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按法律规定来行为 【原文】夫教歌者,使先呼而诎1之,其声反2清徵3者乃教之。 【译文】那教歌的人,使学唱的人先放声发音,如果他的声音能够回复到纯正徵音的才教他。 【说明】本节是对第四节“统治者肃清内部的问题”的说明而举的例子,统治者如果不懂得怎样肃清内部,那么就象教人唱歌一样,先教他按调发声,即按法律规定来行为,经过一些反复曲折而回到法律上,那么就可以帮他肃清内部,治理国家了。 —————————————————— 【注释】1.诎:(qū曲)古通“屈”。《荀子·劝学》:“诎五指而顿之。”《荀子·仲尼》:“故君子时诎则诎,时伸则伸也。”《荀子·富国》:“诎要桡腘。”《广雅·释诂一》:“诎,屈也。”本意为弯曲、委曲之意。这里延伸为音调婉转曲折之意。 2.反:(fǎn返)《易·复·辞》:“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书·吕刑》:“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诗·卫风·氓》:“不思其反。”《诗·齐风·猗嗟》:“四矢反兮,以御乱兮。”《论语·述而》:“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後和之。”《说文》:“反,覆也。”这里用为反复之意。 3.徵:(zhǐ止)古代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的第四音。相当于工尺谱上的“六”,现在简谱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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