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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传递人生正能量 2017-02-06

珠山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珠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8-03 16:31:41




附件:1、珠山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月小结评分表(一)




附件:2、珠山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月小结评分表(二)


    为切实加强我院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提高工作效能,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建立平时考核激励机制, 科学地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公务员局《关于江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以建立指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便于操作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增强考核实效,实事求是地反映我院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工作干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主要是我院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三、考核原则和内容

    平时考核要切实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工作质效等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量化标准

    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德、能、廉各10分,勤占20分,绩占50分。

    1、德(10分),主要考核政治品质、职业道德、社会诚信、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行。

    2、能(10分)。主要考核业务素质、履行本职工作、工作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3、勤(20分)。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出勤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4、绩(50分)。主要考核工作思路与措施、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包括重大任务、日常工作、阶段工作、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疑难问题处理情况以及能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廉(10分)。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推行每周纪实、每月考评、半年总结、 年度测评的方法。即:被考核人每周要对个人工作纪实,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每月依据被考核人的周纪实情况以及实际履职等进行综合考评,院党组每半年召开全院工作总结并进行考评,年终召开全院工作总结大会全院干警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三)考核程序

    1、每周纪实。每周末,被考核人以工作周记的形式,将当周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心得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或综合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全院中心工作推进情况如实记录在考核手册上。个人工作周记要真实客观,重点突出,记大事、记结果、记功过、记心得、记自我评价。

    2、每月考评。每月底,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公务员将考核手册交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并主动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当月来个人履行岗职情况等,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整体表现、所在部门的工作性质、达标基数、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效等,分别就德(1—10分)、能(1—10分)、勤(1   —10分)、绩(1—50分)评定;部门负责人将考核手册交至分管领导,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当月来个人履行岗职情况等,并报送院长,由分管领导和院长根据被考核人整体表现、所在部门的工作性质、达标基数、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效等,分别就德(1—10分)、能(1—10分)、勤(1—10分)、绩(1—50分)评定。

    政工科根据办公室提供的每月考勤打卡的汇总,结合平时的请假情况就勤(1—10分)评定。

    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平时工作作风的抽查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方面就廉(1—10分)评定。

    月考评所得出的分值将按平均值记录在年度总分中,占总分的40%。

    3、半年总结。每半年,由院党组召开专题工作总结会议,根据各部门每月就工作情况的通报以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就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整体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院考核小组以百分制从四个层次取固定分值(优秀为95分、合格为80分、基本合格为65分、不合格为50分),并将部门的得分分别加入该部门的被考核人的分值中,所得出的分值将按平均值记录在年度总分中,占总分的20%。

    4、年度测评。年末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发放民主测评表,全院干警对被考核人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从德(1—10分)、能(1—10分)、勤(1—20分)、绩(1—50分)、廉(1—20分)进行打分评定,所得出的分值将按平均值记录在年度总分中,占总分的40%。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依据,我院将平时考核的结果直接运用到年度等次的评定上。考核总分=月考评得分的平均值×40%+半年总结得分的平均值×20%+年终民主测评的平均值×40%。

    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为我院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终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至90分(含70分)为称职,60分至70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但出现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出现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院党组将及时予以奖励;对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时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詹和福同志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志刚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李智英、周华中、章峻、程小华、曹宏美、王磊英、熊玮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红、伍建平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磊英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政工科、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的人员组成。    

    考核小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要定期公示平时考核的结果,做到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导致考核失实、失真的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厉惩处。

    七、相关事宜

    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评语鉴定进行考核。对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平时考核结果后15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提出复核的,需提供部门负责人确定的本人平时考核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

    本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1、珠山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月小结评分表(一)

    2、珠山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月小结评分表(二)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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