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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丨买房后发现旁边就是公墓怎么办,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cxag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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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上半年看了一套期房,当时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去楼盘的路在还在建设之中,出于安全因素,没能近距离察看。当时问了售楼员有没有乱葬岗和坟墓之类的,对方一口否定,绝对没有,就交了16万元,同时签定了购房合同,后来才得知那里有公墓,1000多平米的公墓赫然在眼前。请问我们如何解除合同呢?


律师解答


您好,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卖方有欺诈行为的,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此案的关键在于要举证证明销售人员没有如实告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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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加盟餐饮店,加盟费交完后,发现总店没有商业特许经营权,分店得不到任何经营支持,导致损失惨重。无良奸商坑骗刚出社会的人,拿走钱就不理了,导致现在生活十分困苦。合同也没有注明加盟者的权利,导致损失无法索赔,无法得到帮助。我们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好!如果特许人根本没有取得特许经营权,就可能导致你们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无论合同中有没有注明加盟者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您都可以主张返还加盟费、赔偿损失等权利,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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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有个交往不太多的朋友,以家人手术,还有做生意等理由向我借款43500元。之前打电话就不愿意接,现在直接不接电话了,也没有欠条,可是有转账记录和来往信息的录音,我想索要欠款该如何做?


律师解答


您好,如果录音的内容能够完整的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又与转账记录的时间和金额相吻合,是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还钱的,关键要搜集齐证据。


联系不上他也是可以主张权利的,您可以直接起诉,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一,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如果知道对方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财产线索,最好在诉前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你提供相应的担保查封其财产,以便后续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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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离婚快一年的时候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我前夫收了原告一百万现金,开庭的时候由于他没出庭法院按缺席判决,判决我和他共同偿还一百万元,本来两个孩子的负担就凭我打工和亲戚的帮助,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一百万。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要连带偿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就您的情况分析,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如果你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婚内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这是属于他一个人的债务,你根本不知情,借款人知道该约定,这笔钱也没有用于你们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2?此笔债权债务发生在你们离婚之后;3?此笔债权债务是恶意串通并被法院认定为虚假诉讼。


另外,这个诉讼本身也存在问题,既然是判决你和你前夫共同偿还,应该推定你也是本案的被告,如果你从来没收到过这次诉讼的传票和通知,又没有履行公告送达,此诉讼的程序也可能违法,你可以根据判决的时间选择上诉或申诉。


如果你现在收到的是传票而不是前述诉讼的判决书,那就是又有一个新的诉讼,要看传票上的内容,诉讼主体和案由,结合前述的判决书,再做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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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借给别人钱,别人打的欠条写的名字不是我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而是小名。请问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您好!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欠条只是其中的一份证据,欠条在借贷合同中的法律依据目前仍然存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不同的原告主张中,欠条发挥的证明作用是不同的。


如果您配合转款记录(转账人是您),或者其他与借款相关的人证、物证等证据,能够证明欠条上借款人(小名)所指的就是您本人,能够连同欠条形成一个完整的借款关系的证据链,法院是可以认定这份欠条的法律效力的。所以律师建议,您最需要准备的是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据当时借款的就是您本人,或者那个小名指代就是您。


感谢律师:






赵东

北京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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