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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7乡村全科考点大汇总之一

 369蓝田书院 2017-02-12


⊙编辑:精诚君



根据《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试行)》,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考试主要包括医学人文、公共卫生、全科医疗三大部分内容,具体各部分内容涵盖知识如下:

【医学人文】

1.医学心理;

2.医学伦理;

3.卫生法规;

4.基本技能。

【公共卫生】

1.公共卫生策略;

2.卫生统计学和流行病学基本知识;

3.健康教育;

4.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6.居民健康管理;

7.卫生监督协管;

8.卫生管理政策;

9.基本技能。

【全科医疗】

1.全科医学基本知识;

2.常见症状;

3.常见病与多发病;

4.合理用药;

5.急诊与急救;

6.基本技能;

7.中医辨证论治和适宜技术应用。


各部分在考试中所占比例如下:

(可点击图片放大)

 
 

今天小编将从医学人文开始为大家汇总复习资料,助大家在备考前期夯实基础、树立信心。


医学心理学的基本观点


1.心身统一的观点:一个完整的个体应包括心、身即精神与躯体两个部分,两者相互影响。对外界环境的刺激,心、身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反应的。


2.社会影响的观点:一个完整的个体不仅是生物的人,而且是社会的人。他生活在特定的环境之内,生活在不同层次的人际关系网中,即人生活在一个多层次多等级的系统中。各层次之间既有纵向的相互作用,又有横向的相互影响。


3.认知评价的观点:心理社会因素能否影响健康或导致疾病,不完全取决于该因素的性质和意义,还取决于个体对外界刺激怎样认知和评价,有时后者占主导地位。


4.主动调节的观点:个体在成长发育过程中,逐渐对外界事物形成了一个特定的反应模式,构成了相对稳定的个性特点。这些模式和特点使个体在与周围人和事的交往中,保持着动态平衡。其中心理的主动适应和调节是使个体行为与外界保持相对和谐一致的主要因素,是个体保持健康和抵御疾病的重要力量。


5.情绪作用的观点:情绪与健康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良好的情绪是健康的基础,不良的情绪是疾病的原因。在临床心理学中,情绪是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


6.个性特征的观点:面对同样的社会应激,有的人得病,难以适应,有的人则“游刃有余”,很快度过“难关”,这之中与个性特征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心理健康的概念


心理健康是指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适应环境,在人际交往中能彼此谦让;有幸福感;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有效率的生活。


心理健康是指一种生活适应良好的状态。心理健康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心理疾病,这是心理健康的最基本条件,心理疾病包括各种心理与行为异常的情形;二是具有一种积极发展的心理状态,即能够维持自己的心理健康,主动减少问题行为和解决心理困扰。


心理健康的标准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米特尔曼提出的心理健康的十条标准被公认为是“最经典的标准”:

(1)充分的安全感;

(2)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估价;

(3)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

(4)与现实的环境保持接触;

(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6)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8)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

(9)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对个人的基本需要作恰当的满足;

(10)在集体要求的前提下,较好地发挥自己的个性。


心理应激的应对方法


1.回避或逃避过强的心理应激源,如逃避引起吵架、愤怒的场所。

2.心胸宽大、乐观地应对和处理负面生活事件。

3.增强自身应对能力和耐受挫折的能力。

4.通过各种放松措施控制或转移负性情绪。

5.学会各种放松技术,如气功、生物反馈疗法、散步、白日梦等。

6.取得社会支持,取得亲人、友人支持和理解。 


医患沟通的技巧


一个根本:诚信、尊重、同情、耐心。


两个技巧:倾听,就是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话;介绍,就是多对患者或家属说几句话。


三个掌握:掌握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患者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掌握患者社会心理状况。


四个留意:留意患者的情绪状态;留意受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患者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五个避免:避免强求患者及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刺激患者情绪的词语和语气;避免过多使用患者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患者的观点;避免压抑患者的情绪。


六种方式:即预防为主的针对性沟通、交换对方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统一沟通和实物对照沟通。 


