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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的行政区划沿革

 汉沽老潘 2017-02-11

 

                                           汉 沽 的 行 政 区 划 沿 革

 1949年8月1日,恢复河北省建制。同时,设立天津专区,区行政督察专员驻杨柳青镇。至此,汉沽镇所在的河北省天津专区辖10个县、3个镇,即:天津县宁河县、宝坻县、武清县、安次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静海县及杨柳青镇、胜芳镇、汉沽镇。10月7日,汉沽特别区改设为汉沽镇。(p35)含古镇辖28个行政村。(p53)



1950年11月28日,将汉沽镇所辖的北塘车站以北至金钟河北岸地区划归天津市。12月28日,汉沽镇正式将所辖的北塘镇及蛏头沽、青坨子、前避风嘴、后避风嘴等村划归天津市塘大区。(p70)



1951年1月4日,汉沽镇划归宁河县。2月23日,将宁河县所辖的北塘车站以北至金钟河北岸地区划归天津市塘大区。7月6日,汉沽镇与宁河县再行分设,改由天津专员公署直接领导。除汉沽镇将宁河县所辖的杨家泊、傅家庄、季家庄3个行政村划归汉沽镇外、其他镇仍恢复县镇合并前的行政规划。7月,宁河县将汉沽镇划归天津专区,为专辖镇。(p88)



1952年,仍为河北省天津专区汉沽镇。辖36个行政村。(p113)



1953年10月22日,将汉沽镇所辖的土桥子、蔡家甫、苏家坟三个行政村改划为乡,即:土桥子乡、蔡家甫乡、苏家坟乡。11月,汉沽镇撤销行政村建制,设立8个乡,即:高坨子乡、苏家坟乡、大神堂乡、土桥子乡、蔡家堡乡、铁神庙乡、前大坨乡、李家庄乡。11月6日,批准设立汉沽市(县级)。以原汉沽镇所辖的行政区域为汉沽市的行政区域,由天津区专员公署代管。(pp157-158)此时,汉沽市所在的河北省天津专区共辖武清静海宁河宝坻、安次、永清、霸、文安、大城、青、任丘等11县及汉沽1市。(p174)


 

1954年1月1日,汉沽镇正式改为汉沽市,为县级市,归属天津专区代管。(p158)

1955年,仍为河北省天津专区汉沽市。(p219)

1956年8月,汉沽市将8个乡合并为4个乡,即:季家庄乡、大神堂乡、铁神庙乡、大堡子乡。(p265)

1957年7月27日,批准将宁河县所辖的茶淀、小东庄、福田、禄山、大辛、太平庄、小留庄、大王庄、李公庄、崔兴庄、东尹庄、辛庄子、羊角庄、桃园、魏庄、西庄头、东庄头等17个村划归汉沽市。8月正式划归。(p291)

1958年2月11日,将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p301)6月12日,将天津专区所辖的汉沽市划归天津市,并改设为天津市汉沽区。8月24日,天津市汉沽区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双桥子乡所辖的行政区域与高坨子乡所辖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闪电人民公社。撤销原杨家泊乡,设立东风人民公社。撤销原茶淀乡,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与满天红、大华2个生产服务社合并,设立红旗人民公社。至此,全区由原4个乡合并为3个政社合一的农渔村人民公社,即:闪电人民公社、东风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10月,天津市汉沽区将闪电人民公社所辖的行政区域与国营汉沽机械农场、汉沽市农场合并,设立群英人民公社。11月4日,天津市汉沽区将闪电人民公社所辖的行政区域与汉沽盐场合并,设立渤海人民公社。(p302)1958年11月,批准撤销宁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除红旗人民公社化归玉田县外,全部划入天津市。其中将五一人民公社、东风人民公社及芦台镇、宁河镇、潘庄镇划归天津市汉沽区。(p373)至此,汉沽区所在的河北省天津市共辖和平、红桥、河东、河西、河北、南开、塘沽、汉沽等8区,沧、河间、献、交河、吴桥、盐山、黄骅、霸、任丘静海武清、宁津等12县。(p380)

