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巍 要点1 派遣工应由劳务派遣单位缴存 《办法》规定——
要点2 上下限如何确定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职工,因无法统计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可以申请按与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 要点3 降低缴存比例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各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者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单位和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者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单位和职工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者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 要点4 11类情况可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法》还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 要点5 严格审核5种购房提取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和受委托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形的购房提取申请严格审核: (一)职工购买外省市(县级城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该地区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明显异常的; (二)职工在本市或外省市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或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的面积或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条件或性质的; (三)同一套房屋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的; (四)两名以上(含两名)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全部产权证持有人之间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 (五)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 要点6 借款人均实行贷款次数限制 《办法》对贷款套数和次数进行了限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执行的贷款次数是两次,即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要点7 这些人不能贷款 此次还对借款人的征信管理有了新的要求——
要点8 流动性不足怎么办? 针对此前出现过的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办法》提出,“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8%,且连续两个月呈现资金净流出而不足以应对未来一段时间的贷款需求时,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公告或者告知借款申请人贷款发放将轮候,并公布贷款轮侯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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