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


一、不伤害

不伤害原则指在诊治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地说,凡是医疗上必需的,属于医疗的适应证,所实施的诊治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相反,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或者禁忌的,而有意或无意的强迫实施,使病人受到伤害,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症,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伤害。如肿瘤的化疗,虽能抑制肿瘤,但对造血和免疫系统会产生不良影响。临床上的许多诊断治疗具有双重效应。如果一个行动的有害效应并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如当妊娠危及胎儿母亲的生命时,可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这种挽救母亲的生命是直接的、有益的效应,而胎儿死亡是间接的、可预见的效应。


临床上可能对病人造成伤害的情况有: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低下;对病人的呼叫或提问置之不理;歧视、侮辱、谩骂病人或家属;强迫病人接受某项检查或治疗措施;施行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医务人员的行为疏忽、粗枝大叶;不适当地限制约束病人的自由;威胁或打骂病人;拒绝对某些病人提供医疗照护活动,如艾滋病病人等;拖拉或拒绝对急诊病人的抢救等。对此,医务人员负有道德责任,应该避免发生。


不伤害原则与其他原则冲突的情况。第一,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的冲突。如一足部有严重溃疡的糖尿病病人,经治疗病情未减轻,有发生败血症的危险,此时为保住病人的生命而需对病人截肢。表面上看,这样做对病人将造成很大的伤害,但是为了保全病人的生命,这样做是符合有利原则的,因为,“两害相权”要取其轻。第二,不伤害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如在稀有卫生资源的使用上,一个病房有四个肾衰病人同时需要肾移植,但因肾源有限,不可能使每个需要的人都得到,只能按公正原则进行病人选择,未得到肾的病人在身心上将受到伤害,这是不伤害原则和有利原则同时与公正原则相冲突的情况。第三,不伤害原则与尊重原则的冲突。这多表现为医务人员为尊重患者的自主性而无法选择使病人不受到伤害的医疗行为。


二、有利

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行为以保护病人的利益、促进病人健康、增进其幸福为目的。


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的行为对病人确有助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病人的确患有疾病;医务人员的行动与解除病人的疾苦有关;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解除病人的疾苦;病人受益不会给别人带来太大的损害。


有利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冲突。第一,有利原则与不伤害原则的冲突。医务人员的行为,往往不单纯给病人带来益处且常常伴有副作用,此时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权衡利害,使医疗行为能够得到最大可能的益处,而带来最小可能的危害。在人体实验中,受试者可能并不得益,而且很可能受到伤害,然而这种实验对其他大量的病人、对社会、乃至下一代有好处,即有利于社会大多数人。第二,有利原则与自主原则的冲突。当医务人员合乎科学的选择与病人的自主决定不一致,一般多以病人有其特殊原因(如经济原因或情感方面的原因等)引起,如某孕妇若继续妊娠将对健康很不利,但孕妇出于某种原因抱一线希望要把孩子生下来,这就使医生基于有利原则劝孕妇终止妊娠的决定与孕妇的自主决定产生矛盾。第三,有利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这可见于上述不伤害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的论述,而且用在这里更恰当。


三、尊重

尊重原则是指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及其做出的理性决定。


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自主性绝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责任,必须处理好病人自主与医生之间的关系。尊重病人包括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进行选择。医生要帮助患者选择诊治方案,必须向患者提供正确,易于理解,适量,有利于增强病人信心的信息。当患者充分了解和理解了自己病情的信息后,患者的选择和医生的建议往往是一致的。当患者的自主选择有可能危及其生命时,医生应积极劝导患者做出最佳选择。当患者(或家属)的自主选择与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医生既要履行对他人、社会的责任,也要使患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缺乏或丧失选择能力的患者,如婴幼儿和儿童患者、严重精神病和严重智力低下等患者,其自主选择权由家属或监护人代理。


四、公正

医疗公正系指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权利。在医疗实践中,公正不仅指形式上的公正,更强调公正的内容。如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上,必须以每个人的实际需要、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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