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慈怀书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来阅读《人生哲思录》的第四篇:“精神家园”,这个话题相当广泛和深入。我们今天只能谈其中一小部分。 对于一切有灵魂生活的人来说,精神的独立价值和神圣价值是不言而喻的,是无法证明也不需要证明的公理。 理想、信仰、真理、爱、善,这些精神价值永远不会以一种看得见的形态存在,它们实现的场所只能是人的内心世界。正是在这无形之域,有的人生活在光明之中,有的人生活在黑暗之中。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 人们往往把这里的报应理解得非常实际,似乎善报即世俗的福和乐,恶报即世俗的祸和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善人遭祸受灾或者恶人升官发财绝不罕见,于是一些人就大惑不解,斥之为谎言,另一些人则为了自我安慰,便把报应的实现推迟到死后。 周国平老师依然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是按照一种完全不同的含义理解。报应就在现世,真正的报应是:对于好人和恶人来说,由于内在精神品质的不同,即使相同的外在遭遇也具有迥然不同的意义。 善者并不因为他的善而能免受人世间之苦难,但能因此使苦难具有一种证实、洗礼、净化的精神价值,就像恶者因其恶而使降临在他们头上的苦难具有一种诅咒、浩劫、毁灭的惩罚性质一样。与此同理,同样的身外之福,例如财产,对善者可以助成知足、慷慨、仁慈的心情,对恶者却是烦恼、绳索和负担。 总之,世俗的祸福,在善者都可以转化为一种精神价值,在恶者都会成为一种惩罚。善者播下的是精神的种子,收获的也是精神的果实,这就已是善报了。恶者枉活一世,未尝体会过任何一种美好的精神价值,这也已是恶报了。 光明并不直接惩罚不接受它的人,拒绝光明,停留在黑暗中,这本身就是惩罚。一切最高的奖励和惩罚不是外加的,而是行为本身给行为者造成的精神后果。高尚是对高尚者的最高奖励,卑劣是对卑劣者的最大惩罚。 不管世道如何,世上善良人总归是多数,他们心中最基本的做人准则任何世风也摧毁不了。这准则是人心中不熄的光明,凡感觉到这光明的人都知道它的珍贵,因为它是人的尊严的来源,倘若它熄灭了,人就不复为人了。 世上的确有那样的恶人,心中的光几乎或已经完全熄灭,处世做事不再讲最基本的做人准则。他们不相信末日审判之说,也可能逃脱尘世上的法律审判,但是,他们活着而感受不到一丝一毫做人的光荣,你不能说这不是最严厉的惩罚。 光明、真理、善,一起美好的价值,它们的存在原不是为了惩罚什么人,而是为了造福于人,使人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光明照进人的心,心被精神之光照亮了,人就有了一个灵魂。有的人拒绝光,心始终是黑暗的,活了一世而未曾有灵魂。用不着上帝来另加审判,这本身即是最可怕的惩罚了。 欢迎参加书友们在本文后留言讨论,也欢迎在慈怀共读群内交流分享。 你眼中的世态人情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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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赫一的书馆 > 《共读-人生哲思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