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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超面积等多出的宅基地怎样才能确权?

 women1413 2017-02-12

目前,很多地区的农村正在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由于多年来,农村土地管理相对松散,老百姓对有关土地的法律了解程度有限,“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面积成为各地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怎么确权,成为村民关注的焦点。

“一户多宅”、超面积等多出的宅基地怎样才能确权?

多出的宅基地能不能确权,还是被集体收回去?

针对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普遍问题,国土资源部2016年12月便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一户多宅”和宅基地超面积如何确权,《通知》做出了相应回答。

“一户多宅”、超面积等多出的宅基地怎样才能确权?

《通知》中就“一户多宅“的问题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就是说,不是独生子女的农户,子女成家之后没有自己独立的户口本,但是盖了自己的房子。只要子女新建的房子符合村里规划,本村的村民也都没有意见,按规定补办手续,就可以确权。

2.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这种情况就是说一个大家庭住在一起,房子面积只要不超过分户之后两家或多家宅基地占用面积,也可以确权登记。

“一户多宅”、超面积等多出的宅基地怎样才能确权?

实际中,“一户多宅”的情况要比以上两种情况更加复杂。简单来说,“地随房走”,宅基地上房子的所有权属于村民,村民的子女享有房屋继承权,很容易形成“一户多宅”的情况。有人说很简单啊,多出的房子不给确权,可是也有人质疑:如果以后确权证是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权属证明,是交易手续中的一个必须材料,那么这样做就会阻碍村民在集体内部进行宅基地房屋的自由交易。被强制收回更是不能接受的做法,所以有人提出了有偿使用。目前,有些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正在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比如湖北省宜城市便正在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及有偿退出,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户多宅”、超面积等多出的宅基地怎样才能确权?

《通知》中就宅基地超面积问题,根据宅基地相关法律条例出台的情况,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处理:

1.1982年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另外,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一户多宅”、超面积等多出的宅基地怎样才能确权?

对于,宅基地的面积标准问题,有人提出质疑:如果按照标准来,我家粮食怎么晒,往哪儿放?还有人说,自己家勤劳努力挣来的家业,有个大院子,大门,就是为了进车方便。所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宅基地有偿使用也被提出解决超面积的问题。东北等有些地区也有将宅基地面积和耕地面积挂钩的,就是在耕地面积里减去宅基地超出的部分。

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将会遇到新问题、新情况,相信国家也会根据经验新的调整,合理的处理。对于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宅基地与耕地面积挂钩等处理方法,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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