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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ASIA神经功能分类标准(2000年修订)

 昵称34246721 2017-02-15

1996年修订的ASIA脊髓损伤神经功能分类标准公布以后,2000年该委员会根据世界各国从事脊髓损伤的临床医师和研究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质疑,对1996年标准进行了少部分修改。最新修订的标准使原标准更加明确,重要的修订有两点。 1ASIA神经功能分级  原标准中将运动不完全性损伤定义为在脊髓损伤平面以下三个节段或三个节段以上有运动功能残留,而修改后为:运动不完全性损伤患者必须是感觉不完全性损伤,且保留有肛门括约肌自主收缩或者脊髓损伤运动平面以下三个节段以上残存有运动功能。定义更加明确。现将修改后的ASIA神经功能分级标准介绍如下。


A级(完全性损伤):在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S4~S5(鞍区)无任何运动及感觉功能保留。

  

B级(不完全性损伤):在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包括骶段S4~S5区有感觉功能保留,但无任何运动功能保留。  

C级(不完全性损伤):在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但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有一半以上的关键肌肌力小于3级。

  

D级(不完全性损伤):在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有运动功能保留,且脊髓损伤神经平面以下至少有一半的关键肌肌力等于或大于3级。

  

E级(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2000年修订的ASIA标准中对此分级有下面附注:对C级或D级的患者,他们必须是脊髓不完全性损伤患者即在骶段S4S5(鞍区)有感觉或者运动功能的保留。此外,患者必须具备以下两项之一:肛门括约肌有自主收缩;脊髓损伤神经平面的运动水平以下有三个节段以上保留有运动功能。  2000ASIA修订标准对完全性损伤的定义、对脊髓损伤神经水平(包括感觉水平、运动水平)的定义、感觉评分和运动评分的评定均无修改。但对于C1C4T2L1S2S5节段的运动平面的确定,因无关键肌可供临床检查而只能参考其感觉平面来确定运动平面。 2 删除功能独立性评定(FIM)   神经标准委员会认为功能评定在脊髓损伤中是重要的,有助于对患者功能提供一个完整的评价。但委员会认为FIM标准尚不成熟,还缺乏足够的文献证明FIM标准优于其他功能障碍的评定标准。因此,2000年修订标准删除了FIM标准,并希望将来建立一套专门的功能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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