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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股长被判犯玩忽职守罪

 神州国土 2017-02-10

监管不到位出事故
安监股长被判犯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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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李某任内黄县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股长,负责对内黄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李某严重不负责任,监管不到位,未发现内黄县高堤乡草坡村鹏博豆制品厂的锅炉到期未年检,存在安全隐患,未对该厂报停状态进行跟踪落实,未对该厂锅炉进行网上动态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该厂长期违规使用锅炉生产腐竹的情况,致使该厂锅炉在2016年1月24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葛某、韩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监管不到位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刑法上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日前,内黄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所举证据确实、充分,该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对被告人可免予刑事处罚。故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该院可以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内黄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综合分析

    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渎职案件中,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玩忽职守犯罪案件有所增加。行为人行为与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属于纯客观的判断,不以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因果关系为转移。

    安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牛志军认为,在玩忽职守犯罪中,只要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使得危害结果得以发生,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即可以认定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他认为,可以通过四个步骤来判定本案的因果关系。

    合理描述条件

    牛志军认为,本案应当以与侦查目标嫌疑人从事相同工作的其他人所预见或者可能预见的事实为基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同于一般其他人,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知识比一般人丰富,其安全生产职责也不同于一般人。法律赋予国家工作人员监管安全生产的职权,是希望他们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所以对条件进行描述时需要以与侦查嫌疑人从事相同工作的其他人所预见或者可能预见的事实为基础。本案中,可以将条件合理描述为:未发现内黄县高堤乡草坡村鹏博豆制品厂的锅炉到期未年检,存在安全隐患,未对该厂报停状态进行跟踪落实,未对该厂锅炉进行网上动态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该厂长期违规使用锅炉生产腐竹的情况。

    合理描述结果

    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渎职行为一般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合理描述结果是指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纳入到结果的描述中。本案的直接原因是“该厂长期违规使用锅炉生产腐竹”,因此,可以将结果合理描述为:因该厂长期违规使用锅炉,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判断必要关系

    牛志军认为,本案应用一个同样负有监管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义务的行为与渎职行为进行替换,来判断行为人与事故之间的关系。本案需要判断的是条件和结果是否为“无条件就有可能无结果”的情况。若没有渎职行为这一条件,安全生产事故这一结果是否有可能不发生。如果安全生产事故有可能不发生,则渎职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关系;反之,则没有必然关系。审判人员需要判断的是,如果被告人和其他同样负有监管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认真履行了自身安全监管的义务,这起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有可能不发生。综合本案具体案情,该厂存在长期违规使用锅炉等问题。被告人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拥有多种监管途径,通过锅炉年检、网上动态监管和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都可以发现该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本案的条件和结果满足“无条件就有可能无结果”的情况,也就是说没有被告人的渎职行为,这起安全生产事故就有可能不发生,故渎职行为和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关系。

    比较概率

    牛志军认为,认定安全生产事故中玩忽职守犯罪的因果关系,需要根据一般人社会生活的经验来判断渎职行为是否大大提高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即概率的相对值是否显著提高。该厂存在长期违规使用锅炉等安全隐患,这一基本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渎职行为而发生改变。如果没有被告人的渎职行为,该企业就有可能不会违规生产,不至于发生爆炸。因此,根据一般人社会生活的经验可以认为,被告人的渎职行为大大提高了该企业进行生产发生爆炸事故的概率。综上所述,可以认定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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