如希波克拉底斯与盖伦(Galan)的著作,不过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证据,更无法与当时流行的「体液学说」契合,因此没有得到重视。

面相学和医学为何扯上关系? 那不得不感谢十八世纪末一位住在维也纳德国医师哥尔(Franz Joseph Gall)。他认为大脑由三十三个管理区块组成,其形状决定了每个人的天赋,因此利用头盖骨的构造就可以判断什么样的人可能成为谋杀、窃盗或诈骗的罪犯。

哥尔的学说并不见容于当时的奥地利,但是他的门徒史展柏(Johann Gaspar Spurzheim)却将这套理论发扬光大,并取名为「颅相学」(Phrenology),而且在法国、英国美国相当受到欢迎,从十九世纪中期开始便成为显学,甚至使得史展柏可以在爱丁堡公开解剖人类的大脑,再配合各种人类头盖骨与面相的组合图解,以此预知人的生理与心理疾病。一时间,颅相学家带著图谱与人体头像模型穿梭于大小市集中,宣称可以治病。

德国医师哥尔认为大脑由三十三个管理区块组成,其形状决定了每个人的天赋,因此利用头盖骨的构造就可以判断什么样的人可能成为谋杀、窃盗或诈骗的罪犯。他的门徒史展柏将这套理论发扬光大,并取名为「颅相学」。图/From People’s Cyclopedia of Universal Knowledge (1883)Transferred, Public Domain, wikimedia commons

当然这套颅相学并非当时医界公认的诊断圣经,不过却被义大利一位军医官龙布罗梭(Cesare Lombroso)应用到犯罪学的研究,成为其享誉国际的法医学钜著《罪犯人类学》(Criminal Anthropology)的理论来源。

龙布罗梭一开始只解剖一些死亡的精神疾病患者,想瞭解他们精神异常的结构性成因,可惜努力了很多年始终没有重大发现。1870 年,他读到德国病理学家维尔乔(Rudolf Virchow)的研究,认为罪犯的头盖骨有其先天特徵,可以做为事前评断,甚至犯罪后的证据来源。

于是龙布罗梭开始研究义大利监狱裡的罪犯面相,并且解剖一些被判处死刑的盗匪尸体,结果似乎让他发现了犯罪根源的重要依据,诚如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所说:「看到这个头盖骨,便如同广大平原被火红天空点亮般,我立刻就知道这名罪犯本性的问题……一种隔代遗传导致他繁衍出原始人类及低等动物的残忍天性。」

而在研究 6,034 位罪犯后,他做出一些判断,如下:

.刺客的下巴突出、颧骨分得很开、头髮细而黑、鬍鬚稀疏、脸色苍白。

.性侵犯手比较短、前额较窄、头髮颜色淡、生殖器及鼻子畸形。

.骗子的下颚大、颧骨突出、体重较重、脸色苍白;而扒手手很长、身高比较高,黑髮、鬍子稀疏;至于抢匪,像是小偷等,头盖骨测量不规则、头髮粗、少见稀疏者!

龙布罗梭经由自己的研究,主张犯罪案件为两种主要型态:一种是「偶然罪犯」,乃是因情势所逼而犯罪的人;一种是「天生罪犯」,因为遗传上的缺陷而习惯性犯罪。这些遗传上的缺陷可以从外观看出来,最常见的是「手臂长」、「视力敏锐」、「下颚宽大」及「壶状」的耳朵。

他的理论虽然受到瞩目,但也没成为医学主流,尤其是罪犯「天生遗传」的理论,更受到不少抨击。当时法国的医学教授拉卡桑(Alexander Lacassagne)更强烈反对,认为社会氛围才必须负最大的责任,最后逼得龙布罗梭不得不修正理论,不再透过单纯的生理特徵来区分「犯罪类型」。

颅相学意外开启嫌犯辨识技术

不过由于颅相学的研究刺激,开启了犯罪与人体测量学的研究,而其中最有名的研究者,莫过于法国警察局的犯罪书记员贝迪永(Adolphe Bertillon)。

用人类学的方法连结被逮捕的嫌犯及过去的罪犯,以此设计了一套「贝迪永人体测量认证方法」,相当成功,虽然贝迪永的方法被许多现代辨识方法(如指纹採证)所取代,但是他的成就仍被认为是现代的「嫌犯辨认技术之父」。图/By Inconnu, CC BY 4.0, wikimedia commons

贝迪永的父亲是「巴黎人类学协会」的主席,专门研究及比较人类头盖骨形状、尺寸,而此时正值龙布罗梭的著作开始流行之际,在家学渊源的影响下,他开始用人类学的方法连结被逮捕的嫌犯及过去的罪犯,以此设计了一套「贝迪永人体测量认证方法」(Bertillon’s identification anthropométrique)。

1883 年 2 月 20 日,一位自称杜邦特(Dupont)的犯人被送到贝迪永面前,透过他的测量数据,以及精心建立的一千多项犯罪纪录档案卡系统,他居然认出眼前这位杜邦特,曾经在去年底因为窃盗罪被逮捕过,而且名字是马丁(Martin)而非杜邦特。贝迪永因此成为巴黎报纸的头条,而且该年底就成功辨识了五十名不断换名字的累犯。二年后,法国警方和监狱开始利用这套方法辨别犯罪嫌疑人。

虽然贝迪永的方法被许多现代辨识方法(如指纹採证)所取代,但是他的成就仍被认为是现代的「嫌犯辨认技术之父」,即便他并不十分重视指纹的特有性。

值得一提的是,贝迪永设计自己的辨识系统时,曾经请求父亲的同事——一位比利时的统计学家凯特勒(Adolphe Quetelet)的意见,而他正是今日被医界普遍用来评判肥胖标淮「BMI 指数」(Body Mass Index,身体质量指数)的发明者。(当初 BMI 的用途,只是为了比较英国军人与法国军人的平均身材,和今日的用途南辕北辙。)

从面相学谈到颅相学, 还有罪犯辨识的历史, 让我想到历史学家卜正民(Timothy Brook)在《塞尔登先生的中国地图》(Mr. Selden’s Map of China)一书中,曾经引用塞尔登一段深富哲理的话:

许多「有用的技艺与学问」领域已各走各的、不相往来;然而每个领域都与别的领域关系密切,不只常借助于相邻领域,而且透过那层借助,还借助该领域之外的东西。

我们虽然觉得西方医学历史裡的「颅相学」可笑,但不能否认它启发了今日刑案鑑识系统的科学化,是不可或缺的源头。而我们中国的面相学以及号称「可以窥知天机」的算命学,现在仍只是各种江湖术士赖以为生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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