 
 
 1959年1月21日,天津市汉沽区调整行政区划,设立5个农渔村人民公社,即:芦台人民公社、任凤人民公社、高景人民公社、潘庄人民公社、渤海人民公社。2月,天津市汉沽区将原宁河县所辖的霍庄、赵庄、纪庄、东堤头、西堤头等村划归天津市北郊区。5月28日,天津市汉沽区设立寨上街道办事处、辖牌坊街、福顺街、满天红、营城4个生产服务社。(p383)



1960年2月19日,天津市汉沽区撤销寨上街道办事处,设立寨上人民公社,辖营城、汉沽、寨上3个分社。唐山专区玉田县将所辖的丰台人民公社及丰台、岳龙等97个村划归天津市汉沽区。2月26日,省委发出[60]会函字第29号批复,批复指出:“唐山市委:省委同意你们关于将天津市划归你市领导的汉沽区改制为市建制的意见。关于该去建制改为市建制的行政手续,请唐山市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政府办理。”3月1日,天津市将汉沽区划归唐山市,改建为汉沽市。4月21日,将唐山市所辖的蓟县大部分、宝坻县大部分划归天津市,(p406)但将宝坻县所辖的林亭口人民公社及大钟庄人民公社的元罗庄、司庄子、新安镇、陈山庄、大钟庄5个管理区划归唐山市汉沽市。(pp396-397)5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汉沽市,由唐山市领导。唐山市汉沽市设立9个人民公社,即:芦台人民公社、任凤人民公社、潘庄人民公社、丰台人民公社、宁河人民公社、林亭口人民公社、大钟庄人民公社[以上为农村]、渤海人民公社[渔村]、寨上人民公社[城市]。4月1日,唐山市丰润县将所辖的洒金坨、萝卜坨、看财庄、高庄、大泊庄、么家铺、黄粟沽、陡沽子、六间房、裴庄划归汉沽市。(p408)至此,汉沽市所在的河北省唐山市共辖3个市辖区(市区、东矿区、柏各庄区),2个县级市(秦皇岛市、汉沽市)及昌黎、滦、乐亭、丰润、迁安、遵化、玉田等7个县。(p416)

1961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恢复设立唐山专员公署,汉沽市划归唐山专区管辖。6月10日,汉沽市将所辖的大泊、么家铺、黄粟沽、陡沽子、六间房、裴庄归还丰润县。(p459)6月10日,恢复宁河县。宁河县设立7个工委、24个人民公社、2个农场,汉沽市设立5个人民公社,即:茶淀人民公社、杨家泊人民公社、大神堂人民公社、蔡家堡人民公社、寨上人民公社。(p462)至此,汉沽市所在的河北省唐山专区共辖唐山、秦皇岛、汉沽等3个市,及抚宁、卢龙、迁安、迁西、遵化、玉田、昌黎、乐亭、丰润、滦、宁河、丰南等12个县。(pp437-474)

1962年8月3日,省委发出通知,将唐山专区汉沽市划归天津市,将其宁河县划归天津专区(恢复天津专区,但行政公署仍驻天津市)。8月16日,汉沽市改为汉沽区。12月27日,天津市汉沽区将蔡家堡、双桥子2个人民公社按城市体制建立2个街道办事处,并与2个人民公社合署办公。(pp475-476)至此,汉沽区所在的河北省天津市共辖和平、红桥、河东、河西、河北、南开、塘沽、汉沽、北郊、西郊、南郊、东郊、北大港等3个市辖区。(p523)

1963年,仍为河北省天津市汉沽区。(p535)

1964年,仍为河北省天津市汉沽区。(p558)

1965年,仍为河北省天津市汉沽区。(p576)

1966年,仍为河北省天津市汉沽区。(p587)

1967年1月2日,中共中央决定,天津市由河北省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p592)

                                                                             汉沽老潘存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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