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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mini9559 2017-02-06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行政

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5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三大历史任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权力清单为依据,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探索建设智慧型、标准化的行政服务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审批服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着力打造“规范、便民、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原则方法。

1. 需求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方式,巩固改革成果,制定满足需求、符合实际的行政服务标准,增强行政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助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2. 强化创新,整合资源。探索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标准化试点工作当中,不断改进实施过程,充分挖掘数据资源,实现“智慧审批”,促进体制机制资源优化、合理配置,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 全员动员,合力推进。坚持全员参与、全角度梳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改进、全天候服务,强化市县对接、部门衔接,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标准化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目标。经过两年的努力,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成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实现行政服务从管理制度化向管理标准化转变,满足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需求。出台商事登记标准、资源利用许可标准、特许经营许可标准、联办件审批标准等系列标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行政服务,企业和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探索创建有价值、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行政服务标杆,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践和理论发展。

二、任务措施

(一)推行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化理念,构建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在我市前几轮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围绕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化理念,进一步整合行政服务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求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结合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内容,对全生命周期涉及项目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减少前置,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要素标准、流程标准、裁量准则标准和服务方式标准。制定通用服务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编制标准明细表、标准体系表、标准汇总表、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编印标准化办事指南,并有效实施运行,规范服务行为。

(二)以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需求为重点,全面梳理办证多、办事难项目。

针对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以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需求为重点,通过部门找、企业和群众提的方式,梳理单个审批项目、联审联办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形成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项目目录。市行政服务中心初步梳理项目目录;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实际进行整理反馈、补充完善;市级部门进行审核修订,确定最终目录。

(三)深化分类审批改革,优化行政服务流程。

1. 推进分类审批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推进分类改革、分类审批、分类监管。在一产、二产、三产领域梳理出一批符合台州市场需求和产业导向的项目,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制定,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重点开展商事登记领域和企业投资领域分类审批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在路桥区开展“五小行业”证照分离分类审批改革试点,在温岭市开展投资项目分类审批改革试点,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等级,通过取消一批、备案一批、承诺一批、公开一批、强化一批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商事登记证照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约束,推动行业自律,细分固化并联审批方式,建立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分类审批模式。

2. 出台分类服务标准规范。结合台州区域经济发展特色,以助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为目标,出台分类服务标准规范,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制定行政审批代理代办服务标准,规范代办程序,提高代办效率。制定四级便民服务标准,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推进项目进驻,提高服务灵活性,实现“两规范、两提高”。制定无休日办事服务标准,规范预约、沟通、接待、办理程序,强化文明礼仪要求,实现全天候服务。制定中介机构管理服务标准,规范中介机构准入、收费、执业行为和监督管理,实行奖优罚劣、有序运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 探索综合窗口分类办理模式。强化整体服务概念,探索实施联办件“一窗综合受理、内部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初步审查后,统一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将材料内部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同步审查;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同步出具相关文书的,由一个部门窗口同时送达所有文书。改造叫号系统,以联办业务取单,根据窗口实际情况安排办理窗口。制作联办件办事攻略,统一材料和流程,简化表格内容,一项材料中已明确的信息,原则上不再重复填写、提交。

(四)推进网上审批,探索全市同城通办。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一号”办理模式,构建网上网下服务一体化、标准化,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共享,逐步解决“信息孤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强化市级统筹,坚持放权不放监督管理、放项目不放指导服务,推进市县同权、同标。创新受理审核方式,打破原有地域权限限制和制度壁垒,选择一批异地办证需求量大的项目,在全市、市区、县(市)等层面探索开展当地核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同城通办,实行“一窗”受理、“一地”办结,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零障碍服务,解决“多头跑、重复跑、跨地跑”等问题。

(五)制定标准文本,形成标准操作程序。

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要求,制定服务项目标准文本,规范内容范围、定义术语、法律依据、办理期限、收费情况、工作流程、材料条件、运行机制、结果公示、监督管理等要素,形成标准操作规程,力求每个服务项目、手续环节、时限节点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控。市县企业全生命周期项目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标准文本由市级部门负责起草,市行政服务中心和专家进行指导、把关,报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个人全生命周期项目标准文本由各县(市、区)起草,乡镇(街道)、村(社区)适度参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初审,市级部门专项审核、全市统筹,专家指导,报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实施服务标准,强化持续改进总结。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标准实施,实现运用标准规范服务,优化服务完善标准。建立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考核机制,加强跟踪督察,定期评价评估。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反馈,边实施边修订。定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解决问题困难。完善档案制度,强化标准化全过程记录归档。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5月前)

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于201511月启动,通过学习各地先进经验,收集、梳理、整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文件和行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方针、目标等,召开行政审批标准化创建培训研讨会,完成行政服务标准化现状分析和需求调研工作。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体系建设阶段(20165—201612月)

1. 对标准化审批服务项目进行整理与分类。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

完成时间:20165

2. 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培训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府办、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66月上旬

3. 结合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工作要求,梳理依据、职责、流程和业务内容等行政服务信息。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66月底前

4. 全面审核,确定项目梳理结果,编制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构建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市法制办、标准化研究机构

完成时间:20167月底前

5. 梳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草拟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明细表。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

完成时间:20168月底前

6. 开展标准制定提升培训。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

完成时间:20169月上旬

7. 开展行政服务标准编制,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编制台州市行政服务联办件办事攻略,起草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610月底前

8. 开展标准内部审查,完成行政服务标准讨论稿。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611月中旬

9. 组织标准体系综合评审,对标准体系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责任单位: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1611月下旬

10. 标准体系发布。

责任单位: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1612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120176月)

1. 编制标准服务手册。开展标准体系贯彻宣传与培训。成立评价改进小组。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各行政审批单位和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71

2. 实施运行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单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7年全年

3. 开展标准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改进材料。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7年全年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7—201711月)

1. 开展标准体系实施情况自查总结和行政服务满意度测评。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单位

完成时间:20177

2. 检查标准化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标准化试点初验,对查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到位,改进提高。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质监局、标准化研究机构、各行政审批单位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78月底前

3. 组织试点工作自评,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形成验收材料,提请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1710月底前

4. 做好评估验收准备。通过验收后,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开展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1711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各项工作,明确试点内容、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职责权限、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服务,全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和标准化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效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注重协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服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标准的制定、实施工作,确保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协调,定期通报开展情况,定期汇报工作进度;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市质监局作为本次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市级试点单位,路桥区、温岭市作为县级试点单位,要深入研究,提前谋划,提早一步,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要强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培训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标准化试点工作宣传,增强企业、群众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对标、贯标、学标、用标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全体人员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技术支持,强化保障。要加强与标准化研究机构的沟通联系,强化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智力和技术支持。加大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保障机制,在方案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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