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沽 的 行 政 区 划 沿 革 1949年8月1日,恢复河北省建制。同时,设立天津专区,区行政督察专员驻杨柳青镇。至此,汉沽镇所在的河北省天津专区辖10个县、3个镇,即:天津县、宁河县、宝坻县、武清县、安次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静海县及杨柳青镇、胜芳镇、汉沽镇。10月7日,汉沽特别区改设为汉沽镇。(p35)含古镇辖28个行政村。(p53)
1954年1月1日,汉沽镇正式改为汉沽市,为县级市,归属天津专区代管。(p158) 1959年1月21日,天津市汉沽区调整行政区划,设立5个农渔村人民公社,即:芦台人民公社、任凤人民公社、高景人民公社、潘庄人民公社、渤海人民公社。2月,天津市汉沽区将原宁河县所辖的霍庄、赵庄、纪庄、东堤头、西堤头等村划归天津市北郊区。5月28日,天津市汉沽区设立寨上街道办事处、辖牌坊街、福顺街、满天红、营城4个生产服务社。(p383) 1960年2月19日,天津市汉沽区撤销寨上街道办事处,设立寨上人民公社,辖营城、汉沽、寨上3个分社。唐山专区玉田县将所辖的丰台人民公社及丰台、岳龙等97个村划归天津市汉沽区。2月26日,省委发出[60]会函字第29号批复,批复指出:“唐山市委:省委同意你们关于将天津市划归你市领导的汉沽区改制为市建制的意见。关于该去建制改为市建制的行政手续,请唐山市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政府办理。”3月1日,天津市将汉沽区划归唐山市,改建为汉沽市。4月21日,将唐山市所辖的蓟县大部分、宝坻县大部分划归天津市,(p406)但将宝坻县所辖的林亭口人民公社及大钟庄人民公社的元罗庄、司庄子、新安镇、陈山庄、大钟庄5个管理区划归唐山市汉沽市。(pp396-397)5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汉沽市,由唐山市领导。唐山市汉沽市设立9个人民公社,即:芦台人民公社、任凤人民公社、潘庄人民公社、丰台人民公社、宁河人民公社、林亭口人民公社、大钟庄人民公社[以上为农村]、渤海人民公社[渔村]、寨上人民公社[城市]。4月1日,唐山市丰润县将所辖的洒金坨、萝卜坨、看财庄、高庄、大泊庄、么家铺、黄粟沽、陡沽子、六间房、裴庄划归汉沽市。(p408)至此,汉沽市所在的河北省唐山市共辖3个市辖区(市区、东矿区、柏各庄区),2个县级市(秦皇岛市、汉沽市)及昌黎、滦、乐亭、丰润、迁安、遵化、玉田等7个县。(p416) 1961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设立唐山专员公署,汉沽市划归唐山专区管辖。6月10日,汉沽市将所辖的大泊、么家铺、黄粟沽、陡沽子、六间房、裴庄归还丰润县。(p459)6月10日,恢复宁河县。宁河县设立7个工委、24个人民公社、2个农场,汉沽市设立5个人民公社,即:茶淀人民公社、杨家泊人民公社、大神堂人民公社、蔡家堡人民公社、寨上人民公社。(p462)至此,汉沽市所在的河北省唐山专区共辖唐山、秦皇岛、汉沽等3个市,及抚宁、卢龙、迁安、迁西、遵化、玉田、昌黎、乐亭、丰润、滦、宁河、丰南等12个县。(pp437-474) 1962年8月3日,省委发出通知,将唐山专区汉沽市划归天津市,将其宁河县划归天津专区(恢复天津专区,但行政公署仍驻天津市)。8月16日,汉沽市改为汉沽区。12月27日,天津市汉沽区将蔡家堡、双桥子2个人民公社按城市体制建立2个街道办事处,并与2个人民公社合署办公。(pp475-476)至此,汉沽区所在的河北省天津市共辖和平、红桥、河东、河西、河北、南开、塘沽、汉沽、北郊、西郊、南郊、东郊、北大港等3个市辖区。(p523) 1963年,仍为河北省天津市汉沽区。(p535) 1964年,仍为河北省天津市汉沽区。(p558) 1965年,仍为河北省天津市汉沽区。(p576) 1966年,仍为河北省天津市汉沽区。(p587) 1967年1月2日,中共中央决定,天津市由河北省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p592) 汉沽老潘存 201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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