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具有的高息、便捷、快速等优势使越来越多人参与到其中来,甚至民间很多投资理财项目都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来确保收入和回报。然而,多年来,人们一直将“民间借贷”同“高利贷”、“黑社会”、“违法犯罪”等词语联系起来,借款要不回来时,许多“投资人”(出借人)因为觉得“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而放弃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其实早在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那么,什么样类型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呢?多少范围内的利息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为了让各位读者一目了然,这里不再赘述引用法律条文,直接以表格的形式总结。 点击上方图片可放大 此外,除了以上规定,关于借贷利息,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实践中许多出借人为了掩饰高额利息,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要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借据等。对于这种“利滚利”的情况,法律也明确予以规定,如果前期借款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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