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检查后发生事故被追责,您怎么看?

 skyug 2017-02-09
检查后发生事故被追责,您怎么看?
日期:2015-08-05 【 大 中 小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的一起案件审判引起全国安监人员的强烈关注。法院一审、终审判决的根据是:电路检查确实为现场检查内容,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没有被发现。被追究刑责的安监干部表示“很冤枉”,因为检查时并没有发现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在依法治国的年代,作为媒体,我们对这个判决结果不便评论。但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长思之:安监人员能否像上帝那样洞悉一切?面对变动不居的安全生产条件,一次检查该不该承担恒久责任?安监人员履职尽责的标准是什么?安监人员如何“保护”自己?

在此,我们整理选登了中国安全生产网部分网友就此事的观点,希望引发更多的思考和讨论。

2012年5月28日

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企业

事件:周村区安监局监察大队中队长王某和北郊镇安监办科员刘某一起到×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2012年7月21日

地点:周村区×企业生产车间

事件:×企业工人王某某在拌料机对塑料颗粒进行拌料时,身体碰到拌料机外壳触电死亡。

2014年10月

地点:周村区人民法院

事件:周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刘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4月15日

地点: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件: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某的上诉请求,终审维持原判。

如何理解“不履行职责”

人命关天,生产安全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生死别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但这绝不意味着,让负有法定责任的人员承担无限责任。

我们探讨事故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应当被追究刑责,应从安全监管职能定位和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构成两个层面加以分析。

从安全监管职能定位看,新《安全生产法》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的表述非常明确,边界十分清楚。代表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方面的监督者、执法者,不是企业的工作部门或管理人员,不能替代、实际上也替代不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从犯罪构成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为结束犯,其犯罪主体、侵犯客体等不易产生异议,存在较多异议的往往是“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形的界定。笔者认为,不履行指向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则指向乱作为。如果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直处于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且均按照法定职责在履职,即便有履职不充分、不到位的情形存在,也不应当认定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一人问责 全国都害怕

安监人员不是包治百病的神医,不可能到了一个企业检查过后就保证不会再发生事故了。如果安全监管人员明哲保身,为了规避责任而尽量不进企业检查,或者尽量不去小企业、安全隐患多的企业检查,那恐怕会给安全生产工作埋下更大的隐患。如此一来,“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似乎就成了“一厂出事故、监管受惊吓,一人被问责、全国都害怕”。

短期安全靠运气,中期安全靠管理,长期安全靠法律,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方略,体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依法治安”,绝不仅仅是安监人的事,还应当事全社会的事。新《安全生产法》已经施行数月,应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做到“电台中有声、电视中有影、报纸上有文章”。通过各种途径手段,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学习教育和培训,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使每个公民,特别是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人员,都能知法、懂法,增强安全法律意识。

期待打造专业化安监队伍

安全隐患是个很大的概念,它包括众多学科门类,很多隐患不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工具是没有办法知道的。从这个角度上讲,没有一个安监人员,也没有一个安监部门能保证,通过一次检查,就能发现所有的安全生产隐患。而且排查安全隐患本来就不是安监部门的职责,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安监部门检查安全隐患,是看企业是否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是否整改,是否形成闭环管理,现场与档案是否吻合。

笔者期盼,广大安监人的履职环境能从三方面得到改善。一是开展安监执法边界和责任追究边界的讨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安监部门职责和追责的边界,真正做到尽职免责。二是切实加强对安监业务和安监人的宣传。加大对普通安监人的宣传力度,把基层安全监管难度大、专业人员少的困境全方位展示出来,让全社会认识到企业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三是切实加强安监队伍专业化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指出,三年内安监队伍专业化建设要达到75%。笔者期待,通过严把人员准入关,多举措解决人才流失难题,辅以培训考核,真正打造一支符合时代要求的专业化队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