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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2017年最新整理)

 guohfy2012 2017-02-15

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2017年最新整理)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期限法律依据《刑诉法》
公安机关传唤拘传一般情况下12小时第117条
案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24小时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2个月第65条 第77条
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6个月第72条 第77条
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情况3日第80条 第89条
特殊情况延长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延长至30日
补侦两次补侦为限1个月第171条
预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第154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延长1个月
在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下列案件:(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2个月第156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再延长二个月第157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第158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查清起计算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无期限第155条
人民检察院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已拘留的,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7日第79条 检规则 第316条
未被拘留的,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一般情况15日
重大、复杂的案件20日
复议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7日检规则   第323条
复核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15日检规则   第324条
补侦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院1个月第199条
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1个月第169条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一审简易程序一般情况20日第214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可延长至1个半月
审理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不超过3个月第202条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延长3个月
二审审理上诉抗诉案件一般情况2个月第232条

来源丨律脉  作者丨小法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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