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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墨先生丨掌上名书:“公敌”胡博士说『贞操面前,男女平等』

 风临酒把2 2017-02-14

   “墨纸书荐”第五期
   《悲观声浪里的乐观》作者:胡适



    最近一直在读胡适先生民国时期的时评集《悲观声浪里的乐观》,读胡适先生的文字,更多的是一种君子的娓娓道来,不急躁也不散漫,对一个社会的敏锐观察以及对一个社会的理性思考,正如这本书的书签所言:不苟且。胡适先生必然是一个不苟且的人,但不苟且的人决不能仅限于一两个人的思考,而应该是大多数人的思考形成的大数据。今天就胡适先生这个文集中的《贞操问题》作一篇书评,与读者诸君共勉。


    胡适先生在某段时期,是怎样成为“公敌”的?我想最大的原因就在于他所宣扬的平等原则,这个平等原则连贞操问题都没有放过,而胡适先生对贞操问题的第一主观意识是:“在世界上受了几千年的无意识的迷信,到近几十年中,方才有些西洋学者正式讨论这问题的真意义。”而对于周作人翻译日本人谢野晶字的文章《贞操论》,胡适先生如此评价:“如今家庭专制最利害的日本居然也有这样大胆的议论!这是东方文明吏上一件极可贺的事。”



    在日本人写出批判文《贞操论》时,当时的民国某官媒则登出了这样一篇文章《会葬唐烈妇记》,该文章中记载了“唐烈妇之死”事件,文说:“唐烈妇之死,所阅灰水,钱卤,投河,雉经者五,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则其亲试于杀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夕,凡九十有八日。夫以九死之惨毒,又历九十八日之长,非所称百挫于折有进而无退者乎?”随后又提供辅助材料说:““俞氏女守节”,女年十九,受海盐张氏聘,未于归,夫夭,女即绝食七日;家人劝之力,始进糜曰,“吾即生,必至张氏,宁服丧三年,然后归报地下。”

    看着这血淋淋的女性无意识为其夫之死,而自残及自杀事件,当时的某官媒非但不觉这是一件可悲的事,一个国家的母亲群体,不仅仅将自己的意识交给活着的男人,连自己的性命都要交给死去的男人,这种天生带来服侍专制的贱,是如何在我们古代的女性身上表达的淋漓尽致的?这些问题某官媒不去思考,反而去大肆褒扬,认为这是中华美德,这样的官媒与我们现在的某些官媒嘴脸并没有什么不同。


    用胡适先生的话说:“俞氏女还不曾出嫁,不过因为信了那种荒谬的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绝食寻死,想做烈女。贞操问题之中,第一无道理的,便是这个替未婚夫守节和殉烈的风俗。在文明国里,男女用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恋爱,订了婚约,有时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个因为生时爱情太深,故情愿不再婚嫁。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由之国,男女订婚以后,女的还不知男的面长面短,有何情爱可言?不料竟有一种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来鼓励无知女儿做烈女,“为伦纪生色”,“风化所关,猗欤盛矣。”

    胡适先生进一步在文中回答谢野晶字的问题“贞操是否单是女子必要的道德,还是男女都必要的呢?”时说:”这个疑问,在中国更为重要。中国的男子要他们的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公然纳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分。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吗?怪不得古人要请“周婆制礼”来补救“周公制礼”的不平等了。”



    看了胡适这两段论述,怕是现在的一些中国男人也要将胡适以“公敌”论处,岂能如此抬高女性?女人们太随便了怎么办?又岂能如此限制男性?男人们没自由了怎么办?胡适先生在文中也回答了这种疑问:“我不是说,因为男子嫖妓,女子便该偷汉;也不是说,因为老爷有姨太太,太太便该有姨老爷。我说的是,男子嫖妓,与妇人偷汉,犯的是同等的罪恶;老爷纳妾,与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

    也就是说,我们想要一个和谐的社会,平等是最为重要的一件事,贞操不是个人的事,是人与人之间的事,贞操也不是一方面的事,是双方面的事。放到我们现在,显然类似这样的重男轻女思维淡薄了许多,但这不是思考的结果,这是社会市场经济之下的结果,也囿于畸形人口策略下的结果,中国女性现在地位的大幅度提升,是因为男多女少,物以稀为贵而已,而不是正常思考下的产出。


    而真正的思考应该是胡适先生这样的:

    第一、以贞操压制女性,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可以彻底研究的。第二、贞操是男女双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于女子一方面的。这样,(1)男子对于女子,丈夫对于妻子,也应有贞操的态度。(2)男子嫖妓娶妾,社会应该用对待不贞妇女的态度来对待他。(3)妇女对于无贞操的丈大,没有守贞操的责任,(4)社会法律既不认嫖妓纳妾为不道德,便不该褒扬女子的“节烈贞操”。

    第三,我绝对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1)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许有法律的提倡。(2)若用法律的褒扬为提倡贞操的方法,势必至造成许多沽名钓誉,不诚实,无意识的贞操举动。(3)在现代社会,寡妇再嫁,处女守贞等问题的是非得失,都有讨论余地,法律不当以武断的态度制定褒贬的规条。(4)法律既不奖励男子的贞操,又不惩男子的不贞操,便不该单独提倡女子的贞操。(5)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



    而鲁迅在当年对胡适先生的这篇是非常赞同的,并且附声说:“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痛苦的昏迷和强暴,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那么什么是正当的幸福?

    胡适先生在此文之前便用其所推崇的易卜生所写的三句名言做了答复,这个答复直到现在都不落伍,曰:

    一、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

    二、社会最大的罪名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

    三、世界上最强有力的人就是那最孤立的人。

    换句话说,对女性的摧残,对男性的摧残,对个性的摧残,对自由的摧残,以及对不平等的推崇,这都是需要打破的,打破并不是摧毁一个社会,而是反思一个社会,每一个人都可以有这样的意识和思考,我们每一个人将少许多摧残,也将多许多保障,健全的人生观,应该不以欺凌他人为乐,不以附庸权力为喜,不以健全自己的思维而感到劳累,这是人类最本质的贞操问题,无关于身体,而关乎于脑子和思想。



    我前段时间对一个在读高三的读者说:“高考是为职业负责,读书则是为脑子负责,一定要分清楚这两个的根本意义。”而胡适先生在《贞操问题》中所谈到的,则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如果我们连自己的身体都解救不了,就不必谈解救自己的身体之后慎重的对待自己的身体,你又如何解救自己的脑子?又如何通过真正的救赎自己,再来救赎我们的社会?



    直到现在还有些男人迷信处女膜主义,认为女孩读书多无用,甚至动不动就有人想要把人们的婚姻和生育权利再次严格管起来,而大多数人并不觉得这是一种对人性赤裸裸的玷污,我们的思维与民国时期其实并没有太大的进步。

    至于胡适先生,公敌乎?真知乎?他所指引的方向,其实是我们每一个所需求和保障的权利,多读读胡适,总是好过读一些看似花哨,实际毫无营养的鸡汤文。

    2017—2—13落笔于墨辩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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